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一
第一条 根据《xxx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按照《xxx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___市消防条例》、《____市____市容貌管理条例》、《____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二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三
物业小区由 开发建设。为推进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现决定按照xxx《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 》住宅物业基本情况概述
本项目建造的物业类型为: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 路,西至 路,南至 路 ,北至 路(或见附图)。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地构成为:物业用地 平方米。道路用地 平方米。公建用地 平方米。绿化用地 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幢(其中住宅 幢,非住宅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 。
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为 %。综合容积率 。绿化率 %。绿化面积 平方米。集中绿化率 %。集中绿化面积 平方米。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 364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 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 。
本项目已于 年 月开工建设,共分 期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 年 月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详见附件1)
三、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附件2)
四、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座落位置:
2、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座落位置:
五、物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 、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9、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
(二)物业管理的要求
1、 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2、 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六、投标人的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 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具有经营管理相似物业 万平方米以上的管理经验。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要求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风格,智能化硬件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2、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小区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
3、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拟配小区(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以及相似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经历。其他岗位人员拟配人选,数量,职称。
4、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应管理设施的配置
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计划、办公经费的投入预算、开办费筹措和处理意向。
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预案
按照本物业的使用性质,分项计算出本项目范围内住宅和非住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及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计划与数额。
6、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1)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管理标准与完好率承诺。
(2)房屋零星小修、急修质量标准和保质期承诺。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和回访验收率承诺。
(4)电梯、水泵等大型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和完好率承诺。
(5)街坊道路、小区绿化、住宅楼道、楼梯、门厅及非住宅物业场所等公共部位24小时内保洁次数与洁净程度承诺。
(6)街坊道路、路灯、草坪及住宅内楼道公共灯具设备完好率和亮灯率承诺。
(7)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建筑、地下停车库内消防设施管护措施与承诺。
(8)小区街坊道路管护措施和完好率承诺。
(9)小区绿化乔灌木、草坪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管护标准措施和苗木成活率承诺。
(10)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时率承诺。
(11)业主及使用人对管理服务满意度及对满意度测评方法的承诺。
7、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保洁、保安、护绿工作的实施方案
(1)对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措施。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措施。
(3)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管理措施。
(4)住宅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5)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度的措施。
(6)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24小时值勤,巡视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的岗位责任描述。
(7)小区绿化(乔灌木草坪及其他附属设施)按季节维护、保养项目和措施。
8、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1)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2)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3)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
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税费;
9)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 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 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
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五
地 址:
乙 方:广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仁达家园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市县 区路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电梯数量: 部
车位数量: 个
绿化率: %
物业类型: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上下水管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二)本物业规划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