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之现状论文(大全5篇)

时间:2023-10-09 03:39:46 作者:JQ文豪 最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之现状论文(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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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也逐渐深入,与国际金融接轨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使得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得以突破,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得到了改变,尤其是公允价值方法的应用,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围绕金融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就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探究。

当前,在我国的银行会计业务中,大多都是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渐深入,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也有了相应的发展,突破了以往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逐渐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然而,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会对我国的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就该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随着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势必会促使传统的金融资产分类方式以及负债分类方式发生重大的改变,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几种: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贷款

(3)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将负债划分为以下几种:

(1)交易性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载,资产与负债的分类一旦经过了最终的确定,那么就不得随意更改。这种分类方法能够反映出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对报表使用者有着重要的帮助,有助于他们能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作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金融会计的准则提到,当成为了金融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一个是金融资产,另一个是金融债。与此同时,在《金融资产转移》的准则中,对金融工具的终止条件进行了确认,即金融资产所有权的有关回报或者是有关风险是否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从这些规定上看,商业银行要将各项权利、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者是负债,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会变得越来越丰富,所提供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全面。

再次,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部分,其价值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一方面,负债公允价值会发生变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到当期损益或者是当期权益之中,而这就使得权益的变动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故此,在没有其他负债的变动情况下,若金融工具价值发生波动,那么势必会导致资产负债率发生波动。与此同时,准则对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其他的金融资产减值都一律运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而这种方法也对资产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促使资产发生了剧烈的波动。

最后,对于从事套期活动的会计,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银行无节制的利用金融工具,通过金融工具来任意的调节利润,套期保值准则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在套期开始时,要对套期的关系进行规定。当前,我国衍生的金融工具品种还相对较少,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套期避险的水平还较差,难以达到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故此,在近期内,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方面,套期会计对其影响不会很大。

1.对银行经营损益的影响

以现行会计框架为基础,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如果发生变动,那也仅仅是在它们实际实现时确认收益,如此一来,银行为了增加会计利润,就有较大的可能去进行某项交易。例如,通过对潜在的剩余价值的资产进行销售,以掩盖一些业务活动中的不良业绩。然而,准则对金融工具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金融工具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并且要根据金融工具所持有的目的,来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益得失计入到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将其直接计入到资本公积之中,从而阻止了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来对利润进行操作的行为。此外,对于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促使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来对利润进行操作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对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准则对其施加了一定的限制,这就表明了商业银行提前去进行确认的利得将会减少,促使银行的管理收益空间再次缩小。

2.对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随着金融会计的逐渐国际化,也对传统的损益表披露方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传统的损益表中,主要是根据实现原则来对收益、利得等进行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內确认,势必会造成大量的未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存在,因此,以下面几种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冲击:

(1)历史成本原则

(2)实现原则

(3)配比原则

(4)稳健原则等,面对一系列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准则制定结构都在致力于财务业绩报表的改进。而我国金融会计的发展,也会促使我国的损益表得到不断的改进。

1.公允价值的运用所带来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工具,有助于其在表内的反映,也符合当前的现代化管理风险技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他们对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有着更好的了解。与此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可以削弱商业银行“摘樱桃”的动机,使得商业银行的利润操作空间大大减小,使得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得到了提高。但是公允价值的运用也有着不利的影响,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在财务表表中,公允值剂量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但是因为其具有以下几种特征,不确定性、变动性、集合性,故此,很难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公允价值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会在损益表中得到具体的呈现,会导致我国银行的财务报告发生波动。由于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非市场化资产价值确定就需要依赖于银行,需要银行所采用的估价模型较为科学。而最为关键的是,假使各金融结构以不同的假设为依据,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会不同,银行不同,对损益账户的影响也会不同,这就使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降低。

2.减值准备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影响

对于上市商业银行的 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发生了减值,那么就要将其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要将其减至可收回的金额,而对于可收回的金额,可以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进行确定。当前,商业银行所采用的是“五级分类法,”与这个方法相比,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有着更大的优势,折现法也更符合银行监管的以下几种目标:

(1)防范并化解银行风险

(2)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银行业的持续发展。

此外,与五级分类法相比,折现法也显得更加客观公正,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

1.有助于银行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

为了更好的顺应金融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我国银行业要做好准备,要加强对银行内部的管理,在银行内部建立起配套措施。此外,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不仅仅是会计处理规范转换的一个过程,还是银行内部管理水平逐渐提升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商业银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而这一工作就需要经过多方面的配合,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风险识别机制

(2)风险预警机制

(3)风险规避机制等,这些都能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

2.促使银行监管资本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接受外部会计监督,另一部分还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在这当中,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更加严格。当前,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其常用的金融工具,主要是通过设立一个特殊的目的机构,促使信贷资产发生转移,转移至表外来进行。从风险的角度上分析,银行仍然要对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承担,如,为了促使证券的发行得到有效的保证,商业银行会对证券化资产提供信用支持。因此,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会使银行监管资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银行只有提升监管资本的能力,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

综上,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势必会对我国的商业影响产生重大的影响,对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对商业银行的损益表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就行要商业银行不断的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提升其信贷资产质量的能力,要不断的提升监督资本水平,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应对金融国际化所带来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篇二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进行国有银行改革的同时,各类银行机构也蓬勃发展。从1986年我国重新组建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始,又陆续成立了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除城市商业银行外)共有ll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独特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发展策略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不良贷款的比例较高,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起已经威胁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一、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表现为资产风险,其中主要集中体现为信贷风险,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不良贷款。而资产风险又决定着其它风险。不良贷款比例占比高,收息率就低,利润就会下降。不良贷款占比高,风险资产占比就高,就会相对降低资本充足率,降低抗金融风险的能力。截止2003年末。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16694亿元,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是169771亿元,占同年gdp的145%,境内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137078亿元,其中ll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3699亿元,占信贷资产交易额的13.9%。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划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1877亿元,不良贷款率7.92%。对于这个数字,需要作以下说明:(1)我国贷款分类划分不够严格,贷款分类标准宽泛,高估贷款质量,掩盖了信贷资产的不良程度,不良贷款率被低估;(2)贷款五级分类时主观判断因素较多,是--个可变量.有时银行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法使不良贷款率发生变化,有时银行为完成经营指标如利润、不良贷款和拔备情况,存在根据目标进行人为调整分类结果。(3)由于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数据也存在不确定性,有很多贷款是滚动贷款,银行旧贷款。因此,银行资产中隐性不良贷款较多,并且不良贷款不断积累。

仅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这种较高比例的不良贷款巳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巨大潜在隐患,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危及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机理是由银行及银行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的:(1)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性在决定金融中介的性质和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不对称信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这种困境同样存在于信贷市场。相对于贷款人,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的项目的风险性质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最终的债权人—储蓄者对信贷款用途更是缺乏了解,从而产生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金融中介机构的产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2)囚徒困境与挤兑行为。对有问题的银行,如果发生意外事件,会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对于每—个储户而言,最明智的行为都是赶紧加入挤兑行列.经典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全体储户之间不可能达成共谋,单个储户的理性行为就是趁着银行还有支付能力时抢先提款,出现挤兑行为;(3)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支付结算而存在密切而复杂的财务联系。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这使得单个的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很快便演变成了全局性的金融动荡;(4)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的贷款人内在特性使他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性潮流,金融中介的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产生宏观经济的动荡和危机。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探究

(一)宏观经济环境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弱势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前些年相比明显放慢,需求不足是经济中的主要问题,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相对过剩,大批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加上各类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环境,违规经营时常发生,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损失。另外,社会信用机制被严重破坏,不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约束,出现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银行的资产质量最终基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我国总体上处于企业风险向金融风险集中转嫁时期,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能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般规模较小,受国内和国际上的网点布局限制,结算、信用卡等方面的业务发展受到制约。由于我国存款保险金制度尚未建立,在一些银行因发生风险而被关闭、破产、兼并、整顿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信誉下降。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弱势,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二)股份制商业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者对经营决策层的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因此,银行很容易落入政府的一系列的规则控制之下,政府在银行中居控制地位,这种股权结构缺少一个把有能力的经营者选择出来的机制。因此,政府的控股地位破坏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制衡关系。既然经营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没能很好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经营者能否保住目前的位置,不单纯由经营业绩决定而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这样就会使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利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会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的干预,并会对贷款决策产生影响,这样脱离了正常审批程序的贷款,风险总是会更大一些。

(三)贷款发放本身存在的问题

为减少风险,就需要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有一个真实的把握,这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信誉状况等。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目前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的经营的了解远远不够,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把企业情况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贷款放出去了。主要表现以在以下方面:

1.实践中贷款原则的偏差。贷款的—般原则是把资金分配给最有效的生产者,这样的结果才可能是—个双赢的结局。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考虑所有的费用和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之后,银行—般更愿意发放具有更高预期回报率的贷款。因此,需要银行在宏观上对贷款申请企业所在行业有比较清楚的了解,随着经济发展,这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也会减弱银行对贷款原则的坚持,加大贷款风险。

3.贷款前的调查不充分。银行给企业每笔贷款都应该是度身定做的,如果给企业过量的贷款,企业一定会将多余的部分用于其他未经银行审查的项目,无形中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需要调查人员扎扎实实地工作,把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申请的贷款项目所需资金的适当数量等情况搞清楚。贷款调查涉及对贷款申请人的六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品质、能力、现金、抵押、环境和控制。目前,股份制银行的调查项目也主要是以上这些,但是做的很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缺乏科学规范的调查程序或者缺乏制度约束保证具体调查人员尽职尽贵,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银行之间的竟争,企业与各家银行分别讨价还价,如果某家银行调查的太严格,这家银行将会失去这个客户。

4.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后检查是为保证贷款安全而必不可缺少的程序,贷款从发放到偿还—般最少也得三个月时间,在这期间可变因素很多,都会对货款的风险产生影响。贷后检查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风险的前兆,采取措施使风险降到最小。贷后检查不仅包括对企业资金往来的关注,而且要经常到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贷款企业所在的行业的发展趋势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等。目前的做法是缺乏一个规范的程序,基本上是—个人一个样。贷后检查主要是催促企业履行贷前的结算承诺,而忽视了贷后检查应有的作用。

当前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浪费环节过多,处置费用过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金融资产的保护倾向,导致银行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从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这些因素助长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账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这样做的结果,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另外从社会信用角度剖析,主要表现为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与信用制度稀缺和实施机制软化。微观经济学认为:信用具有不完全的特征,而且还具有不对称的特征,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在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借贷交易中,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身的不利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客户总是想方设法逃废债务。

三.推动股份制商业镊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策略思考

(一)为殷份制商业银行持续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政府应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加速深化金融及其有关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融资体制改革、银行体制改革、保险信托和证券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完善监控体系,包括内控制度及法律、法规、条例体系,只要措施得当,就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的形成,使原来的风险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其次,我国监管当局应当研究借鉴国外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按照政府的承诺、wto规则和“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外资银行在国内的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要放开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经营;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控制准入标准,采取与国外对等的准入原则,以利于国内银行向外拓展业务。

(二)完善殷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政府应放弃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控制地位,拥有监督的权利。这样既有利于利用市场竞争的力量,反映其他非国有股东的意愿,选择有能力的经营者,又有利于减少政府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并且使经营者在市场经济规则的压力下,提高贷款质量,加强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发生,应设立“三道防线”:一是对贷款的发放推行审贷分离,岗位监督制约,即将贷款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发放、检查六个环节分离,并且每个环节必有两个业务人员以上签字方可生效,以克服人情因素干扰和个人偏见;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依照法规坚持资金持续稳定运行;三是实行信贷风险等级管理。对贷款企业确定风险等级限制,科学运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等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控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对现有的、已不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加以修改、颁布执行;对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缺失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加以制定、实施。如对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鉴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法律困境,要求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时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手段。银行法律服务人员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成为金融专家。不仅精通本国金融法规事务运作,还要熟练掌握一体化国际市场中的法律事务运作方法。同时还要求银行运用新兴的网络技术尽快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使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法律框架基础。即国家法律形式规定权贵关系;二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弥补;三是从文化和道德角度来约柬。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出黑名单,并将其公诸于世。这在—定程度上约束经济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四)培养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和苴管人员

保护银行的第—道防线是有能力的管理部门,这就要求银行管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足够的训练、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具有较好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另外,还应有一批优秀的银行监管人员。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商业银行存在着日常监管不及时而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归性检查,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方面、贷款管理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

(五)完善金驻机构的市场退出机.1

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限制,通过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做法和技术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六)坚持“实效”化解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清收已形成的不良资产

(1)集中清收。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自不良资产分布情况,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清收;(2)招标清收。针对清收难度比较大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制定奖励措施,拨出专项费用,最大限度地化解不良贷款;(3)奖励清收。设立不良资产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激励清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无形任务与单位具体任务结合起来;(4)贲责任清收。对以往经营中因疏于管理、人情贷款、违规贷款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限期完成收回任务;(5)依法清收。依靠法律手段,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处罚力度,杜绝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为降低不良贷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6)信用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或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列出黑名单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迫使有关企业强化信用观念,增强还贷还息的主动性。

(七)采取多种处置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进度

(1)债务置换。将持有的债权在不同债务人之间进行债务互换实行债务转移,为资产的处置创造条件。(2)资产置换。将债务资产与非债务资产进行置换。主要通过以物抵贷、以及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产和实物资产转债权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资产。(3)企业重组。利用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企业合并、兼并等企业重组方式,以优并劣,以强带弱,达到转化不良资产的目的。(4)产权置换。在企业改制中实现企业产权置,通过由弱到强的转换,转化不良资产。(5)土地置换。采取级差地租置换的方式.对不同地段土地通过互换与城市改造、市政开发相结合,银行提供一揽子金融暇务,置换出不良资产。(6)转让拍卖。积极寻找处置商机,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努力将不良资产转让拍卖,及时处置不良资产。(7)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资产或不良资产组合,并以此为支持转化为一种或多种证券,然后进行增级,促进它们销售进程。不良资产证券化是—种处置不良资产有效的解决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篇三

内部管理;国际业务;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国际化进程;国内银行业

随着国内银行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结算业务在品种和数量上正成倍增长。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做强国际结算。规范国际业务内部管理。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

国际业务涉及银行、税务、外管 、海关等多个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国际业务。商业银行有必要就操作当中遇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例如,银行在处理报关单时。需要登录海关核查网对每一份报关单进行核查、核注,在核查的过程当中会经常由于网络故障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如果能和海关的技术部门取得沟通,掌握一些保障通信质量的手段。对提高银行业务处理效率是非常有益的。另外。国际服务贸易项下付汇。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税务凭证。由于对纳税法规、程序不熟悉,客户往往要在银行与税务部门之间往返很多次才能办成业务,如果能在银行、税务之间建立一条快捷通道。方便银行与税务部门沟通。可以给客户办理业务带来许多便利。外汇管理局作为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内部国际业务的直接管理部门。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机构。新政策发布时会以各种方式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银行也可就日常操作当中碰到的问题向外管寻求正确的答案。

做好国际业务日常工作。不仅要加强外部沟通。更重要的是做好与银行内部机构的协调工作。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运用人民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对国际业务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但国际业务相对于人民币业务来说更加复杂多变。政策灵活度大。如果一味地将人民币业务的管理模式用于国际业务当中,不能真正涵盖国际业务的各项业务。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更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比如国际业务当中工作量大而重复性高的业务报关单核查、外管申报工作,如果能和技术部门合作开发相应的程序。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使用比较成功的一个案例就是报关单的自动核查系统。不仅减少了人力,还缩短了工作时问。而对于外管申报工作来说,自动化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开发相应的处理程序。将可大大减少数据的重复录入,提升准确率,解放劳动力,提高效率。

实现流程管理。加强国际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是有效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的关键。就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来说。一是要对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研究梳理。并借鉴国内外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统一进行制度和流程再造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二是要坚持“内控先行”的原则。在开发推广新产品过程中。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制定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三是要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制度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的业务流程是强化内控管理、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尤其在国际业务操作当中,如何优化、修订合理的业务流程。是增强执行能力、提高运作效率、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的保证。建议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梳理 、分析。剔除不科学、重复劳动的部分。并编制“岗位操作说明手册”。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应始终把内控制度建设放在业务发展的前面。结合国理韧探际惯例和本部门业务环节风险点。制定下发国际业务管理规定、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日常工作职责、经办权限、业务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使业务受理有章可循。业务经办有章可依,在控制差错发生的前提下 ,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加速培养专业人才。国际结算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时效性、政策性均较强的工作。而高质量的骨干人才是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保持市场和技术领先地位的必要条件。综观近几年来人才流动的现象。国际业务部门是人才流动最多最快的一个领域。尤其是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几乎成为外资银行人才的培育基地。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商业银行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员工进出渠道不畅。当前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人才的录用主要定位于大专院校。而不是全方位面向社会招聘所需人才。给引进人才资源设置了障碍。同时在对待人才外流上继续坚持能留则留、能堵则堵的消极办法,没有适当的淘汰制度,缺乏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二是考核不能为优胜劣汰提供科学依据。由于考核体系本身不够严密。很容易出现业绩放大英雄的现象。同时考核制度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考核指标在分配中的占比不合理等。也削弱了考核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致使人力资源管理不能为优胜劣汰提供科学依据。针对上述现象。要高度重视对从事国际业务内部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拔。选派业务骨干到海外培训或工作,加强国际结算业务人员与海外分行及代理行的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为国际结算业务人员建立类似于会计、出纳 、存款等部门的岗位津贴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努力开发新业务,提高全行国际业务的竞争水平。要通过对人力资本的培育、激励、管理与使用,以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吸引 “会跑的资源”留住“智慧的脑袋”。这是促进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根本。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篇四

【文章摘要】

新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三农”及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问题成为银行业的焦点。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已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尽管国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进一步预防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形成良好金融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重要的。

商业银行;成因;不良资产;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不良资产的界定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资产风险超出预先估计,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银行再信贷业务中,到期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成为正常贷款;反之,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借款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成为狭义上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按国际标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本文所探讨的不良资产是指后三类贷款。众所周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一方面,不良资产存量数额巨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不断累加。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难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迅速累积。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其份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而且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所以,潜在的金融资产风险还净不断释放。其现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贷款周转速度缓慢。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5%,贷款周转率十分低下,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为0.8次/年,固定资产周转率为0.2次/年,分别是正常周转速度的50%和60%,不良贷款大量沉淀了银行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缺乏了流动性,削弱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把握贷款投向、支持重点企业的经营能力。

(二)、无抵押、无担保或无效抵押、担保的“三无”贷款,银行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在报表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率、保证率近几年明显上升,信用贷款大幅减少,但抵押贷款中真正有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房、商铺抵押或股票、存单等质押的不是很多,保证贷款中相当一部分也是属于无代偿能力的企业保证或贷款户之间互相担保,即所谓的“连环保”,“对子保”等,实际等于是风险贷款,如果其中的一个企业破产,可能导致的是一串企业的倒闭。至于不良贷款中能落实有效合法抵押的更少,这必然潜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企业倒闭、破产,银行贷款就难以得到清偿,缺乏安全性。

(三)、欠息严重,已成为典型低效资产。不良贷款欠息严重,不能创造收益,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利润计划中难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四)、超比例企业贷款质量差。体现在:一是贷款比较集中的地方,超比例贷款企业户数多,贷款质量差;二是单户超比例严重的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甚至出现区域性最大几户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于区域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

(五)、不良贷款率差距大。目前国际上的优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以下,中等商业银行在5%左右,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差距很大。

二、商业不良资产成因的分析

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 管理上的原因,内外因素交织,其中主要是: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借款人还贷能力降低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各商业银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到了产品老化、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观念转变慢、技术水平低、产品老化多、服务意识弱,一时难以适应企业改革的进度。他们当中有的只求产值不求效益,重生产轻市场开发;有的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有的因“三角债”困扰,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等等。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政企不分、资产产权混乱,且本身又受负债率高、富余人员多、设备陈旧以及社会负担重等问题的影响,偿还能力逐渐尚失。经对金融借款案件的调查,涉讼时借款人、担保人企业已实际上处于关、停、并、转不正常运转状态的约占此类案件的50%左右。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各项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划归新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企业资信证明和验资证明不实,盲目放贷形成不良资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和公司登记除需具备法定条件外,还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证明。但是,由于有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被合法登记注册。突出表现在:企业不惜以高利贷非法拆借注册资金,一旦注册,又将资金抽回归还他人,造成企业财产真空,名存实亡。对此,有关部门未加审查和干预,听之任之。银行利用职权私自动用企业的注册资金帐户。对注册资金的专用帐户,银行无视规定而违规操作,或出具虚假材料证明出资额已存入银行,或是在验资后以还贷名义直接将出资额划归银行。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失实。一些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在审查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项目时,不进行调查,闭门造车,甚至仅根据销售发票或上级单位的批复进行审计,草率作出验资证明。此外,少数验资机构还随意更改验资报告数据,出具虚假的验资结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分析发现,一是个别银行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就草率放贷;二是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三是主管信贷的行长、科长在逐级审批时不认真核实、评定、复测贷款的风险度,即随意批准放贷。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从而形成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对银行贷款质量产生的负面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执行宽松或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扩张时期银行信贷规模膨胀,企业易于获取银行贷款来扩大规模或投资上新项目;在经济收缩时期导致产品过剩,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对应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紧缩过渡引发总有效需求不足,会出现大批企业违约的现象,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激增。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借款人规避法律、转移风险、非法使用贷款

使用贷款步入误区。企业在负债时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中走出困境,而是以贷款来偿还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另有一些企业则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盲目地以贷还贷。这些企业给银行造成的表面现象似乎信誉很好,但如此循环,其向银行的贷款总额已远远超出企业本身的财产。企业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去向不明。不少企业缺乏完善的帐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严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滥用企业资金,但又不能从帐簿上反映资金的流向,当企业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款也无法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都无法实现。骗取贷款,非法使用,损公肥己。借款人为获取贷款,经常采取多种手段,一是用虚假的财产抵押;二是骗取担保人担保或与担保人串通一气搞假担保和无风险的担保;三是不择手段搞金钱交易,拉拢腐化贷款人和担保人,一旦贷款到位,几经转账后,贷款就被提取现金转为个人存单或转入个人信用卡,严重的甚至携款外逃。贷款到期后,根本无法找债务人,造成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按习惯行政干预,赖债、逃债。执行到位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商业银行已成为自主经营、自打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其不能也无法再承担过去由专业银行承担的社会总出纳的职能。然而,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个别政府、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仍习惯于按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银行施加影响或直接干预银行信贷行为,使一部分资金直接流到了产品无销路、经营效益差、资信程度低的企业,人为地增加了银行的坏账、呆账、悬账率。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国家信贷资金,运用法律手段追索贷款。但是,当法院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时,往往有些涉案当事人所在地政府、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不仅不予以配合,反而唆使债务人逃债,故意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除部分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外,在许多情况下则是债务人故意采取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办法。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加之司法执行力度不强,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逃债赖债者的侥幸心理,致使银行的债权常常难以实现。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企业转换机制,破产、合并、分立后逃避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有意逃避和废除银行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推行企业破产,废除银行债务。一些企业采取转移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调整破产企业的财务等办法逃避银行债务。二是推行母体分裂,逃避银行债务。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小集团的利益,故意母体分裂,有的划小核算单位,把原来的企业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的先分流资产,再搞合并、兼并后的新企业承担债务,搞“金蝉脱壳”。三是推行国有民营,抵赖银行债务。个别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变更经营主体。由于新设立的企业与原贷款银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致使银行要求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缺乏依据。四是企业转换产权、经营权后,原贷款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有的由对公贷款变为对私贷款;有的被兼并、解散的企业不再履行合同的担保责任;有的租赁、承包期满后原有的固定资产质量难以保障等,客观上加大了国家信贷资金的风险。担保环节疏漏较多,制约措施不力。企业相互担保,形成担保环链,使担保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互相担保,使担保流于形式,失去实际意义,更进一步的则表现为乙为甲贷款担保,丙为乙贷款担保,最后由甲为丙担保,若乙向两个金融机构贷款时,分别由甲、丙担保。这些情况如得不到有效地制约,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势必增大。担保形式的完整性与担保意思的失实性形成反差。担保合同虽盖有担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系担保人工作人员偷盖所致,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后,担保人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抗辩承担责任。从民法原理上讲担保人盖章系一种表见代理,作为相对第三人的贷款人无过错而信赖之,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贷款人未加核实也有一定责任。此外,行政命令担保,使担保失去了真实意愿,更增添了担保的混乱。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 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 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 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 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 力归还时才觉察。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在实践中,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使商业银行感到困惑,对财务收支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

(一)、存贷款利率倒挂。一般情况下,同期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两者的差额就是存贷利差,以补偿银行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合理的盈利。这里所说的利率倒挂是指定期存款(含储蓄)的利率与同期贷款的利率相同,或后者略高于前者,但仍不足以补偿费用成本和税金,也就是实际上的负利差,银行难以保本。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比较集中(占所有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银行的收益中除了按贷款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金,用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外,还要为这部分倒挂利率的存贷款业务贴进利差损失。

(二)、存贷款利率风险。自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落后,物价走向稳定,从96年5月1日起至今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的。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96年5月前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较高,在1998年后陆续到期的三、五年存款,利率成倍高于到期兑付时的贷款利率,以致几年来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绌,也在近几年作为消化历史财务包袱,陆续解决之中。对于这类利率风险,即使商业银行当时已预测到,也无规避风险的对策,一则储户选存长期高利率定期存款,银行无权拒收;二则中央银行也不吸收长期的转存款,商业银行只能被迫忍受。

(三)、定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根据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一律以存入日利率为准,但对中长期贷款(有的是5-10年)却不是以放贷日利率为准,而是一年一定。银行的资金安排,一般是期限相对称的,但《利率管理规定》却把长期较高利率的资金来源,切断按分段较低的利率计息,显然有失公允。特别在1996年至今七、八年间,利率连续逐步下降,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资产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实,要想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需要企业、银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银行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参与、中央银行职业监管的全方位银行风险防范格局。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加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改制。加强信贷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款监管,完善内外监管体系。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相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定会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1、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住,两者之间存在“共同产权主体”。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同属国家,二者与国家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性手段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而这些企业并不一定符合贷款条件,若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2、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在失控、紧缩、放松、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中进行,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的困难。

3、金融监管乏力。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

4、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金融立法的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

对此,特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政府要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主要从三个角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化;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2、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例如:充实、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提倡适度监管,鼓励适度竞争,而不是以监管规则制约公平竞争;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指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

3、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保全费产。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司法机关应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使借款人利用各种形式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得到严厉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维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味按过去的方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脚步。面对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一同努力,谋求更适合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规制市场,从自身做起。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研究篇五

陈宏刚

(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广东广州510080)

摘 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不良资产的现实,文章在分析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现实意义的基础上,较详尽地探讨采取信托形式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选择,并就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

中图分类号:f830·9

1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入世后银行业全面开放日期的将要来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包括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乃至上市等在内的改革步伐,但改革首先遇到了与其它转型国家一样的难题:银行体系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面临种种现实,应进一步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绝对的主力,其改革和发展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举足轻重,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66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2·5%,吸收的各类存款占全部银行业总存款54%,发放各类贷款占全部银行业贷款额的50%,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因此,本文侧重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状况

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见图1)。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需要,在2004年国家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资450亿美元, 2005年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核销和二次剥离。但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10724·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10·49%,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10%,国际上优良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3%左右相比,仍然偏高。

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理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939亿元,成立以来,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一定成效(见表1)。当年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现在已经处置六成,而资产回收率却只有四分之一,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的“冰棍效应”理论推理,剩下的四成未处置的不良资产极有可能慢慢“人间蒸发”,最终国家财政不得不为此承担至少上万亿元的损失。

二、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方式比较

为适应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有银行改革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资产绝对量要在近几年内显著下降。无论是再次注资还是不良资产集中剥离,都存在着如何尽快处置整个金融系统中的巨额不良资产,化解和转移(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金融系统中的风险问题。因此,我国的银行业正面临日益增大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采取催收、追讨和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这种方式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原因,银行依法收贷面临诸多困难,诉讼收贷不仅环节多,效率低下,而且一般要承担超过处置标的20%以上的税费。(二)利用专项准备金核销部分不良贷款本息。核销是银行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处置方法。被核销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长期挂帐的损失类贷款,规范的银行往往已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了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严重,拨备的准备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三)创造性地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置,将债权转为股权或者直接打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这种方式由于缺少有效监管,资产定价困难等原因而无法进行批量处置,现金回收时间和速度难以保证。

对多数银行而言,暂时只有自己承担损失一种选择,即有计划的提取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贷款。如前所述,这种方式对即期利润影响较大,并且存在只能慢慢消化、多数不良贷款仍将长期挂帐等不足,对银行而言并非最优选择,因此,迫切需要对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进行创新。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越来越多受到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银行体系也一直在努力尝试利用资产证券化突破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securitization, 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如各类贷款等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据此融通资金。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近几年来,尽管通过资产剥离、利润冲销等多种方式,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有了显著下降,绝对数值也有所下降,但是不良资产的存量仍然巨大,如上所述,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2197亿元,使得大量商业银行资产丧失了流动性,成为最重要的流动性隐患之一。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批量交易方式,通过资产的真实出售并在资本市场发行投资凭证,能够提前实现风险转移和现金回收时间,有效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改善我国银行业的营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第一,银行可以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提前收回现金、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信贷资产管理费等)和可能带来现金回收增值效应,如融资成本低于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而形成的利差收入以及特殊服务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而使不良资产池回收现金流高于预期而带来的余值增值部分等。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表内贷款转换成表外收费型业务,减少了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业务的资本密集度,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公式计算,使一部分原先因不良资产占用的资本得以释放用于业务扩张和再投资,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资产证券化将大量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管理的体系中释放,促进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专业化和效率化。通过专业机构人才、知识、经验和采取债务重组、债转股、再投资、资产经营等多种手段的结合使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符合价值最大化原则,并且完善的治理结构、处置程序和定量化评估手段及约束机制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和银行资产的流失。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有效调整信贷结构,防止信贷质量下降。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退民进、抓大放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竞争环境更严峻,使得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所承受的信用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地区性风险加大。为此,银行可根据情况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迅速、灵活地进行信贷投向转移以提高信贷资产增量的质量,加速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以防止信贷资产质量的下降。

四、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交易形式

(一)实现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式比较。一般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进行的,可采取三种形式:信托(spt)形式、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障碍就是特殊目的载体、可流通证券和投资者问题。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如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资本额限制、经营范围、和税收问题都未做明确规定,在现有《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等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基础上,也不符合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要求。另外,在法律规定的监管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可能涉及到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如果是国有资产,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如此众多的部门管理,使证券化的审批、运作都十分困难,由此可见,目前以spc方式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受到了众多方面的限制。从我国的现有法律环境来看,以信托公司作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遇到的法律障碍会相对小些,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适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应采取信托受益分层。由发起人(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财产信托,发起人得到以发起人为受益人的结构化信托受益合同,发起人通过承销商将高级或次级受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发起人收回部分现金并保留一部分权益,受托人再委托专业的服务公司(也可以是原发起人)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在支付管理费后,进入托管帐户,再依次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最后剩余资金支付初级权益。

(二)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信托公司具备很强的财产隔离功能,其财产隔离功能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一法两规”的强有力支撑。利用信托制度开展不良资产的准资产证券化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表2比较我国信托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满足程度。

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上: 1.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就是说,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的独立地位,受托人也就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是信托财产并非就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就受托人自身来说,必须依法将信托资产与其固有资产分开,分别进行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也不得将信托财产视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对外承担责任。3.强制执行的禁止。由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信托财产并非受托人债务的共同担保,亦即无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该信托财产均不得主张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该项特征保证了信托财产区别于发起人其他财产和spv的固有财产两者之间的界河不受侵犯性。4.抵消的禁止。《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该条是对民法关于抵消权的例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spv的道德风险。

因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正是信托制度的精髓所在。就信托制度的起源而言,无论是美国当年的“use制6”,还是英国当年的“遗嘱保险制”等,在信托制度的发端之际,主要都是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财产隔离和保全的“特定目的”。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法律保证,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更能反映出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和金融制度下,信托公司所特有的财产隔离机制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因此,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和问题建议

(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和发展。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国内首次发行了面值132·5亿元、期限3年、价值10亿元、利率4·17%的优先受益权,这一项目借鉴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通过以债权资产设立信托、转让信托受益权方式,成功实现了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前实现回收部分现金的目的,被称之为“准资产证券化”,向境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4月8日,工行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中诚信托等签署了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工行宁波分行以其面值26·19亿元、预计回收价值8·2亿元不良债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分84层受益性财产信托,聘请瑞士一波担任财务顾问,并委托中信证券作为承销商将a、b级受益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购买这一信托产品的全部是境内的机构投资者。信托结构分为a、b、c三级: a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1年期、5·01%、优先受偿权;b级受益权产品4亿元、3年期、5·10%、工行回购承诺;c级受益权产品2·2亿元、3年期、工行保留。

这是我国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没有回购承诺的a级受益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很重要的特征,真正实现了风险隔离和真实销售。银监会在2004年9月30日下发到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信息》中对宁波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分别推出国内首单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30亿元个人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这意味着我国已经真正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蕴藏着巨大的空间和无限生机。

(二)问题和建议。1.急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评级机构,通过标准化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定价的基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结合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要求每笔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家相互独立的评级公司给出评级。同时为了快速提高我国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可以考虑以适当形式引进国际评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评级服务。同时,评级公司还必须披露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在对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也要随时发布相关评级消息。2.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由于我国现行的信托受益证书还不是一种受到我国法律充分认可的有价证券,并且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信托产品只能转让,不能自由买卖,缺乏证券的高流动性,二级市场的不足严重制约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展。3.培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行为。扩大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4.应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组建和完善集合类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制定与商业银行信托合同、权益证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组建与银行交易系统互通的信托产品交易系统,便于双方有效合作,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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