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2-23 06:07:34 作者:曼珠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是确保其有效实施和遵守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定期的教育和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学校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学校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用心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学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学校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进取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进取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作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2、成立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3、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日常语言文字工作,并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宣传及档案管理,教科室负责教师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教导处负责学生日常?用语的规范与检查,少先队负责红领巾广播站推普工作,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教师负责教学中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4、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教案、板书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使用规范字。

5、充分利用宣传栏、班级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

6、学校教育、教学、宣传工作用语规范,教学用字、各类宣传、标牌等用字规范。

7、重视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研,结合语文学科,切实加强对学。

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8、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9、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笔记。在教学实践中强化自身语文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素质,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10、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2、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的栏目,并有专人负责。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

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中、高年级阶段加强写字练习,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提高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学校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礼貌语,做礼貌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构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职责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学校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景,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进取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本事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本事。切实改变重知识,轻本事,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团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1、师生在学校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学校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乡镇机关工作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镇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机关卫生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机关卫生清洁,营造舒适、干净的办公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里成立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行装处院领导任组长,行装处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各分管院长要督促分管的部门搞好卫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搞好本部门的卫生。

四、各部门对各自的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墙壁、楼道、楼梯、扶手、踢脚线及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五、清洁工每个工作日要对划分的公共区域卫生随时清扫,节假日、刮风、下雨、下雪要随脏随扫,确保公共卫生清洁、干净。

六、全体干警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茶水、脏水,应将茶叶、烟头等倒入垃圾桶。在拖拭楼道时,不要往楼道内泼水、洒水。

七、全院干警职工要督促来院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八、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对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及废纸,交到办公室统一处置。

九、行装处对卫生情况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情况要按《机关卫生考核细则》所列项目进行百分制考核,每次检查扣分超过20分的.为“差”,15—19分的为“较差”,不超过14分的为“合格”,不扣分的为“好”,检查结果要定期通报并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卫生“差”的要限期改正。

十、机关卫生受到有关方面批评、通报、罚款等影响单位综治卫生考核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将同样予以批评、通报、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机关卫生制度》即行作废。

附:机关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办公室工作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每周初召开或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参会人员为办公室全体成员。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学习教育开展的重要事项,汇报交流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岗位职责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对待并及时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每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谁校勘谁负责。凡接到上级工作指示电话或活动单位重要事项请示电话,均需做好详细电话记录,并及时报告。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后果,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事项需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重要情况不得迟报、漏报或误报。请示或报告时一般应提出拟办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文件收发制度。

对接收的文件、资料,办公室要急件急转,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领导不在的,要电话报告。不是急件的,也要在收文当日进行传阅,做到不误、不漏、不压。凡需要传阅的文件、简报、资料等,相关人员阅后应及时签字退转,防止积压和丢失。

四、档案管理制度。

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收集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简报、汇报材料以及经验材料,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原始性和连续性;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各项规定,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以免遗失。对使用过废弃的资料要及时销毁,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一)成立市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局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我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光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光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经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光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景除外)。

3。职员应在每一天的工作时光开始前和工作时光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职责。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俭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一样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职责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景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景。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景,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景,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资料。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光为职责时光;。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景;。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光或节假日为值班时光;。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之后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光、单位、授话人、主要资料;。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光、单位、来访人、主要资料,提来源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光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2。使用语言礼貌,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资料,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情景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资料集中到一齐,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1、机关干部按要求轮流进行值班值宿。

2、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3、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对机关所属楼层负全面责任,同时对基层单位值班情况进行调度。

4、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漏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他人进行调换,但必须与办公室打招呼,否则按漏岗处理。

5、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办公室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警告,两次不在岗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给予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6、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1、局机关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值班,科室同志轮流值班,值班轮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在公务接洽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记录要清楚,处理事情要迅速、准确。如遇不能立即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

4、值班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值班期间,车辆服从值班人员调度。

5、值班期间,禁止在办公场所打闹喧哗或聚众娱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6、值班人员要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方式

“物管公司保安与干部职工相结合”值班方式。

二、值班人员范围

(一)领导带班(值班)范围: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干部、正副调研员。

(二)一般干部值班范围: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在编正式职工(审批中心注册窗口干部除外)。

三、值班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

1.工作日由保安24小时值班。

2.双休日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带班、1名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时间:上午8:30下午5:00时,其余时间由保安值班。

3.节假日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2名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时间:上午8:30晚上11:00时,其余时间由保安值班。

(二)12315申诉举报的分流处理工作除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处理外,其余时间由消保科负责。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值班领导职责。值班领导由局领导轮流担任,每周一轮值(节假日每日一轮值),受市局值班领导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指挥值班室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2.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3.检查局机关和各单位值班人员以及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4.值班期间不能出涪陵区外,节假日期必须到分局政务值班室或到工商所进行现场督查。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干部职工值班职责。干部职工每日一轮值,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值班领导所在位置和各工商所政务值班人员情况。

2.了解市场动态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任务、检查,督促工商所按照规定行动。

3.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工商所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工商所遵守安全规定,将工商所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领导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接听政务值班电话。认真做好政务值班电话记录。

7.查看市局公告。对市局公告栏中涉及全局的紧急公告,要及时转发,并群发至全局干部职工的移动电话上。

8.保证每小时上网浏览12315系统1次,对12315系统分流和紧急举报、投诉进行处理。

9.其它应完成的交办工作。

(三)应急处突组值班职责。由执法支队、监督管理科、消保科分别安排一名同志组建应急处突组,主要负责分局值班期间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平时夜间和周末值班,每周一轮值;法定节日值班,每日一轮值。应急值班人员原则上可不在机关办公楼,但应当在接到应急任务后30分内赶到指定地点。

五、值班人员行为规范

(一)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二)必须按时到岗、全程在岗。

(三)严禁饮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时饮酒。

(四)严禁在值班场所打牌、赌博、上网聊天、打游戏、吃零食以及从事其它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五)举止得体、坐姿端正,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礼仪要求。

(六)其它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对值班人员的督查

分局机关政务值班室归口由办公室管理。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协助负责对政务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遵守值班纪律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有违反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或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按分局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局机关工作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股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县委、县政府以上部门(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年终奖励工资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四、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各站所、股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或工作期间不准酗酒,不得醉酒上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股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黄沙河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我镇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黄沙河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我镇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我镇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黄沙河镇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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