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一
1 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38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七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产品交货地点: 。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二
2022年9月15日下午,在福顺源公司胡小昆的陪同下,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并进行了拍照和测量。事发当天上午天气为小雨,事故现场因抢救局部已发生变化。
事发时电梯井道钢结构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第四层钢结构连廊花纹钢板的铺设,李玉兵被发现躺在连廊下方楼外地面脚手架上,坠落高度约10米(见下图1)。
图1 四新村229号新增电梯工程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前,该工程正在进行第四层钢结构连廊敷设,作业平台无临边防护设施,平台上散乱放置有焊接工具和材料,图片正下方为原建筑楼梯间通往平台的洞口所在位置(见下图2)。
图2第四层钢结构连廊作业平台情况(事故调查组拍摄于9月15日)
原建筑三楼至四楼楼梯间镂空外墙临时挖通了洞口通往第四层作业平台(见下图3)。洞口右侧镂空墙上挂有存放焊接工具及材料的桶(见下图4)。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三
2016年6月,王某从第一任房主吴某的手中,用158万元购入其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10月完成交易,办理了房产过户。
2020年9月,为置换房产,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夫妇。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275万元,并于11月完成支付及房产过户。过了不久,朱某夫妇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屋实为“凶宅”,经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
至此,王某才知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住了4年的房屋实为“凶宅”。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法院生效判决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王某认为,第一任房主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自己住了4年都不知道这是“凶宅”,更是导致如今房子转手交易失败,还背上了官司。吴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妻子已去世多年,也不是凶杀、意外事故等,没必要主动告知。
王某认为,“凶宅”一事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118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天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林吉介绍,根据生活常识,大众对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多心生忌讳,并将其称之为“凶宅”。该案中,王某买房是为了日常生活居住,房屋能否让人住得舒适、住得安心是重要的考量维度,房屋的“凶宅”属性必然会对王某的购房意愿、房屋最终交易价格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涉案房屋交易过程中,吴某作为出售方应对房屋全面情况以及“凶宅”属性主动如实披露,但他却只字未提,未充分履行合同的披露义务,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下的习俗。王某作为购房者,自身亦未尽到审慎义务,没有充分、全面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误以为房子不存在影响其居住使用的因素,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法院判令撤销王某与吴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王某与朱某夫妇的买卖合同因吴某妻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撤销,王某须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因此王某就涉案房屋的溢价收益已受损,其要求吴某赔偿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虽然吴某存在过错,但王某从2016年购买涉案房屋至2020年出售涉案房屋,已实际享有了涉案房屋四年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判令吴某赔偿王某损失94万余元。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清楚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该房屋是否发生过特别事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钟晓丹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四
乙方:扬州金辰xx程有限公司
1、付款方式
工程协议总额实际支付最终按房管部门评估和审核为准,维修好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结账。一周内支付30%,维修资金到帐后支付70%余款,一年后支付30%余款。
1 本次电梯整改工程购买的配件均需正规厂家产品。 2 电梯工程完成后,保证电梯抱闸安全正常有效。
3 电梯维修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则,确保电梯维修工程安全有效完成。
4 乙施工期间,如发现有新零部件需更换,乙方需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费用另计。
1 组织机构:扬州金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 工期: 本工程拟在收到预付款3个工作日内,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施工工期约为1个工作日。
3 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不能长时间影响电梯使用。 4、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 甲乙双方紧密配合,确保电梯维修工程安全、顺利进行。四 质量保证。
所更换的电梯配件正常使用下质保一年。 五 双方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扬州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金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五
我们在这边电梯投入了100多台,一台40万嘛,成本算一下,是不是要三四千万,(是不是还有款项没有收回来?)对,实实在在的,我们是在做事情。
郑亨总表示
公司也一直在努力到处找资金
会尽快履行合约
这几天这个资金也会到位,因为我们会把这个弄好,我们也不想造成底下,好多底下等于我们合作的有后遗症是不是。我们也尽量把它完善好。不会造成烂尾,给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肯定会,我们按照合同履行。(记者:会退还给他们是吧?)对,该退的退。(大概半个月要不要?)差不多,只要资金问题一解决,马上就把底下这些没完善的我们就完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
封闭式渣土运输车 辆。
二、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
每台 元/月
四、结算方式:
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商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
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
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合同篇七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