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07 03:26:51 作者:ZS文王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实用5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篇一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工作中,我们根据个案案情的发展趋势,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当事人、参予协调。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该赔偿的给予赔偿,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

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防止简单行事,以势压人,对缠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9月29 日,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就王万万提出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等问题进行对证,王万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 月 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细节,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

从而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跟他谈心,王某深为邵书记的真情所动,最终表示息诉罢访。 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5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周丁山感激万千,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再不上访。

实践证明,加强与各方联系,争取支持,齐心协力,才能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三联”。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信访室为龙头,协调涉法上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的案情,通过当事人的家庭、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出口”是纪检组,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新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厌战情绪,坚定信心,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认,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细致、不作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典型,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虽然出台了,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有影响的案件,政法委要重点监督、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篇二

提高信访工作工作效率,需要我们写好工作总结进行汇报。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汇报,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同时要求办案单位或包案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乡镇党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xx3号、22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

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733件院长批阅信件。7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14个案件22人次的当事人。

7月,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

四是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20xx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处理群众来信4699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1270件网上信访件。

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87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2万元。

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40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

三是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提高队伍素质。信访工作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为加强年轻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求新提拔的部门副职轮流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三个月,新招录的大学生也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再分配工作岗位。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

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解决问题。

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篇三

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20xx年,我局在县政法委的倡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促进稳定这个大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及落实力度,并坚持以人为本,在事情解决上下功夫,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的方向,全面开展“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司法局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导全局同志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里多次强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信访工作,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局里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形势和任务,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对各股、室、所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1、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发案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全区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能快速调解、有效调解的队伍。今年上半年,我县着重以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有可能转换为信访案件的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把问题消灭在基层,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3、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对待涉及信访案件,我局尽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能援尽援。法律援助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对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规定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下共同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我局因此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实质,对因经济或各种条件不足的对象降低法律门槛,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对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随着新时期新思路的提出,信访工作也必然会是区域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难点,但是随着各部门共同的努力,也会成为突破阻碍的亮点,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和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共谋。因此,我局针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有效解决。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总之,信访工作是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信访工作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力互助。只有合理合情合适的化解纠纷,解决基层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篇四

本文目录
  1. 涉法涉诉工作总结
  2. 3月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约,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自20xx年2月13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按照12346(一个统一、两个深入、三个明确、四个结合、六种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49件,已办结49件,结案率高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就要统一思想,树立“大信访”观念。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才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从县公、检、法、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

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工作中,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县坚持 “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县里有公民恳谈会,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还是无理上访,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善待每一位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求政法部门每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20xx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

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自20xx年6月份开始,我县于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每次恳谈会前,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做到了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如乡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

首次接访后,立即责成该乡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要求落实三点意见:1、如身份证无法追回,乡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2、如政策允许,乡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3、上访人被打一事,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再派人详细调查。要求乡党委、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们认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就必须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乡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表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诉案件中,上级督办的案件13 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逐案甄别,从基本案情、原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一案一表,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

乡村民周,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周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否则,将进京上访。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

派出所经网上查询,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但从此案来看,我们认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发生后,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助长了凶手的威风,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觉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及时破案,使凶手及时归案。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四定”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村,逐案听取汇报,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为加快办案进度,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同时,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见面”。“四个结合”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市督导组结合,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彻底解决。二是要和涉案的乡镇或局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个见面”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即到涉案单位、乡村走访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是要与市、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否一致。“四个结合”与“四个见面”的实施,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对症施治、选准工作切入点,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个步骤”即对49件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全县49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

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当事人一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

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亲情感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白天帮助干农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使之主动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由于措施得力,市督办的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了100,县里自查的 36起案件,已结案36件,结案率达100。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换人,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

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随着“四制”的落实,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1、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警力不足,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预,碍于人情和关系,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公、检、法、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懂依法办事,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关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哪些是无理乱访、缠访。

5、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以至于遇到某些无理上访、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涉法涉诉工作总结(2) | 返回目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约,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自20xx年2月13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按照12346(一个统一、两个深入、三个明确、四个结合、六种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49件,已办结49件,结案率高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就要统一思想,树立“大信访”观念。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才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从县公、检、法、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工作中,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县坚持“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县里有公民恳谈会,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还是无理上访,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善待每一位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求政法部门每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20xx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自20xx年6月份开始,我县于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每次恳谈会前,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做到了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如乡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首次接访后,立即责成该乡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要求落实三点意见:1、如身份证无法追回,乡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2、如政策允许,乡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3、上访人被打一事,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再派人详细调查。要求乡党委、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们认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就必须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乡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表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诉案件中,上级督办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逐案甄别,从基本案情、原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一案一表,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乡村民周,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周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否则,将进京上访。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派出所经网上查询,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但从此案来看,我们认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发生后,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助长了凶手的威风,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觉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及时破案,使凶手及时归案。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四定”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村,逐案听取汇报,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为加快办案进度,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同时,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见面”。“四个结合”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市督导组结合,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彻底解决。二是要和涉案的乡镇或局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个见面”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即到涉案单位、乡村走访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四是要与市、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否一致。“四个结合”与“四个见面”的实施,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对症施治、选准工作切入点,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三个步骤”即对49件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全县49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当事人一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亲情感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白天帮助干农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使之主动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由于措施得力,市督办的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了100,县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结案36件,结案率达100。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换人,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随着“四制”的落实,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1、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警力不足,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预,碍于人情和关系,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公、检、法、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懂依法办事,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关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哪些是无理乱访、缠访。

5、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以至于遇到某些无理上访、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总结篇五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想了解更多,欢迎访问本站。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公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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