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 医保谈判合同(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4 07:21:52 作者:笔尘 最新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 医保谈判合同(汇总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 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________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________元;b型________元;c型________元;d型________元;e型________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二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划(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三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题:

谈判人员:

纪要整理:

会 议 内 容

**年**月**日,成本管理部(各地公司财务部)组织与拟中标供应商***进行了合同谈判。双方就如下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价格谈判

根据开标结果及定标审批结果,***以报价***元为第一中标人,经双方协商价格降至***元。注意开标或比价会议完成后,仍可在合同谈判阶段进行价格谈判。

2、 采购数量及单价,优惠的'项目和金额,增项(数量单价),减项(数量单价)

3、 工期确认

4、 验收标准

一定要明确验收标准,避免验收流于形式导致后续纠纷。

5、 付款和发票

(1)注意付款进度及比例;

(2)如果我司尚未办理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与供应商协商先开收据并确认补开发票时间,待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资质后,再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售后承诺

(1)团队配置

(2)免费保修期间

(3)服务响应时间

7、版权归属

要约定项目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版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8、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若验收不通过或无法在工期内完成订单,则需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违约与解约

若乙方违约,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0、封样要求

11、其他事项

12、其他条款无异议。

签字:

投标邀请编号: 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参加人员:甲方:

双方就该项目的工作范围、服务标准、验收程序、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澄清、谈判,就以

下内容达成一致,现纪要如下:

1、 工作范围:针对花园小区进行绿化及车场改造。

2、双方就工程维修范围,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达成一致。

3、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合同签订之日后40日内

4、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5、合同价款:本合同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造价 万元。

款总额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后返还。

甲方:渤海石油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天津滨海延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

商务人员: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四

(三)未按规定提供咨询查询服务的;

(四)未按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费用的处理进行解释说明的;

(五)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医保基金的;

(六)丢失或者篡改医保基金记录;

(七)骗取或者协助他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九)工作人员违反其它有关廉洁规定的;

(十)未依法履行医保经办服务职责的其他行为。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五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_________________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

颁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七

购销合同协议书(工矿产品)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写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2)产品名称,应当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要写清楚,不能图省事而略写或者简写。

(3)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写明确,其适用的技术标准要写明标准的种类、标准号;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具体。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办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办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质量标准由双方约定。

(4)合同中交货或者提货的方式要写清楚,是自己提货,还是供方代办托运;供方代办托运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是铁路运输还是公路运输或者水运,到达的车站或者港口,如何验收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对于一些易损易耗的物品,应当规定合理损耗的数量及比例。

(6)关于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袋装、瓶装、桶装等,而应当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装,包装要达到什么要求。

(7)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写明如何结算,怎么结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结算。不能笼统写货到清算或者发货清算。

(8)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应当订立书面的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八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九

参加人员:甲方:

双方就该项目的工作范围、服务标准、验收程序、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澄清、谈判,就以

下内容达成一致,现纪要如下:

1、 工作范围:针对花园小区进行绿化及车场改造。

2、双方就工程维修范围,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达成一致。

3、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合同签订之日后40日内

4、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5、合同价款:本合同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造价 万元。

6、付款方式: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后返还。

甲方:

乙方:

技术人员:

商务人员:

合同谈判税务注意的问题篇十

合同管理是贯穿项目管理始终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工程索赔则被视为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工程合同索赔谈判技巧,欢迎借鉴参考。

由于业主单位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再加上监理单位对承包商递交的方案和索赔意向书迟迟未能批复(监理单位在原合同期结束前批准了一个provisional eot 270天 ),项目最终按程序进入停工阶段,停工开始于项目延期完结前的一个月。

在项目停工前以及停工后,承包商多次催促业主召开三方会议,确定后续的资金安排,以期确定工期,防止“time at large”,并且提出了索赔和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工程单价进行规范化调整的诉求。经过多次的沟通以及援引所在国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最终促成了在停工一年后的首轮谈判(其后还有第二轮谈判,以示区分)。在这个过程中,提出谈判的契机以及本着对业主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这个出发点,是促成首次谈判的前提。

在首轮三方谈判前,承包商进行了完整的索赔、调整合同条款、变更合同价格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既有对索赔程序的论述,也有充分的索赔资料,并且进行了相关的模拟,在整体金额达到预期的情况下,对如何取舍做了分门别类的规划。主要是索赔方面,对延期付款导致的利息和降效、控制点不准确无法开始施工导致的误工做了主要的论述,停工期间对已完工程的保全做了次要的论述,在谈判中期舍弃了对监理延迟批复事宜的索赔。承包商按步骤逐步地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和合同依据,辅之以相应的计算和例证。

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最终三方认可以下三方面,并签署会议纪要。第一,认可工程降效、控制点不准确、延期支付导致停工、延期批复样品和方案为已完工程部分延期索赔的事件。第二,已完工程费用索赔触发事件为工程降效,延期付款和控制点不准确、认可带费用的工期索赔为163天。第三,对余下工程内容暂时确定了18个月的工期,并用拆分单价后补贴的方法,即在原合同不支持价格调整的前提下,按照要素价格上涨这一理论基础,避开原合同中不允许调价的条款,在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补贴承包商约30%的额外支付款,此款项针对所有余下工程内容,并在工程期和工程延期内不因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对于第三点中的对余下工程内容的补贴,实际上是首轮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项目“开源”的关键点,承包商的切入点主要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延期已经大大超出了原工期,原量单价格所涵盖的承包商风险已经被突破,超过了承包商的可承担风险范围;原合同中的不允许调整价格的条款已经违背了所在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对此类项目的建议;合同执行期间,政府最低工资法的变动导致最低工资的上调且难于计量其影响(法律法规变动);不变更或者绕过合同中相应的价格调整条款将招致更多的持续的索赔,使得最终造价更加不可控。

在首轮谈判结束6个月后,业主付清了相应的欠款和索赔款等,但对达成协议的第三点,迟迟未能签署正式的补充协议。承包商在收到欠款后立即全面复工,以期展现良好的合作意向。

在复工半年后,业主、监理方和承包商进入了第二轮谈判,主要围绕首轮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三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主要是基于业主对于第三点的价格调整形式的进一步优化,在本轮谈判之前,承包商通过私下渠道和非正式的场合,大概了解了业主的意向。与此前相同,承包商又一次做了相应的推演以及进一步的举证准备。

在第二轮谈判中,业主单位认可了原合同scc 70.1条款对于价格锁定的不合理性,同意了停工后余下工程量价格调整这个大的原则,但是不认可按照要素成本价格上涨调差的形式,要求使用fidic合同通用的单价(支付)调整公式,按月调整当月所完工程量的支付金额,考虑到采用此种形式有利于后期风险的分摊和转移,承包商同意了此种形式。

三方选定了四个调整公式,并对余下所有工作适用的不同公式进行了归类。在权重计算中,承包商列举了人工费占比的实际证据和类似项目的经验,核定了较高的人工费占比,这也拔高了调整系数,在基准日确定过程中,承包商有取舍地确定了各项要素不同的基准日期,最终确定了平均约28%的单价调整系数。第二轮谈判确定的单价调整系数虽然比第一轮谈判确定的补贴金额比例(30%)要低,但后期的风险已大部分转嫁至业主,也未破坏后期其它索赔的合理性。并从根本上变更了合同条款对价格调整的约束,在实际上废除了scc 70.1条款,采用并完善了合同一般条款(gcc)70.1&70.2条款。

在项目复工11个月后,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最终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第二轮谈判达成的共识以及工期等内容落实到了正式的合同文件。

该项目的索赔谈判和价格调整谈判共两轮,前后周期约18个月,从准备开始到结束谈判并签署协议,耗时接近两年,在与业主谈判和索赔报告等文件编制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

一、重视合同执行过程管理

在本项目谈判的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大量的支撑性文件体现在程序规范的文件和往来,以及承包商自身项目管理的记录文件中,是项目索赔材料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在第二轮谈判过程中,我们通过展示现场人工费的记录,证明了人工费在总成本中占比20%这一重要依据,进而在调价中获得了相应的权重。在索赔的举证过程中,项目的往来记录等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二、明确项目商务管理目标

本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就是固定不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中的条款也非常明确。但项目的商务管理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受影响,不能说合同中有约定就全盘否定其他的可能,在本项目的第一轮谈判期间所使用的拆分单价后补贴的索赔方案就绕过了原合同scc 70.1条款的限制,达到了“开源”的目的。在国际工程索赔中,往往一个事件的发生可以引用多个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商务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不拘泥于形式,选取最有利的条款展开相应的工作。

三、详尽筹备,果断取舍

在索赔和商务谈判前,一定要注重模拟,找到已方的底线和可接受的范围,尽可能地把所有的可能性全考虑到,在谈判过程中随即做出决定,任何商务谈判或者任何的索赔商议都是一个有取有舍的过程,作为提出索赔方,我们的商务人员要对相关的资料非常熟悉,做好准备和模拟,这有利于把握谈判的节奏和争取主动。同样,私下的和非正式的接触有时能更清楚地摸清对方的底线,也能让对方感受到己方的真诚和坦率,有时甚至比正式的谈判更有效率。

在本项目的两轮谈判前,承包商都做了细致的模拟和规划,谈成哪些、放弃哪些都做了详细的考量。在谈判期间的私下接触为谈判快速的进行奠定了基础。

四、合作双赢是目标

索赔和商务谈判等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个与业主和监理单位长期博弈的过程,这个环节不能脱离于项目管理而单独存在。承包商作为业主目标的实践者,不能只求商务工作的成功而忽略了业主最为关注的项目进度和质量。在本项目第一次谈判结束并收到项目欠款后,在没有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的阶段,承包商并没有以项目未达成补充协议作为不积极复工的借口,而是立即开始全面的复工,承包商这样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第二次谈判和补充协议的签署。若在第一次谈判后,承包商未全面复工,后期的补充协议可能会很长时间地停留在谈判阶段,进而陷入被动。所以,作为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商务管理人员,一定要认识到博弈和信任并存是推动整个项目实现双赢的基础。

五、准确把握风险承担程度

在本项目的第一轮和第二轮谈判中,我们注意到虽然调价补贴这个大的前提是共识,但小的细节和具体的计算方式方法是三方的分歧所在,前后两种不同的方式,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不同的风险选择和承担原则。第一轮谈判遵循的补贴要素价格上涨,实际上仍将项目工作量增加的风险划给了承包商来承担,而后一种则是将此类风险划到了业主承担的范围。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这就需要承包商的商务管理人员对工作内容,后期可能的风险有准确的考量,适当地与业主共担风险,主动地承担一定风险是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应有之义。

六、熟练运用国际工程中的易游经验

最后,作为国际工程的承包商管理人员,特别是商务管理人员,对于惯例、一般做法、案例等的熟练运用是一项必备技能,在大多数的海洋法系国家,既有的判例或者通行的做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主动地去了解并运用它们,能提高索赔和其它商务工作成功的胜算,也更能体现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加深彼此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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