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困难的工作报告(实用21篇)

时间:2024-02-23 15:52:02 作者:琴心月

工作报告不仅可以展示我们的工作成果,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足和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报告范文,详细展示了报告的结构和内容,供大家参考。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民营企业立项申请报告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

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2.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1.城市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城市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调查分析,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并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2.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涉及农村征地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征地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提出移民生产开发、生活安置、征地补偿、收入恢复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影响分析。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影响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3.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索和研究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1.关于政治协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性政治协商的优势,就必须打造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重点是三个层面: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实效的办法和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党委和政府对涉及公共事业、国计民生的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事前到政协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探索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办法和机制,使各个专委会与对口党政部门真正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联系渠道多、沟通方式多、合作领域多”的优势。

(2)建立机制。县级人民政协,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制度化问题的专题调研,对政治协商的性质、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界定,最终提出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重点是要在协商议题的研究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协商意见书》的整理和报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别针对每个职能的履行、每个方面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建立合理、具体、细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进互动。为了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县级政协应当探索通过双向互动从而达到协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们可以探讨使通过政协常委会的协商,真正成为围绕县市区重大决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通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改革思路、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的民主协商活动。二是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主席会议和专题议会议的协商,必须要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对话和协商的制度。三是我们可以针对委员专题座谈会这一形式,根据各地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协商议政活动,为政协委员搭建民主宽松的献计平台,创造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条件,促进他们之间直接的双向互动,既调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增强前来参加协商的党政相关部门领导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县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2.关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它不是权力监督,没有强制性,但是,它应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柔性的监督。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就要特别凸显主动性和柔性这一特点,要抓住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这个重点。把握监督特点、创新监督形式、建立监督机制,以协商为基础,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使监督与协商互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体现在县级政协的工作实际当中。比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性的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可以通过座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比如,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将一年一度的委员集中视察改为经常性的小型视察,这必然会增强委员视察活动的小型化、经常性、灵活性特点,使视察更加紧贴实际,容易发现集中视察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又能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反映不同的声音的时效性特点。

(3)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探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畅通知情渠道;通过调查摸底等制度,强化沟通效果;通过“函询答复”等制度,健全反馈环节。等等。

3.关于参政议政。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种不同的意愿转化成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种不同的力量整合成为共同的力量,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是要团结不同的社会阶层,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会合力。这种合力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学的选择,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完善,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县级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主要可以考虑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探索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的形式。课题调研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县级政协应当选择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作为载体,由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同调研,整合委员中不同的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委员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通过一定程序主动报送党委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探索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的形式。政协的特点在界别,政协的优势也在界别,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准确代表民愿、促进实现民利。县级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重点可以放在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可以探索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会、走访界别委员、跨界别学习交流联谊会、深入基层乡镇和社区开展座谈会等,从而深入了解各个界别的呼声和要求。

(3)探索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委员有效参与的机制。比如,为了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课题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这一机制可以由课题调研成果的通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举办调研成果通报会并请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等环节和程序来组成。这一机制的形成,既可以让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意见》颁布实施后,甘肃省基层政协组织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创新,为各县域、各地区和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基层政协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协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新的特点。2008年7月,我们通过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全省会议,对甘肃省各级政协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随后又组成几个调研小组,分赴天水、平凉、临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几个县(区)开展了访谈、座谈和补充问卷调查,这里我们根据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统计分析结果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对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归纳。

1.县级政协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方面有新的作为。

新时期以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甘肃省县级政协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深入调研涉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关注民生,立言为民,宣传政策,营造氛围,为促进各县、各地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问卷统计结果显示,除政协会议形式外,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采取频率最高、且取得实际效果最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93.3%);专题调研(76.7%)、视察(50.5%)、反映社情民意(46.7%)。调查显示,有7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政协组织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县级党政部门所采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县政协都有一些专题调研和议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金昌市政协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和议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采纳,关于金昌化工产业发展问题专题调研,对金昌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县级政协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

建立和完善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问题要在党委决策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人大通过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政府决定之前先交政协协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先交政协协商;对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协协商;制定关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交政协协商),民主监督“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向政协通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党委和政府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三重视、三提供”制度(党委和政府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及时向政协提供重大决策的事实和施行情况,使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党委和政府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和政府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三密切、三发挥”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其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的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推进政协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组织保障,选配好政协领导班子,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编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样督促贯彻落实;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及视察调查报告等,要督促办理;对政协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涵盖了政协工作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简称为“五个三三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县级政协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增强了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这次问卷侧重设列了有关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综合性制度,问卷共列有“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例会制度”、“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重要指标(制度),被调查者对这7项指标的综合选择率达到了71.91%,这一结果表明,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平台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二是对应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分项制度(“五个三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者对问卷所设列的21个单项指标(制度)的平均选择率达到了62.39%,说明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得到了“五个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我省县级政协在“三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同时,以上两个比例也说明制度越具体执行的难度就越大。

3.县级政协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我省县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当作一项重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重民生,结人缘、聚人才、和人气,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而少数民族成份众多的省份,我省的县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深入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十分关注各地区各县域、尤其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些地区和县域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献计出力。我省县级政协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的广泛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努力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了促进安定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我省县级政协组织十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优势,以亲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进了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一切可以调动和发挥的积极因素,不断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增添力量,做出贡献。例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协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紧扣宗教界政协委员社会地位特殊、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探索实践“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过勤联系,多协调,架起党政机构与政协委员沟通的桥梁,建立委员自信,强化委员责任,激发委员热情;通过勤研究,多思考,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指导,使委员在困惑时有思路,在困难时有支撑,在困境中有力量;通过勤总结,多点评,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宣传,用点评方式强化委员履职工作中的亮点,使委员产生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履职更加尽心、上进、出成效),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政协委员特殊作用,引导民族地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营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等政协工作实践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县级政协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

近年来,我省各县级人民政协,强化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的观念,不断总结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组织政协委员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建立县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县级政协委员活动更加经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乐县政协坚持“五入手”工作方法(从严把进口入手,确保委员整体素质;从提高认识入手,确立委员的主体地位;从抓好学习入手,提高委员履职能力;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环境;从改善服务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方便),崇信县政协积极探索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与外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委员学习方法,增强了县级政协委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约谈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委员工作方法,增强了政协组织与委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了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等等。这些方法在提高委员素质、调动委员积极性、突出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在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抓住现实生活中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党委和政府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对于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推动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现实的意义。甘肃省县级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切实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畅通的优势,运用调研、视察、会议、走访、约谈、论坛、甚至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问卷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反映社情民意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时采取频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实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较为典型的如,庆城县政协开展“百名委员进万家”活动,武山县政协开展政协委员走访“十企百村千户”活动,敦煌市建立了乡镇政协信息组、信息员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应当肯定,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的成绩是卓著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与《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协的期望相比,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从制度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但有必要将《意见》成果写进《宪法》。怎样看待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没有宪法和法律地位,其现有职责也无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无法可依。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效果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简单而笼统地讲“人民政协没有法律地位”,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显然,这些重要文献肯定了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从实践看,我国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两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机制,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在我国宪政体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协的自身发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实现,还缺失相应的实体法律支撑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民政协的定位缺失实体性的法律依据。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存在和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对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委员产生方式、工作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等,没有作相应具体性的、实体性的规定。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政协地位的正确认识,人们的直觉往往是:政协既不是(或是)国家机关,又不是(或是)社会团体,它亦官亦民,不应过多涉足党委和政府的事,否则就是“越位”和“添乱”等等。第二个层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缺失具体性的法律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依据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章程是内部自律性、规范性文件,对外部组织与机构没有约束力。这就导致政协依据章程的履职行为,要对其外部组织与机构产生一定的效果,还存在法律上的悖论;而且,党委文件不具有国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这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人们必然会对政协的履职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正是由于缺乏专门法律保障,人民政协职能的行使随意性大,约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协开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领导的余威”、“书记的开明”、“主席的魅力”等个人因素来维系和推动。第三个层面是,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是委员充分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政协章程》规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意见》也规定:“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方面并没有一个实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依。实际上,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相比,政协委员行使职权必须畅所欲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批评,这更容易招致责难甚至打击。所以,以法律形式赋予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护,保障政协委员充分行使职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宪法学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两个部分。那么,人民政协到底属于政党制度还是国家制度呢?一般认为,人民政协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但是,这种见解同人民政协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称。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党制度,具有了某些国家制度的性质。《意见》也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种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人民政协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法律性质,它既是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作为特殊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无须再作调整;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宪法性惯例、内部文件(如政协章程)和党的文件来确定,这种状况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进一步加以确定和规范。建议将《意见》“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写进《宪法》。

(2)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这一框架还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依据,从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综合性制度方面,这次问卷共设列了7项制度指标,其中被全选的仅有1项,即“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说明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容易执行;同时也暴露,这项制度还缺乏实质规定性,它没有进一步对“联系”的具体内容、如何联系、何时联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联系之名而无联系之实”的状况则往往由此而产生。其余6项指标的选择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这些制度内容所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弹性过强,说明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大大增强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些制度选择率的高低,往往与某项制度内容中涉及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关,涉及程度高选择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选择率反而高。这种现象说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的前提。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势在必行,重要的是要从建立体制机制和执行制度做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工作者所呼唤的“开明书记”,他首先就应该是一位带头执行政协履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项性制度方面,我们选取了“五个三三制度”之中分别对应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四个方面的21个单项制度,作为这次调查问卷的问题选项。统计结果显示:对21个选项按上述四个方面分类统计,其综合选择率呈现较为均衡的状态,平均值为62.39%。选择率的高低,代表被调查者对该选项所对应的某项制度可操作性和实际落实情况的认可程度。综合选择率呈现均衡性现象,说明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现着整体推进的良好状况;但其62.39%的平均值也在告诉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创新和完善空间。但对21个选项进行单项统计,其选择率又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为89.70%(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低值为34.50%(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低值为20.70%(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三个指标共同指向着关系民主监督的“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尤其像20.70%的最低值,恰恰对应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一制度,这一统计结果也完全映证了民主监督是县级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这一现实,也就是说恰恰在最需要监督的环节上监督却是最薄弱的,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当然,单项选择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方向,对各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减少弹性、增加钢性、努力创新是县级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2.从工作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层面存在问题和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归纳,主要有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新提高,但观念上仍然有障碍。由于对中国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把握还不够科学,如何找准位置担当角色的问题时隐时现,“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想帮忙怕添乱”的思想比较普遍,成为县级政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碍。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错位工作就十分被动、怕添乱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动性,造成了一些县级政协组织缺少扎实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抓工作或是等安排、听布置,或是凭经验、靠感觉,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赖性较强,受党委和政府指派开展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党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围绕支持”与“主导执行”之间界限,分担一些本该由政协监督完成、而不该由政协直接承担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从政协方面讲,政协是想主动反而被动、怕越位还真就越位、怕错位还就错位、怕添乱还真给自己添乱,“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响了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准确履行政协基本职能,也影响了人民政协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有提高,但实效性仍然不强。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还不够。在政治协商方面,对政协以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以及政协领导参加党政有关会议等形式所提出的协商意见,还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党政有关部门以征求意见或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代替协商,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了政治协商的实效。在民主监督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力度,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员们的话说,监督力度大,党政部门有意见,监督力度小,势必弱化监督实效,民主监督的“度”实在难以把握。在参政议政方面,参政议政机制尚不健全,委员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则难议政;督促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在对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反馈和落实上出现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现象;就政协自身来看,对提案、建议缺乏一定的质量标准,致使一些县级政协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实的调研基础,整体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影响了提案采纳。县级政协要加强和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质量,同级党政部门应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调研、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

(3)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但仍然不够充分。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有很多因素,在委员个体方面,一些委员素质比较低,知识储备不足,参加政协学习培训不够,对政协工作不够熟悉,履职能力有限,难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委员的委员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处理委员履行职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双重身份以本职为主,只把政协委员身份当作一种荣誉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员职能时反而有顾虑,担心监督和提案会引起本行本职领导不高兴,更怕提案或建议被采纳和落实时“自提自办”、自找麻烦,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响了委员职能的履行。在选任、管理和激励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方面,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可操作性程序规范,一些委员产生“一年一个会,五年一换位”的不作为思想;对优秀委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一些地方还应注意畅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达到方便委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目的。

(4)界别设置有了遵循的原则,但仍然不尽合理。就目前甘肃省大部分县级政协的界别情况来看,未能包括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界别委员产生的途径不够科学,由于受中共党员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别的优秀人员未能进入政协,县区内民主党派少,政协中民主党派人士的总体比例偏低,特别是当地科技界、农业界、经济界委员还比较少。

(5)政协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但仍然不够健全。原则上县级政协就已经是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没能延伸到乡镇一级;虽然一些县级政协也在探索性的建立乡镇联络组,但还不够普遍。这种组织体系建设上的瘸腿状况,致使农业县占绝大多数的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农业、农村、农民意愿不够、不准、不深等问题。

(6)政协委员选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县级政协委员的选任从来都是依照惯例,由县级党委统战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名单,在大会召开前夕才与政协党组协商,由于时间仓促、来不及了解更多情况,往往不便或难以提出实质性意见。对委员人选前期的发现、推荐、遴选、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政协组织均缺乏介入。在政协委员的选任过程中,政协组织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选拔和使用脱节,造成了政协工作、尤其是政协在发挥委员作用方面的被动局面。

3.从政协自身建设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甘肃省县级政协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和专委会负责人平均年龄偏大,有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思想,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有不少人是从党政机关任职届满而转入政协担任职务,他们要么有“退居二线”的思想和失落情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要么受党政领导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惯性的影响,对按政协的办法、发挥政协优势、按政协章程的定位来开展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适应。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在国家机构设置之中,党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层组织都是乡镇一级,甚至还有所延伸;而政协的组织机构到县级就中止,没有向乡镇一级的基层延伸。这种现状为基层政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及视察评议带来了极大不便。

(3)专委会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我省县级政协专委会的情况而言,其人员编制十分有限,一人一会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专委会工作规范不明确,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大量工作由办公室代替,致使专委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这次调研和问卷中县级政协的同志普遍反映,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使用的机会就更少,“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政协领导班子中,从政协系统内部成长、培养、提拔和任用的领导成员也比较少见。这种状况,影响了政协干部的工作进取心和积极性,也影响县级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办公条件及经费的问题。甘肃省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这是普遍现象,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自动化水平低,这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政协的外部形象,也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有,县级政协工作经费十分紧张,致使许多调研、考察、培训等计划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对以上三大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我们可以归纳出下列十个突出的重点问题:

1、对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宣传不够。这不仅是对普通群众、一般干部而言,就是党政人大甚至相当一些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也是如此。

2、从党政领导到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实质性地理解、重视与支持力度都还不够。

3、在政治协商方面形式重于内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层轻基层。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制定的协商认同率为46.2%,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认同率为38.5%。

4、民主监督是三大职能的履行中最为困难的方面。表现为信息不畅、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这方面的情况是:倾听不够(34.5%)、通报更不够(20.7%)。

5、政协工作者对民主监督职能的满意度不足4成。

6、参政议政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议政多而参政少、方式多而实绩少、抽象多而具体少。

7、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自身素质有限、作用途径有限、重视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动经费有限。

8、界别设置不尽科学合理,没有包括所有社会阶层与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作为占县域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在政协委员中人数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基本没有。

9、政协工作的独立性不强,体现政协自身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不多,体现地方特色、界别特性和基层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同样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够,表现为:深入群众不够、联系群众不广、理解群众不深、代表群众利益不力。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决问题的保障,上级政协的指导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条件,县级政协对自身工作的总结提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要通过县级政协努力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来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宽的现实问题要通过上级政协向党委提出建议、通过协调和帮助来解决,对于一些更为宏观性的问题还需要寻求全国政协、甚至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来解决。

(一)关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意见。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和自身建设是没有终点的,政协工作的创新也将永无止境。那么,就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而言,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就是我们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创新。

创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观念创新则是创新的先导。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首先在于观念的创新。我们要以新的理念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就要按党中央的要求“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尽职到位的职能意识、履行职能的效能意识;就要创新工作思路,以独特的视角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里有一个“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三抓”就是:一要抓重点,始终围绕本县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言立论;二要抓亮点,选择党委和政府想办、群众要办、政协能办的事情献计献策;三要抓弱点(难点),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伴随改革深化而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断地去进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我们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点,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要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热情,理清思路,明确步骤,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动;“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并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搁在肩上,要感觉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觉到它的压力,使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上路”就是要准确掌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重点、攻难点、强化亮点,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进而带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们真正能够灵活地运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将会别开生面。

2.工作内容创新。

新的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决定着人民政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必须创新。政协工作内容创新的根据在于政协工作的基本职能,只要追求履行职能的高质量,不断提升政治协商的层次和高度、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深度,政协工作的内容就会不断延伸和创新。政协工作的内容创新的重点领域在于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全面发挥委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创新的方法。

工作成败方法是关键,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当,就会事半而功倍。工作讲究的是方法,创新更要讲求科学的方法,政协工作的创新同样需要正确的方法来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当然,也有一些一般意义上的方法,会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一定的启发。如,移植法,应该说这是创新的一大捷径,它主要就是学习、研究、吸收别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为我所用,解我难题。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别人的创新经验,积累案例,启发思维,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得出解决自身工作创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组合法,就是把一项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规范程序科学地分解为若干环节,对应每个环节,移植别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将这些做法按程序组合起来,必定就是一种新的方法。我们如果运用这一方法,工作也会出现一定的创新。事实上,只要我们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有效的适宜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新方法,使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真正上路。为此,我们建议委员培训班、政协工作培训班要多办、办好、办出成效;要针对不同对象,具体指导,只要功到,成效将会自然显现。

(二)关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建议。

1.县级政协目前应该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县级政协队伍、政协委员的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体制机制、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安排政协理论课程的规定。

(2)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提高县级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履行职能的实效。党委给同级政协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紧密结合政协职能,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以保证政协组织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协职能,确保政协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要提供条件、保障经费、创造氛围。我省一些县(区)探索的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员、信息员的作法,党委政协联合发文安排政协调查研究、委员视察等做法应该肯定,值得推广。

(3)建立健全县级政协委员的培养、选任、考核、激励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应该吸收更多的乡镇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甚至农村能人(他们已被纳入我国五大人才队伍之一的农村技术人才范围)作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

(4)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围等方式,可以考虑在政协内部培养、提拔年轻的领导干部,有效解决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业务不够熟悉、工作不够主动、工作方式难以体现政协特点、党政机关作风和思维定势等问题,提高政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县级政协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级政协帮助和协调,县级政协自身努力和争取,共同解决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世纪新时期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6)建议省政协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协调整合基层政协的力量和资源来进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调研、专题视察,总结探索一些共性问题的改革创新,以加强与地方基层政协的联系,指导地方基层政协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县级政协的工作安排应该由同级党委批转县级各部门配合贯彻落实。

2.可以考虑解决的一些中期问题。

(1)建议由省政协与市州政协沟通协调,分别建议省委和市州党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县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决县级政协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特别是专委会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专委会副主任兼职的方法,使专委会工作机构更加健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建议省委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解决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的问题。加大政协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协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虑县级领导班子中,始终保持有一位政协工作基础扎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领导成员。这对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调动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3)大胆探索,在甘肃,允许并积极地为县级政协体制机制创新提供试验条件。例如,应该探索建立新的界别,吸收当地有声望、有文化、有影响的农民群众代表,特别是普通农民代表参加政协,这将更有利于反映农民阶层的意愿,更好地体现政协的大团结、大联合特点。还可以考虑把政协作为为党政部门锻炼干部的舞台,吸收一些比较年轻的干部到政协工作,工作满一届后选择其中优秀的分子到党政部门和人大担任副职,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正职,这必将极大地调动政协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利于党政人大对政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建议省政协起草、由省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特别是“五个三三制度”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个《意见》应该重点解决这次调研和研讨会提出的民主监督不力、自身特点不强、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五个三三制度”,县级政协的工作就会大大加强。这个《意见》还应该把省内外县级政协工作中探索创新的一些成功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组织、信息员的作法等等。

(5)建议省委解决县级政协委员选任中县级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问题。对县级政协委员人选在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有政协组织提前介入,并明确规定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方式和程序。

(6)建议由省政协统一督促,在全省县级政协普遍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省政协可以考虑制定《县级人民政协民主评议办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转。上级党委和上级政协组织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能够有力地推动下级政协的工作、尤其是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一条规律。民主评议已经经过了省内外各地政协的长期探索和实践,证明它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有效途径,符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如果民主评议能以党政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形式被确定和推广,必将对加强我省县级政协民主监督这一履职薄弱环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从长远看向全国政协提出的建议。

(1)建立健全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建议修宪,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和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向中央建议将《政协组织法》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

(2)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对于人民政协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来说,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尤为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加强县级政协制度化建设的根本前提。不断强化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研究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使政协工作尽快走上岗位责任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就全国而言,关于政协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五个三三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标志。我们建议全国政协对“五个三三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配套细则和措施,这将会保障和推进基层政协工作不断发展。

(3)有些专家学者经过调研认为,a.应该自上而下增加政协副主席职数,特别是地方政协副主席职数,畅通政协与党政人大之间的“旋转之门”,使政协成为为执政党党委、人民政府和人大锻炼培养干部和安排二线干部的政治组织。b.适当吸收工人、农民代表进入政协,以体现工农联盟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地位,完成政协性质的历史性转变。c.政协在乡镇、街道应该设立政协工作站(组),站(组)长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作为政协同级委员会的常委;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吸收相关负责人担任信息员,以便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在下届政协担任委员,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索和研究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1.关于政治协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性政治协商的优势,就必须打造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重点是三个层面: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实效的办法和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党委和政府对涉及公共事业、国计民生的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事前到政协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探索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办法和机制,使各个专委会与对口党政部门真正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联系渠道多、沟通方式多、合作领域多”的优势。

(2)建立机制。县级人民政协,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制度化问题的专题调研,对政治协商的性质、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界定,最终提出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重点是要在协商议题的研究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协商意见书》的整理和报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别针对每个职能的履行、每个方面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建立合理、具体、细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进互动。为了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县级政协应当探索通过双向互动从而达到协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们可以探讨使通过政协常委会的协商,真正成为围绕县市区重大决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通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改革思路、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的民主协商活动。二是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会议和专题议会议的协商,必须要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对话和协商的制度。三是我们可以针对委员专题座谈会这一形式,根据各地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协商议政活动,为政协委员搭建民主宽松的献计平台,创造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条件,促进他们之间直接的双向互动,既调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增强前来参加协商的党政相关部门领导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县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2.关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它不是权力监督,没有强制性,但是,它应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柔性的监督。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就要特别凸显主动性和柔性这一特点,要抓住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这个重点。把握监督特点、创新监督形式、建立监督机制,以协商为基础,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使监督与协商互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体现在县级政协的工作实际当中。比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性的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可以通过座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比如,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将一年一度的委员集中视察改为经常性的小型视察,这必然会增强委员视察活动的小型化、经常性、灵活性特点,使视察更加紧贴实际,容易发现集中视察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又能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反映不同的声音的时效性特点。

(3)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探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畅通知情渠道;通过调查摸底等制度,强化沟通效果;通过“函询答复”等制度,健全反馈环节。等等。

3.关于参政议政。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种不同的意愿转化成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种不同的力量整合成为共同的力量,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是要团结不同的社会阶层,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会合力。这种合力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学的选择,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完善,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县级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主要可以考虑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探索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的形式。课题调研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县级政协应当选择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作为载体,由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同调研,整合委员中不同的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委员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通过一定程序主动报送党委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探索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的形式。政协的特点在界别,政协的优势也在界别,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准确代表民愿、促进实现民利。县级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重点可以放在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可以探索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会、走访界别委员、跨界别学习交流联谊会、深入基层乡镇和社区开展座谈会等,从而深入了解各个界别的呼声和要求。

(3)探索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委员有效参与的机制。比如,为了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课题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这一机制可以由课题调研成果的通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举办调研成果通报会并请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等环节和程序来组成。这一机制的形成,既可以让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意见》颁布实施后,甘肃省基层政协组织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创新,为各县域、各地区和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基层政协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协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新的特点。2008年7月,我们通过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全省会议,对甘肃省各级政协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随后又组成几个调研小组,分赴天水、平凉、临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几个县(区)开展了访谈、座谈和补充问卷调查,这里我们根据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统计分析结果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对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归纳。

1.县级政协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方面有新的作为。

被县级党政部门所采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县政协都有一些专题调研和议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金昌市政协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和议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采纳关于金昌化工产业发展问题专题调研对金昌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县级政协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

等,要督促办理;对政协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涵盖了政协工作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简称为“五个三三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县级政协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增强了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这次问卷侧重设列了有关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综合性制度,问卷共列有“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例会制度”、“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重要指标(制度),被调查者对这7项指标的综合选择率达到了71.91%,这一结果表明,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平台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二是对应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分项制度(“五个三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者对问卷所设列的21个单项指标(制度)的平均选择率达到了62.39%,说明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得到了“五个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我省县级政协在“三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同时,以上两个比例也说明制度越具体执行的难度就越大。

3.县级政协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我省县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当作一项重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重民生,结人缘、聚人才、和人气,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而少数民族成份众多的省份,我省的县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深入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十分关注各地区各县域、尤其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些地区和县域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献计出力。我省县级政协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的广泛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努力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了促进安定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我省县级政协组织十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优势,以亲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进了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一切可以调动和发挥的积极因素,不断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增添力量,做出贡献。例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协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紧扣宗教界政协委员社会地位特殊、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探索实践“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过勤联系,多协调,架起党政机构与政协委员沟通的桥梁,建立委员自信,强化委员责任,激发委员热情;通过勤研究,多思考,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指导,使委员在困惑时有思路,在困难时有支撑,在困境中有力量;通过勤总结,多点评,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宣传,用点评方式强化委员履职工作中的亮点,使委员产生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履职更加尽心、上进、出成效),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政协委员特殊作用,引导民族地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营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等政协工作实践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县级政协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

近年来,我省各县级人民政协,强化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的观念,不断总结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组织政协委员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建立县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县级政协委员活动更加经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乐县政协坚持“五入手”工作方法(从严把进口入手,确保委员整体素质;从提高认识入手,确立委员的主体地位;从抓好学习入手,提高委员履职能力;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环境;从改善服务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方便),崇信县政协积极探索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与外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委员学习方法,增强了县级政协委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约谈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委员工作方法,增强了政协组织与委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了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等等。这些方法在提高委员素质、调动委员积极性、突出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在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抓住现实生活中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党委和政府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对于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推动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现实的意义。甘肃省县级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切实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畅通的优势,运用调研、视察、会议、走访、约谈、论坛、甚至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问卷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反映社情民意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时采取频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实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较为典型的如,庆城县政协开展“百名委员进万家”活动,武山县政协开展政协委员走访“十企百村千户”活动,敦煌市建立了乡镇政协信息组、信息员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应当肯定,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的成绩是卓著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与《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协的期望相比,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从制度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但有必要将《意见》成果写进《宪法》。怎样看待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没有宪法和法律地位,其现有职责也无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无法可依。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效果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简单而笼统地讲“人民政协没有法律地位”,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显然,这些重要文献肯定了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从实践看,我国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两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机制,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在我国宪政体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协的自身发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实现,还缺失相应的实体法律支撑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民政协的定位缺失实体性的法律依据。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存在和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对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委员产生方式、工作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等,没有作相应具体性的、实体性的规定。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政协地位的正确认识,人们的直觉往往是:政协既不是(或是)国家机关,又不是(或是)社会团体,它亦官亦民,不应过多涉足党委和政府的事,否则就是“越位”和“添乱”等等。第二个层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缺失具体性的法律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依据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章程是内部自律性、规范性文件,对外部组织与机构没有约束力。这就导致政协依据章程的履职行为,要对其外部组织与机构产生一定的效果,还存在法律上的悖论;而且,党委文件不具有国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这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人们必然会对政协的履职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正是由于缺乏专门法律保障,人民政协职能的行使随意性大,约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协开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领导的余威”、“书记的开明”、“**的魅力”等个人因素来维系和推动。第三个层面是,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是委员充分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政协章程》规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意见》也规定:“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方面并没有一个实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依。实际上,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相比,政协委员行使职权必须畅所欲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批评,这更容易招致责难甚至打击。所以,以法律形式赋予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护,保障政协委员充分行使职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宪法学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两个部分。那么,人民政协到底属于政党制度还是国家制度呢?一般认为,人民政协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但是,这种见解同人民政协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称。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党制度,具有了某些国家制度的性质。《意见》也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种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人民政协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法律性质,它既是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作为特殊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无须再作调整;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宪法性惯例、内部文件(如政协章程)和党的文件来确定,这种状况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进一步加以确定和规范。建议将《意见》“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写进《宪法》。

(2)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这一框架还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依据,从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综合性制度方面,这次问卷共设列了7项制度指标,其中被全选的仅有1项,即“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说明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容易执行;同时也暴露,这项制度还缺乏实质规定性,它没有进一步对“联系”的具体内容、如何联系、何时联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联系之名而无联系之实”的状况则往往由此而产生。其余6项指标的选择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这些制度内容所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弹性过强,说明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大大增强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些制度选择率的高低,往往与某项制度内容中涉及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关,涉及程度高选择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选择率反而高。这种现象说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的前提。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势在必行,重要的是要从建立体制机制和执行制度做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工作者所呼唤的“开明书记”,他首先就应该是一位带头执行政协履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项性制度方面,我们选取了“五个三三制度”之中分别对应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四个方面的21个单项制度,作为这次调查问卷的问题选项。统计结果显示:对21个选项按上述四个方面分类统计,其综合选择率呈现较为均衡的状态,平均值为62.39%。选择率的高低,代表被调查者对该选项所对应的某项制度可操作性和实际落实情况的认可程度。综合选择率呈现均衡性现象,说明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现着整体推进的良好状况;但其62.39%的平均值也在告诉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创新和完善空间。但对21个选项进行单项统计,其选择率又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为89.70%(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低值为34.50%(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低值为20.70%(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三个指标共同指向着关系民主监督的“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尤其像20.70%的最低值,恰恰对应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一制度,这一统计结果也完全映证了民主监督是县级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这一现实,也就是说恰恰在最需要监督的环节上监督却是最薄弱的,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当然,单项选择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方向,对各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减少弹性、增加钢性、努力创新是县级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2.从工作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层面存在问题和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归纳,主要有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新提高,但观念上仍然有障碍。由于对中国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把握还不够科学,如何找准位置担当角色的问题时隐时现,“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想帮忙怕添乱”的思想比较普遍,成为县级政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碍。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错位工作就十分被动、怕添乱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动性,造成了一些县级政协组织缺少扎实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抓工作或是等安排、听布置,或是凭经验、靠感觉,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赖性较强,受党委和政府指派开展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党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围绕支持”与“主导执行”之间界限,分担一些本该由政协监督完成、而不该由政协直接承担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从政协方面讲,政协是想主动反而被动、怕越位还真就越位、怕错位还就错位、怕添乱还真给自己添乱,“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响了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准确履行政协基本职能,也影响了人民政协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有提高,但实效性仍然不强。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还不够。在政治协商方面,对政协以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以及政协领导参加党政有关会议等形式所提出的协商意见,还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党政有关部门以征求意见或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代替协商,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了政治协商的实效。在民主监督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力度,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员们的话说,监督力度大,党政部门有意见,监督力度小,势必弱化监督实效,民主监督的“度”实在难以把握。在参政议政方面,参政议政机制尚不健全,委员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则难议政;督促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在对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反馈和落实上出现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现象;就政协自身来看,对提案、建议缺乏一定的质量标准,致使一些县级政协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实的调研基础,整体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影响了提案采纳。县级政协要加强和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质量,同级党政部门应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调研、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

(3)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但仍然不够充分。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有很多因素,在委员个体方面,一些委员素质比较低,知识储备不足,参加政协学习培训不够,对政协工作不够熟悉,履职能力有限,难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委员的委员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处理委员履行职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双重身份以本职为主,只把政协委员身份当作一种荣誉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员职能时反而有顾虑,担心监督和提案会引起本行本职领导不高兴,更怕提案或建议被采纳和落实时“自提自办”、自找麻烦,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响了委员职能的履行。在选任、管理和激励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方面,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可操作性程序规范,一些委员产生“一年一个会,五年一换位”的不作为思想;对优秀委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一些地方还应注意畅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达到方便委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目的。

(4)界别设置有了遵循的原则,但仍然不尽合理。就目前甘肃省大部分县级政协的界别情况来看,未能包括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界别委员产生的途径不够科学,由于受中共党员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别的优秀人员未能进入政协,县区内民主党派少,政协中民主党派人士的总体比例偏低,特别是当地科技界、农业界、经济界委员还比较少。

(5)政协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但仍然不够健全。原则上县级政协就已经是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没能延伸到乡镇一级;虽然一些县级政协也在探索性的建立乡镇联络组,但还不够普遍。这种组织体系建设上的瘸腿状况,致使农业县占绝大多数的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农业、农村、农民意愿不够、不准、不深等问题。

(6)政协委员选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县级政协委员的选任从来都是依照惯例,由县级党委统战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名单,在大会召开前夕才与政协党组协商,由于时间仓促、来不及了解更多情况,往往不便或难以提出实质性意见。对委员人选前期的发现、推荐、遴选、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政协组织均缺乏介入。在政协委员的选任过程中,政协组织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选拔和使用脱节,造成了政协工作、尤其是政协在发挥委员作用方面的被动局面。

3.从政协自身建设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甘肃省县级政协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和专委会负责人平均年龄偏大,有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思想,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有不少人是从党政机关任职届满而转入政协担任职务,他们要么有“退居二线”的思想和失落情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要么受党政领导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惯性的影响,对按政协的办法、发挥政协优势、按政协章程的定位来开展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适应。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在国家机构设置之中,党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层组织都是乡镇一级,甚至还有所延伸;而政协的组织机构到县级就中止,没有向乡镇一级的基层延伸。这种现状为基层政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及视察评议带来了极大不便。

(3)专委会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我省县级政协专委会的情况而言,其人员编制十分有限,一人一会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专委会工作规范不明确,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大量工作由办公室代替,致使专委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这次调研和问卷中县级政协的同志普遍反映,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使用的机会就更少,“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政协领导班子中,从政协系统内部成长、培养、提拔和任用的领导成员也比较少见。这种状况,影响了政协干部的工作进取心和积极性,也影响县级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办公条件及经费的问题。甘肃省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这是普遍现象,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自动化水平低,这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政协的外部形象,也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有,县级政协工作经费十分紧张,致使许多调研、考察、培训等计划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对以上三大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我们可以归纳出下列十个突出的重点问题:

1、对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宣传不够。这不仅是对普通群众、一般干部而言,就是党政人大甚至相当一些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也是如此。

2、从党政领导到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实质性地理解、重视与支持力度都还不够。

3、在政治协商方面形式重于内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层轻基层。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制定的协商认同率为46.2%,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认同率为38.5%。

4、民主监督是三大职能的履行中最为困难的方面。表现为信息不畅、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这方面的情况是:倾听不够(34.5%)、通报更不够(20.7%)。

6、参政议政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议政多而参政少、方式多而实绩少、抽象多而具体少。

7、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自身素质有限、作用途径有限、重视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动经费有限。

8、界别设置不尽科学合理,没有包括所有社会阶层与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作为占县域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在政协委员中人数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基本没有。

9、政协工作的独立性不强,体现政协自身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不多,体现地方特色、界别特性和基层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同样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够,表现为:深入群众不够、联系群众不广、理解群众不深、代表群众利益不力。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决问题的保障,上级政协的指导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条件,县级政协对自身工作的总结提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要通过县级政协努力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来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宽的现实问题要通过上级政协向党委提出建议、通过协调和帮助来解决,对于一些更为宏观性的问题还需要寻求全国政协、甚至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来解决。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和自身建设是没有终点的,政协工作的创新也将永无止境。那么,就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而言,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就是我们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创新。

创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观念创新则是创新的先导。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首先在于观念的创新。我们要以新的理念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就要按党中央的要求“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尽职到位的职能意识、履行职能的效能意识;就要创新工作思路,以独特的视角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里有一个“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三抓”就是:一要抓重点,始终围绕本县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言立论;二要抓亮点,选择党委和政府想办、群众要办、政协能办的事情献计献策;三要抓弱点(难点),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伴随改革深化而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断地去进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我们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点,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要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热情,理清思路,明确步骤,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动;“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并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搁在肩上,要感觉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觉到它的压力,使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上路”就是要准确掌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重点、攻难点、强化亮点,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进而带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们真正能够灵活地运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将会别开生面。

2.工作内容创新。

新的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决定着人民政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必须创新。政协工作内容创新的根据在于政协工作的基本职能,只要追求履行职能的高质量,不断提升政治协商的层次和高度、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深度,政协工作的内容就会不断延伸和创新。政协工作的内容创新的重点领域在于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全面发挥委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创新的方法。

工作成败方法是关键,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当,就会事半而功倍。工作讲究的是方法,创新更要讲求科学的方法,政协工作的创新同样需要正确的方法来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当然,也有一些一般意义上的方法,会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一定的启发。如,移植法,应该说这是创新的一大捷径,它主要就是学习、研究、吸收别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为我所用,解我难题。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别人的创新经验,积累案例,启发思维,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得出解决自身工作创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组合法,就是把一项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规范程序科学地分解为若干环节,对应每个环节,移植别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将这些做法按程序组合起来,必定就是一种新的方法。我们如果运用这一方法,工作也会出现一定的创新。事实上,只要我们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有效的适宜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新方法,使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真正上路。为此,我们建议委员培训班、政协工作培训班要多办、办好、办出成效;要针对不同对象,具体指导,只要功到,成效将会自然显现。

1.县级政协目前应该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县级政协队伍、政协委员的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体制机制、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安排政协理论课程的规定。

(2)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提高县级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履行职能的实效。党委给同级政协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紧密结合政协职能,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以保证政协组织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协职能,确保政协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要提供条件、保障经费、创造氛围。我省一些县(区)探索的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员、信息员的作法,党委政协联合发文安排政协调查研究、委员视察等做法应该肯定,值得推广。

(3)建立健全县级政协委员的培养、选任、考核、激励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应该吸收更多的乡镇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甚至农村能人(他们已被纳入我国五大人才队伍之一的农村技术人才范围)作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

(4)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围等方式,可以考虑在政协内部培养、提拔年轻的领导干部,有效解决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业务不够熟悉、工作不够主动、工作方式难以体现政协特点、党政机关作风和思维定势等问题,提高政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县级政协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级政协帮助和协调,县级政协自身努力和争取,共同解决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世纪新时期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6)建议省政协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协调整合基层政协的力量和资源来进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调研、专题视察,总结探索一些共性问题的改革创新,以加强与地方基层政协的联系,指导地方基层政协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县级政协的工作安排应该由同级党委批转县级各部门配合贯彻落实。

2.可以考虑解决的一些中期问题。

(1)建议由省政协与市州政协沟通协调,分别建议省委和市州党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县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决县级政协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特别是专委会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专委会副主任兼职的方法,使专委会工作机构更加健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建议省委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解决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的问题。加大政协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协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虑县级领导班子中,始终保持有一位政协工作基础扎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领导成员。这对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调动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3)大胆探索,在甘肃,允许并积极地为县级政协体制机制创新提供试验条件。例如,应该探索建立新的界别,吸收当地有声望、有文化、有影响的农民群众代表,特别是普通农民代表参加政协,这将更有利于反映农民阶层的意愿,更好地体现政协的大团结、大联合特点。还可以考虑把政协作为为党政部门锻炼干部的舞台,吸收一些比较年轻的干部到政协工作,工作满一届后选择其中优秀的分子到党政部门和人大担任副职,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正职,这必将极大地调动政协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利于党政人大对政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建议省政协起草、由省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特别是“五个三三制度”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个《意见》应该重点解决这次调研和研讨会提出的民主监督不力、自身特点不强、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五个三三制度”,县级政协的工作就会大大加强。这个《意见》还应该把省内外县级政协工作中探索创新的一些成功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组织、信息员的作法等等。

(5)建议省委解决县级政协委员选任中县级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问题。对县级政协委员人选在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有政协组织提前介入,并明确规定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方式和程序。

(6)建议由省政协统一督促,在全省县级政协普遍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省政协可以考虑制定《县级人民政协民主评议办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转。上级党委和上级政协组织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能够有力地推动下级政协的工作、尤其是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一条规律。民主评议已经经过了省内外各地政协的长期探索和实践,证明它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有效途径,符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如果民主评议能以党政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形式被确定和推广,必将对加强我省县级政协民主监督这一履职薄弱环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从长远看向全国政协提出的建议。

(1)建立健全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建议修宪,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和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向中央建议将《政协组织法》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

(2)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对于人民政协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来说,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尤为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加强县级政协制度化建设的根本前提。不断强化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研究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使政协工作尽快走上岗位责任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就全国而言,关于政协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五个三三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标志。我们建议全国政协对“五个三三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配套细则和措施,这将会保障和推进基层政协工作不断发展。

(3)有些专家学者经过调研认为,a.应该自上而下增加政协副**职数,特别是地方政协副**职数,畅通政协与党政人大之间的“旋转之门”,使政协成为为执政党党委、人民政府和人大锻炼培养干部和安排二线干部的政治组织。b.适当吸收工人、农民代表进入政协,以体现工农联盟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地位,完成政协性质的历史性转变。c.政协在乡镇、街道应该设立政协工作站(组),站(组)长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作为政协同级委员会的常委;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吸收相关负责人担任信息员,以便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在下届政协担任委员,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同时做出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进一步深化了关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在笔者看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承担起三项重大任务:

第一,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政治协商的重任,通过协商凝心聚力,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和其他的六种协商渠道不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特点在“专”,优势也在“专”。人民政协就是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机构,必须将协商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心,将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的优势,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过程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组织机制上的优势,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它代表的是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社会视角,这与人大的地域性代表机制形成了互补,可以保证协商过程中利益表达和社会视角的“条块结合”;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主体上的优势,很多政协委员都是所在领域的专家,具有出色的专业背景,可以保证协商的专业性,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性质上的优势,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地位相对超脱,能够有效避免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弊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的优势,人民政协的协商不是决策型协商,而是资政型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本身不直接形成决策,而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建议,为决策凝聚共识。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通过协商,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中的利益格局调整,支持和参与改革。

第二,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为协商民主建设先行先试、提供借鉴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从人民政协来讲,一方面要求人民政协不断提高自身的协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年度协商计划的统筹机制、协商活动的筹备工作机制、协商交流的互动机制、协商成果的运用机制等,不断推动协商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政协必须花大力气研究协商民主发生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协商的方式方法,为其他渠道的协商工作提供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选举民主一样,协商民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套严谨而合理的程序,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到协商人员的产生,从协商过程的控制到协商成果的运用,每一步都需要合理的程序来加以规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程序合理”的要求,就是针对协商实践中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不合理的现状,对症下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研究协商民主“技术”的责任。要鼓励各级政协组织努力进行制度创新,通过自身的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检验各种协商技术的适用范围,使之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有益成果,为我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借鉴。

第三,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讲好中国协商民主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和成就的重任。尽管其他国家也有各式各样的协商民主实践,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些独特的优势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十分重要,对于世界各国而言,也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第一个例子是协商与决策的衔接。借助制度化的渠道,协商的成果可以顺利地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全国政协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协商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不仅将协商成果落实为国家政策,而且通过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使政策本身得到落实,解决了4000万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问题。第二个例子是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以浙江温岭为代表的中国基层协商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混合代表制,将协商民主的代表机制和传统的代表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又保证了参与质量的提高,不仅在实践上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有效解决了公众意见、专家知识、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丰富了国际学界对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二者关系的认知。可以说,在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中国经验非常重要。无论是中国历史上悠久的协商传统,还是当代中国丰富的协商实践,都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灵感,它有助于打破协商民主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推动协商民主研究向纵深发展。

目前,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研究不够、阐释不够、宣传不够,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还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国际社会一方面对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内的创造性实践了解不够,甚至对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存在诸多误解;另一方面又非常希望能了解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的发展状况。2016年,我在新加坡的“亚洲协商民主”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人民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的国外学者非常感兴趣,主动将我的论文收入哈佛大学创办的“全球协商民主案例库”。因此,我们有责任深入发掘中国自身的经验,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为世界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化和协商民主实践的开展提供中国方案。在这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义不容辞。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都面临挑战:在实践方面,人民政协一方面要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将自身的协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一方面积极和其他渠道合作,不断探索协商民主的新方法;在理论方面,人民政协要加强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组织精兵强将,一方面立足中国本土经验,不断总结我们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一方面积极和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认真研究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做好协商民主的宣传工作,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内容摘要:当前市县基层政协工作中普遍存在“老马拉新车、小马拉大车”这一困惑,对策是五个方面:一是“三推”,即着力探索“三个推进”;二是“三化”,即注重“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这三个建设;三是“三有”,即需要树立:“有为、有位、有味”的正确理念;四是“三界”,即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扩大眼界、努力提升境界、始终坚守边界”;五是“三统”,即“统揽全局出方向、统筹全盘出效率、统稿升华出水平”。

***总书记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问题”两个字,深刻地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领会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政协工作同样如此。人民政协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直面基层政协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找到化解的途径,从而真正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发挥基层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的重要功能与作用,真正在基层政协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通过十八年的基层政协工作实践与广泛深入的了解,我认为,市县基层政协工作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可以用口语生动的概括为两句话,那就是“老马拉新车”、“小马拉大车”。

1、“老马”的内驱力一般不强。内驱力是指事业心、上进心、责任心产生的工作动力。毋庸讳言,市县政协驻会的**会议成员年龄基本在55岁左右,专委会领导成员的年龄大多在50岁左右,谓之为“老马”。老马的优势很明显,那就是阅历丰富,见多识广;资历老,人脉资源充足;年龄大,可以居高临下,形成一种威慑力。这样,如果积极作为的话,履职是有明显优势的。但是,也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负面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想休息的心理,往往认为人生与职场已经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利用最后的时间好好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与世界风光才是主要任务。有一位政协副职曾经说过:“政协是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单位。”还有一位政协副职也说:“政协是会所,是舞台,是摇篮!”还有一位政协副职说:“政协工作就是一种养生!”这些话虽是戏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却也是真话和大实话。二是有怕给党委政府添麻烦的思想,根据自己在党委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知道党委政府很忙,所以怕给人家增加麻烦和负担。三是有挨处分的心理。记得有一个副县长在组织部门找他谈话要去政协工作时说:“我又没犯错误,凭啥去政协工作。”还有一位县委常委到政协工作一年了都很不高兴,当别人问他怎么好像挨了处分一样时,他说,就算不是处分,至少不叫被“重用!”四是可能还有“最后的晚餐心理”。总认为自己为党为国辛苦操劳一辈子,最后几年,还有几件私事必须处理好,因此,把自己的一些亲朋好友安插到政协工作,或者互相交叉安置,也要捞几个钱养老,这样,腐败就不可避免,就搞坏整个政协风气,有的后遗症要接下来的几届来消除。五是有看不起政协的“自轻自贱”思想。总说自己在党委政府那边有多风光,和过去比,“政协算什么!”同时,政协干部易进难出,有的在政协熬到中年半百,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同时,政协工作投入的是智慧知识和汗水,产出的是文字材料,不是修桥修路收上缴,现实成就感差,也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

2、基层政协工作规范性不够。在政协工作的领导都有一个感受,那就是“规定动作太少,自选动作太多。”很多工作不知道应该咋弄才合适。因为仅凭一部《政协章程》是很难涵盖当前的所有政协工作的。同时,因为人民政协事业前无古人、外无借鉴,所以,是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设计,很多方面都还在探索之中。这样,就导致了事实上的人民政协“地位模糊”、“理论模糊”、“职能模糊”、“方式模糊”,从而也就导致很多政协工作者工作态度更模糊,反正说起来那么那么重要、非常非常重要,但事实上根本不把政协当回事,因此,得过且过,混一天算一天。这样,就导致了工作的规范性不够。

3、“小马”参政力一般欠高。政协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工作内容就是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文化研究四大板块,达到出思想、出智慧的目的。主要方式就是下基层调研、开会讨论、写稿编书三种。在市一级政协组织,往往从事这些具体工作、特别是动笔写作的是正副科级干部,有少数个别副处级干部,大概就七八个人。县一级则就是一两个人,甚至一个人包打包唱全场。这就造成一个问题——知情不够,往往写得非常苦恼,还要经常挨批评。因为这种级别的干部有很多会议不能参加,有些文件不准许阅读,有些调研视察活动不能参加。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有时出去调研视察的是一批人,而最后写调研视察材料的却是另外的根本没参与调研视察的人。同时,由于刚进政协机关工作一两年,阅历资历方面的欠缺,以及看问题的不够深刻,就导致材料的水准也难上去,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政协工作的质量,参政议政材料就被束之高阁。委员队伍确实精英多,但绝大部分是兼职,没时间没精力完成高难度的参政议政课题。有一位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说过:“政协不在于说了算,而在于说的行,不在于说得多,而在于说得好。”政协与党委政府相比,本身就存在资源、信息、地位三个不对称,再加上前面的原因,就导致整个基层政协的参政力都受到影响。

4、基层政协事业呈现波浪式曲折前行态势。说政协工作是一辆“大车”,主要是指在同级机构中,属于“四大家”之一。既要对同级党委负责任,更要“上”对全国政协、省政协负责任,“下”对下一级政协和群众负责任,“外”对社会各界负责任,“内”对委员和机关干部负责任,“后”对子孙和历史负责任。这样,压力事实上也还是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大的。由于领导决策层是“老马”,事务阶层是“小马”,车又是一辆“新车”和“大车”,这样一届五年,刚刚进入角色稍微熟悉一点,马上又换了人了,就导致基层政协工作出现一种“波浪式”曲折前行态势。遇到几匹好马决策、管事、做事,有几个出色的政协文秘工作者,政协组织就有作为有地位,出现一个高峰期。突然换成几匹劣马决策、管事、做事,马上陷入低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所造成的硬伤、内伤,甚至接下来的几届都消化不了。纵观全国市县基层政协工作态势,莫不如此,实在令人唏嘘不已、感慨良多。往往使政协系统中的有志人士感到痛不欲生,但在现行制度下,还必须得盲目服从,没有一点办法。

二、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政协工作的对策。

这样一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政协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我认为,其解决办法,就是寄希望于“三个推动”、“三化建设”、“三有理念”、“三界修养”、“三统方法”

1、加快实现“三个推动”。

众所周知,很多问题,表象在基层,根源在上面。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因此,解决基层政协运作问题,最终寄希望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一是推动人民政协法治化进程。在《宪法》的《序言》中,对人民政协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除此以外,再没有任何关于政协的法律法规。仅有一部谓之为“软法”的《章程》,用于约束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界别行为。但《章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能对内不能对外,这就导致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法治功能、履职规范等的缺失,也就导致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可以不要的现实困境。因此,要推动法治化进程。像《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也依然是政协内部的规定,如果改为《湖南省关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定》,再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那就成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大大推进了人民政协法治化进程。其实,大家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团结知识分子的一条渠道”(邓小平语),由省级先行先试,也未尝不可,绝对不会乱世。然后再逐步推向更广大的地域,最后实现法治化,就是一个“政协梦”,是一个极其美丽的愿景。二是推动《政协章程》的修改。2005、2006年连续2个中共中央5号文件,对加强党对统战、政协工作的领导有很多新的重要表述。2007年党的十七大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这些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全国各级政协组织都有相当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迫切需要在制度上予以确认和推广,而现行章程是在2004年修改的,因此,应该推动政协章程的修改,吸收和运用十几年来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成果。三是推动市县两级政协**且兼任党组书记的同志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进程。列宁就曾经看出前苏共执政的根本问题,提出了实现党内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想。中国化这种构想的话,就是同级人大、政协、纪委共同构建“监督”系统,对“决策”、“执行”两个系统,也就是对同级“党委”、“政府”实行不同角度的监督。现在,市县两级政协**仅是列席常委会,不可能参加“五人小组会议”(书记、市长、专职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部长会议,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也就使最高决策执行机构完全脱离了人大、政协的监督视线,既不利于监督,更不利于调动人大、政协系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要推动市县政协**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进程。

2、努力推进市县政协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进程。

一是努力推进“制度化”进程。人民政协苦练内功,应该从这里开始。模糊理论、模糊制度、模糊职能只能是模糊态度和模糊效果。在本文前面所述“三个推动”暂时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一定要加强制度化建设,懂得基层政协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在这方面,在中共中央委员、湖南省政协**陈求发的大力领导和亲力亲为下,湖南省政协2014年所制定和出台的44项206页《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和政协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基本上把政协各项工作和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的内容、形式、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等,做出了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的明确规定。然而,一些没有事业心的市县基层政协领导在政协干到退休,是连“政协”两个字都可能写错的,更不用说弄明白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这三个基本理论问题的。二是努力推进“信息化”进程。进入“大数据时代”,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开展各项政协工作,特别是社情民意的收集与调查研究,都必须掌握和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才可能提高效率。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有的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年龄原因等,甚至不会打字,不能网上查资料发邮件,这怎么能开展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效率怎么能够提高?三是努力推进“科学化”。人民政协工作主要是“务虚”,主要是一种思想思潮的引领、提出科学的先进的经济社会以及自身发展的理念、思路、对策以及工作方式方法,因此,首先必须保证自身理论与工作是科学的。要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最好的理论,要运用最科学的手段,要采用最科学的方式方法,实现成果的科学化,促进地域经济社会和人民政协自身发展的科学化。

3、牢固树立“有为”、“有位”、“有味”的理念。

现实情况需要人民政协成为最好的研究院,成为最美的和谐家庭,成为最大的参政议政舞台。作为新时期的政协工作者和新一代政协人,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有为、有位、有味的理念。政协系统一定要积极作为,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参政为民之风、大兴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力戒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以实打实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党政领导的赞许与钦佩。过去人们常说,人民政协靠书记的开明给“位子”,靠**的余威保“位子”,靠政协的作为争“位子”。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内因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只有“有为”,才能“有位”。上届邵阳市政协,因为社情民意工作做得好,曾经两进全国政协介绍典型工作经验。浙江台州温岭市政协,因为协商民主开展好,成为全国政协工作联系点,其政协**经常直接进京汇报,经常赴全国各级政协讲授开展政协工作的经验。前几届湖南省政协关于建设“毛泽东新城”的建议、武陵山区扶贫大开发建议、建设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的建议和本届湖南省政协制度建设成效等等,在我国发展史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益阳市老政协工作者周一清先生的政协理论专著,更是被全国各级政协组织所重视,作为委员培训教材,指导工作。益阳市政协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经促会工作,也是全省的先进。因此,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同样有滋有味、乐在其中。“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现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浪潮,滚滚而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必将在未来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因此,作为市县基层政协工作者的我们,一定要顺时应势,做到“有为有位有味!”

4、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扩大眼界”、“努力提升境界”、“始终坚守边界”。

首先,要不断扩大眼界。准确、及时看透社会现象的本质,并能科学分析世界和我国以及区域发展态势,找到正确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就只有两个办法,那就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因此,要在市县基层政协系统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大兴实地调查考察之风,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论功底、文化底蕴和理性思辨能力。其次,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境界。政协工作者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人格伟大、道德高尚、学识渊博、乐献爱心的人;成为一个在全市、或者全省、甚至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成为一个有着崇高社会地位或者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人。这样,才能使人“高山仰止、影行行止”,才能“桃李无言、下自成蹊”,才能“既埋头苦干、又仰望星空”,才能“货售帝王之家”。这样,“软权力”才能变成“硬实力”,才能无愧于人民政协的光荣称号,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才能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再次,要始终坚守边界。所谓边界,就是底线和原则,就是职责和义务。作为政协工作者,一要坚守政治边界,始终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二要坚守法治边界,始终遵纪守法;三要坚守道德边界,始终不违规不逾矩;四要坚守职责边界,始终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五要坚守文化边界,始终坚持开放包容、民主和谐。陈云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什么时候都需要“头戴瓜皮帽,手拿旱烟袋、踱方步”的人。我们作为新时期“踱方步”的人,一定要不断扩大眼界、努力提升境界、始终坚守边界,从而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5、努力做好“统揽、统筹、统稿”工作。

开创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迫切需要各级政协组织负责人和各个界别负责人、各位委员做好三项工作。首先,要统揽全局出方向。一任、一届、一年的参政议政工作方向在哪里,重点应该抓什么课题?这是人民政协工作者、特别是决策层必须首先考虑清楚的最关键的问题。作为不同层面负责人,应该把国际国内宏观形势、全省中观态势、市县具体情况,与本界别与自身的特性特色结合起来进行考量与研判,从而制定一届、一年的工作规划,从思想上工作上引领大家,带领全系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做到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其次,要统筹全盘出效率。方向正确、重点明确,只是完成了第一步。会不会操盘,决定了工作效率的高低。落实某项具体工作时,要综合调度本系统的人财物,更要优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程序、最少的投入,最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务。必要时,借智借力。反之,老是折腾、多次返工,则钱花了、人苦了,时间精力浪费了,工作没做好,形象搞差了,队伍带坏了。第三,统稿升华出水平。有人说,“党委编戏、政府唱戏、人大评戏、政协看戏”,那么,人民政协能否看出点门道、然后指点指点说道说道,帮助人家改进改进呢?也有人说,党委“立向”、人大“立法”、政府“立事”、政协“立言”,人民政协工作的本质,就是通过理论研究(区域发展理论和人民政协自身发展理论),建议党委政府要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就是“务虚”。人民政协的权力,就是一种“话语权”,仅是一种“软权力”,只有约束力,没有强制力。因此,人民政协一般不直接具体管人管事管钱管项目,就靠建言立论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所以,建言立论的水平,也就代表了人民政协的水平。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各个界别的研究室或文秘负责人,在建言立论的最后阶段,一定要综合统稿,进行思想理论政策、特别是对策的“升华”,然后取得参政议政的综合效益。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政协工作是全国政协工作的基础,是地方发展的基础,本人特提出以上个人观点,不成熟之处,敬请领导和专家用学术方法批评指正,以切实解决当前市县基层政协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的普遍性的根本问题。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___,___年___月出生,现年__岁,__年__月加入中国_,__年__月至今加入___公司并在__任__一职。

现在我家有四口人,我和我的父母还有妻子一起住在面积并不大的一套小房子里。我妻子无业,无收入,其中我的妻子身体也不好并且经常住院,断断续续这些年下来,已经花费了十几万元。因此,家中欠下大量债务。现在我的妻子仍在继续治疗中,每年需去外地复查两次,用药及检查费近万元,但病情始终未得到根本好转。我为独生子,父母年纪都已经60岁以上没有了劳动能力,妻子的父母都为农村人,家里条件也不好,特别是妻子父亲身体较差经常患病,也需服药治疗,每年仅靠家里的几亩地的收入维持生计,日常还需我们夫妻帮忙照顾。而全家的收入也只靠我一个人的收入来维持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

我是一名_员,按理并不应该给组织和领导添麻烦,但家贫、父母年迈、妻子患病。加之债务压力、物价飞涨,我个人的微薄收入实在无法支撑,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实在不得已才向组织申请经济补助,以解我家庭燃眉之急。若能获得组织批准,我必将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此回报组织的关怀与照顾。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核查批准。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根据xxx的统一部署和安排,xxx党组领导班子,积极参加xxx开展的“xxx”主题教育。通过第一阶段学习,提高了认识。xxx党组进一步增强了对开展“xxx”主题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接受党性教育,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难得机会。xxx党组决心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要求,深刻反思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现查摆剖析如下:

(一)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联系实际不够。

全面,不深入。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新形势下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的重大意义,没有把理论学习提高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不自觉的放松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自觉、不主动,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有时认为,政协工作是“二线”工作,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理论,学一些能应付工作就行了,再加上党组成员都是工作几十年了,认为凭经验干工作也不会犯错误,学多学少无关要紧,因而思想上产生了懒惰情绪,往往是工作一忙,学习就放一边。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政治上缺乏敏锐性和鉴别力,工作上适应的不够快。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工作作风不扎实。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在平时工作中,党组成员忙于机关事务,蹲机关多,陪会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同群众交朋友少,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少,对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调查,缺乏研究,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各级政协委员联系少,没有广泛走访委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少,对新时期如何做好xxx工作研究不够,方法不多。

的公仆,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忘记了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忘记了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中,同群众打成一片,而是高高在上,浮在机关,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人民群众强烈的负责精神,从根本上说,是我们的宗旨意识不牢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没有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去指导实践,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履行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够。xxx没有完全到位,民主监督乏力,参政议政不活跃;提案质量不高,提案办理还没有完全达到委员满意;对基层xxx联络组联系较少,指导不够。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风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是有享乐主义思想,认为政协就是“正歇”的谈法有道理,缺乏进取精神,缺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三是有怕越位思想,好人思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多了别人会有意见。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求不严。

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的规定学习不深入,廉洁自律不严格,下基层超标准就餐,有吃请请吃和公车私用现象。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缺乏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

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我们对新形势下。

反腐纠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为政协是清水衙门,没有产生腐败的土壤,下基层吃顿饭、参加几次宴请不算什么,是人之常情。放松了要求,忘记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也忘记了己不正、不能正人。这说明我们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反腐倡廉的思想境界不高,自我监督意识差,没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去看待这一问题,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党性观念不强的表现。

(五)班子和机关建设重视不够、抓得不力。

1、民主集中制和“双重”组织生活(党组、党支部)坚持不够。党组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同党员干部谈心少,对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2、工作缺乏主动属于。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到站”思想,政治热情不高,思想不活跃,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3、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得不紧,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机关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机关人员的配备和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严,措施不力,抓得不实,影响了政协整体作用的发挥。

(一)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驻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xxx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形成学习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学习时间上,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坚持“二五”学习日制度,保证人员时间双落实;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学习内容上,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执法检查、评议等充实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政协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要坚持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增强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的学习,切实提高党组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

益为取舍,认真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重视和加强委员工作,切实发挥委员作用。坚持和完善联系委员制度,密切同辖区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系,要拓宽组织委员活动的路子,选好委员活动的载体,开展好委员活动,发挥委员的职能作用;要在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会会前广泛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让委员真正了解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便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对委员所得的提案和建议,要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听取办理单位的汇报,限期办理,切实给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关心和指导政协学习活动组的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克服攀比心理,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做到下基层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不超标准就餐,不接受宴请,不利用职权办私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和各种腐败现象。

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各项制度,搞好机关考勤,逐步使政协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党组成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搞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支部),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的战斗力。要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三是创新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各林业企业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以及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包保困难户,签订帮扶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帮扶到位、脱贫致富。四是创新医疗救助机制。实行困难职工扶困优惠卡、医疗优惠证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减免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切实解决林区困难职工就医难问题。如敦化林业局为3874名困难职工办理了就医购药优惠卡,汪清林业局在职工医院建立了“扶贫病房”使职工享受最低限价收费。五是创新助学方式。各林业局工会把开展“劳模真情助学”、“一助一助学”等活动,统称为“情系学子、金秋助学”,集中时间、资金和精力,保证了捐资助学效果更加明显、力度更加强劲。仅延边林业系统工会近两年的助学金总额就达320万元,有1328名大中小学生得到真情救助。通过开展“金秋助学”系列活动,确保了林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三、问题及建议。

实施“天保”工程后,由于国家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投入减少,林区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林区的道路、桥梁、房屋等年久失修,林区“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加之林区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富余人员多,贫困面广等因素,影响和制约林区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帮扶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由于国家对林业投资欠账较多,理应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加之林业行业和地域等特点,使林业经常出现政策真空,并逐步被边缘化。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木材生产和销售受到极大冲击,林业企业负担过重,仍然承担大量政府和社会职能,林区道路、供水、用电、供热、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差,致使林业弱势群体逐步增加,企业帮扶工作压力较大。

2、现有资源和手段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加之历史的积淀,林业在新旧发展模式转换中承受了巨大压力和困难。特别是国家提出林业发展要实现由木材生产向生态建设的转变,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后,全省各林区采伐量消减、生产设备闲置、大量职工下岗,造成了林区贫困群体比重增大,特别是延边州所属的10个国有林业局表现尤为突出。加之各林区帮扶保障资金短缺,现有资源整合不到位,帮扶手段落后方法单调,致使帮扶保障能力和水平远不能适应较大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要求。

3、林业企业帮扶资金短缺。资金是制约帮扶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林业企业的帮扶资金主要靠企业行政拨款和工会经费支持,各林区的帮扶中心站(点)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缺少政府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来自社会各方的捐助,制约了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深化,直接影响帮扶效果。

4、林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时给付的保金不高,不能有效地解决被保险人高额医疗费的负担;二是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在基本医保中设置“门槛费”(每次入出院都重复收费);三是参保后,职工看病所花费用受限,而核销的比例却很小,职工患大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不少家庭为治病倾其所有,债台高筑,导致大量困难家庭出现,这是林业系统困难职工的主要成因之一。这部分职工仅靠企业救助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建议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从职工大病医保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以研究解决。

5、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滞后。从目前全省林业系统看,困难职工的数量,帮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离退休职工,特别是一次性安置人员。尽管他们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仍居住在林区,这部分人管理职能本应由社会和政府承担,但却常常处于单位社区无人管的社会边缘状态,且大多数无力缴纳“五险”,又无一技之长,劳动就业能力差,加之子女上学,意外灾害,因此,一有困难就找林业。如弃之不管,将会给林区稳定带来隐患,管之就会给企业增添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

为切实做好林业系统帮扶工作,发挥帮扶工作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稳定林区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林业的帮扶:

第一,高度重视林业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既关系到林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否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是否健康发展、社会文明是否进步。应站在林区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帮扶工作。林区面临诸多与内地不一样的特点,需要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需要享受到国家给予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加大对林业的帮扶力度。针对林业系统“非工非农、非城非乡”的特点,国家应加大对林区的投入,切实解决林区交通不便、职工收入偏低、用水用电困难、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使广大林区职工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特别要加大对林区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林区职工自主创业,壮大林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使林业职工早日脱贫致富。同时,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和帮扶工作力度。畅通林区困难职工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帮扶工作更加人性化、更加快捷和高效。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提高林业职工的保障水平,扩大生活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林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再就业、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四,创新帮扶工作机制。要在促进林业困难职工从根本上建立脱贫机制着眼,从推动林业帮扶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入手,让林业困难职工群体自身动起来、活起来、干起来,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同时,还要围绕林区职工脱贫、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突出问题,建立起帮扶长效机制。

第五,抓住林业棚改机遇推动林业帮扶。去年全省已有部分林业局作为棚改试点,今年又有18个林业局实施棚改。多数林业局进行棚改都由工会牵头负责完成旧房拆迁和新居回迁安置等项工作任务。建议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林业棚改过程中困难职工的回迁和安置工作。同时,在廉租房补贴政策方面多给予倾斜,以促进林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有利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减少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代表联合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对关心关注云南昆明农村学生的教育和成长的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6个困难学生的家庭走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生家访情况。

(一)困难学生张锁、张天涯家庭情况。

1.学生本人情况。

张锁:男,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体健康,目前就读于联合中学,学习成绩优异,班级名列前三。张天涯:女,xx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身体健康,目前就读于联合中心完小三年级一班。

2.家庭成员情况。

3.家庭情况:建有石棉瓦砖房3间,牲畜房3间。摩托车一辆。土地约7亩,主要是山地,种植马铃薯、苦荞、麦子。其中马铃薯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依据当年收成情况和市场价格情况,年毛收入为4000—8000元。苦荞、麦子收成主要用于买米及喂猪。养殖了4头猪、1个骡子、6只鸡,相关毛收入估计为xx—3000元。除去生活成本,粗略估计该家庭年纯收入为5000—6000元。

(二)困难学生李聪家庭情况。

1.学生本人情况。

李聪:男,彝族,xx年2月25日生,身体健康,目前就读于联合中心完小三年级二班。学习成绩班级前五名。

2.家庭成员情况。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_____,1986年3月出生,现年26岁,2012年5月加入中国_,2010年4月至今在_____县环境保护局上班。

现在我家就我的母亲和我两个人,住在三间土木结构的房子里。我母亲今年70岁,无业,无收入,常年劳累,身体也不好并且经常住院,加之我上大学期间,欠下的借款贷款,断断续续这些年下来,已经是负债累累。农田虽在,由于无人管理,每年所产粮食也仅够维持家里一段时间的食用,所以没有一项可靠的经济收入。虽然我在单位上班,可是工作还没有转正,每月只拿到1200元的生活补助。因此,全家的收入也只靠我一个人的生活补助来维持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

我是一名_员,按理并不应该给组织和领导添麻烦,但家贫、母亲年迈、我尚未娶妻,加之债务压力、物价飞涨,我个人的微薄收入实在无法支撑巨大的开支,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实在不得已才向组织申请经济补助,以解我家庭燃眉之急。若能获得组织批准,我必将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此回报组织的关怀与照顾。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核查批准。

敬礼!

申请人:______。

20__年_月_日。

面临的困难情况报告范文

尊敬的_____领导;您好!

我叫___,现年___岁,家住___________院内。本人下岗多。

年,因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再三考虑,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三口之家:丈夫、孩子还有我。我下岗后因。

年龄大,没有多少文化、没有本钱,又没有一技之长,加上身体也不好,只能干一些低收入的活;孩子____,___岁,身体也不好,经常看病吃药,现在_______上中学。由于现在社保基金数比例越来越高,所申请的社保金补贴也一直没有批,所以我每月微薄的收入,交了养老金和医保后就所剩无几。现在的物价特别高,压得我们喘不过气。家庭的艰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和未来。全家人的生活十分拮据,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贫困补助,我异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全家人商量之后,为维持我们家庭的基本生活,特申请贫困救济补助。我有理由相信党和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恳请批准为盼。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

律师执业面临困难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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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盘点20**年全市政协工作,可谓亮点多多,特色多多。其中,委员工作室,就是益阳政协一大品牌,省政协**李微微等领导予以充分肯定。人民政协报、湖南日报、湘声报等媒体,多次报道益阳政协深入基层,走进群众,为民代言,帮民解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特色工作,委员工作室因此被誉为“建在百姓心坎上的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搭建履职新平台。

还是2014年的时候,市政协就组织持续开展了“百名委员联系千户群众”活动。也就是那次声势浩大的联系群众实践活动,给市政协领导很大启示,百名委员联系千户群众,确实是加强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种好形式,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为更多更好地创新委员履职方式,更多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推进益阳科学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市政协**会议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城镇社区,建立“政协委员工作室”,从而进一步探索政协委员履职途径,拓展履职新平台。

说干就干,市政协当年在全市各地的8个社区建起了政协委员工作室。市政协**黄加忠率先在沅江市琼湖街道金田社区办起了委员工作室,并担任了委员工作室的总负责人。其他7个委员工作室分别设在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海棠社区、谢林港镇福竹社区,资阳区汽车路街道三圣殿社区,赫山区金银山街道西流湾社区、竹山社区、桃花仑街道环保路社区、赫山街道茂林社区。每一个委员工作室有一名市政协**会议成员领衔,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政协委员为委员工作室成员。当年,在市政协的带动和影响下,各区县(市)政协都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分别建立健全了多个委员工作室。“委员工作室”办起来后,市政协又明确要求,委员工作室的工作,必须与当地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必须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帮助社区居民排忧解难谋发展,并由此形成了委员工作室的基本工作定位。这就是:深入基层听民声,服务群众解民忧,反映社情传民意。为此,市政协还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委员工作室具体工作与要求,制定了委员工作室“八个一”工作标准并严格考核。“八个一”即:一个季度必须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有一本民情登记本,一张委员民情联系卡,一张委员工作室情况反馈表,一张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直通车效果联络图,工作室的每一位政协委员帮扶一户困难户,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一份群众测评表。同时,市政协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委员工作室工作调度会,还不定期相互交流经验。如此这般,政协委员在社区建立工作室,成为湖南省政协系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继往开来开新局。

委员工作室已连续办了4年,就实际工作效果来看,真是一年更比一年好。

2017年,各个委员工作室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委员轮值制度的同时,创新社区群众沟通机制,相继建立了qq群、微信群、电子邮箱,利用互联网,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被群众称之为“永不休息的委员工作室”。更重要的是,政协委员利用委员工作室这个平台,深入基层听民声,尽心尽力帮民困、解民忧,赢得了辖区居民的交口称赞。2017年,全市政协所办的委员工作室,共为当地群众解决问题或提供帮助1980个。其中,市政协的8个委员工作室,就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389个,推进解决辖区水、电、路、气、背街小巷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98个,帮助1129户困难群众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还为工作室所在地社区乃至周边地区,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化解了一大批困难与问题,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好评。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各个委员工作室的广大政协委员,都在第一时间深入社区、居民区,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群众交心谈心,走访慰问贫困市民,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因此更加牢固。

贴心为民办实事。

金田社区位于沅江市中心城区,原来是一个城中村。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整个社区环境好了,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黄加忠**领衔的金田社区委员工作室办起来后,拆迁户安置工作、特困居民救助、居民区健身场所建设、下水道整治等等,一个接一个加速推进,问题逐步解决。2017年,经过委员工作室的积极努力,一所投资1.5亿元的学校动工兴建,2018年秋季开学就可投入使用,辖区子女就学难问题将迎刃而解。委员工作室还多方努力,筹资30万元,在社区建成了省内一流的公益书吧——桔城书吧,成为沅江城区一道靓美的风景。

赫山区茂林社区政协委员工作室的政协委员,多方奔走呼号,2016年,彻底改变了茂林臭水沟问题,政协委员赢得了辖区居民的交口称赞。2017年,委员工作室又多方联络沟通,促成了辖区安置小区路灯不通电、消防设施配套不到位、社区工作经费短缺等辖区居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因为资江风貌带建设,资阳区汽车路街道三圣殿社区有385户居民必须按规定要求拆迁。市政协三圣殿社区委员工作室深入群众走访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11条,及时向资阳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委员工作室还多方筹资、出力,利用辖区内原公交家属区老旧房子,建立了标准化老年人活动室、支部活动室。

西流湾社区委员工作室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社区学雷锋和志愿者活动的持续开展,还组织开展了“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月”活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一道,走街串巷,慰问孤寡老人和其他困难群众。政协委员还向社区雷锋超市捐赠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委员工作室还进一步落实了与社区“共驻共建”制度,持续开展了“义工护卫资江行”大型公益活动,社会反响强烈。

三四年了,谢林港镇福竹社区委员工作室,一直都在为社区办公场所问题奔走呼号,2017年,社区新的办公楼终于建成投入使用。委员工作室又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还帮助社区建起了爱心超市。11月中旬,政协委员还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组织医护人员送医送药到社区,为群众义诊380多人次。

竹山社区委员工作室的政协委员们经常深入居民群众中调查研究,一年收集有价值的社情民意10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反映到了政府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还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了辖区部分地区不通管道天然气的老大难问题。

从2016年起,海棠社区委员工作室“送岗上门”,引进竹凉席编织业务,辖区内已有30多户贫困户参与这一力所能及的劳动,年增加收入1.5万元左右,辖区群众感激不尽。委员工作室还组织政协委员轮流坐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一年来,收集社情民意10余条,走访慰问20多户。

环保路社区委员工作室长期坚持政协委员轮值制度,每一个月都有2至3天由政协委员坐班工作室,接待辖区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辖区有一处山体存在严重滑坡现象,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委员工作室多方协调,筹资50多万元,对滑坡山体进行了加固处理,彻底解决了这一困扰社区多年的重大安全隐患。

律师执业面临困难

律师业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蓬勃发展,队伍日益壮大,执业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广大律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参政议政、服务民营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当然,在律师业大发展的同时,在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敷衍塞责甚至欺骗坑害当事人;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收案审查、执业纪律监督查处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疏于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有损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势在必行。

然而,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集中解决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种种问题的同时,关注并逐步解决律师在执业和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拟在这方面发表一拙见,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探讨。

(一)在社会环境方面。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风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朝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由而禁止此行业,自然,律师也就在公众中留下了“讼棍”、“哗徒”等恶名。中国现代文明的今天,律师业不再是禁止之业。新中国虽重视司法制度建设,可律师业真正的长足发展是从八十年代才开始进入正轨,九十年代,政府对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但由于律师职业是在前述的传统文化背景影响下孕生的,中国律师就不可能奢求权者和公众在短期内能形成律师是“正义化身”的认识,特别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不准,加之部分律师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在执业诚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媒体对律师的不当报道,使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认识存有偏差,一般老百姓对律师的认识仍停留在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就是“钻政策、法律空子”的人,而忽略律师在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作用。甚至在部分领导及司法人员眼中,认为律师就是与政府、公安、公诉机关公然作对的人、专门制造麻烦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社会地位就大打折扣,就连在法庭上律师与公诉人的陈述时间都不平等。至于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种种不公正、不受尊重的待遇则是不胜枚举。在法治健全的国家,民众有事去找律师已成为一种习惯。而我国则不然,除非万不得已,绝不与律师打交道。这种认知上的反差,造成了对律师极为不利的社会环境。二是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律师接受委托为当事人主张其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业特点和合法权益。但调查显示,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是当前困扰律师正常执业活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律师充当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的原告代理人时,一些当了被告的行政机关往往迁怒于律师,总是通过种种渠道来指责或阻扰律师的正常代理行为,使律师的正常执业处于尴尬的境地。三是有关机关设置的各种障碍。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调查取证时,经常受到种种阻碍。有的国家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限制律师的调查取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律师查阅、复制工商档案必须要有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才能查阅、复制档案。类似的情况还包括股票帐户、银行资料、房产资料、电话和病历的查寻等。在立案前不能查阅这些资料,使得某些证据无法取得,极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律师的执业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在保障方面。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不宽松,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力的有效行使,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普遍存在“三难”:一是会见难。有的侦查机关随意扩大国家秘密的内涵和外延,常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即使同意了,也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会见。有时律师前往看守所要往返数次,不能办妥会见手续。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许谈案情。二是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人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或报复陷害行为时,法官往往要求辩护方或被告人举证。由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会见权受到诸多限制,根本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因此,律师的此项权利完全没有操作的可能性。对于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往往把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看成律师可能会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或推翻证据,所以批准的概率也很小。三是阅卷难。由于对“诉讼文书”的理解存在差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的仅是那些公之于众的司法文书――主要是拘留证、逮捕证一类的证据材料。即使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也只能查阅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更有甚者,有的司法机关对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后收取的复印费都大大高于市场价格。

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行使,直接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率大幅度下降,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的介入。

(三)在执业风险方面。一是存在执业风险危机。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律师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大。由于有刑法第306条这支高悬在律师头顶的“利剑”,使得律师在担任刑事辩护中虽没达到“谈刑(辩护)色变”的地步,但恐被以“伪证、串供、泄密”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风险危机则是普遍存在的。据不完全统计,自新《刑法》第306条执行以来,已有上百名律师遭此厄运,虽最后真正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不足百分之十,但仅此也足以让所有中国律师寒心,也会使律师们产生望刑(辩)生畏之感。另外,由于律师事务所大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律师因办错案而承担赔赏责任的执业风险也日趋加大。二是存在生存危机。对律师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律师们不知明天的命运如何。律师的意外伤害、疾病、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够健全,使得律师的后顾之忧尤甚。对青年律师而言,生存的危机感更强。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后,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无法接到案子,这就意味着他无收入,连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三是存在人身安全危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因平时办案的关系而“得罪”某些人和有关部门,“被报复”、“给小鞋穿”时有发生的。所以,执业时间越长的律师,这种担忧也就越重。同时,在民事诉讼及其它非诉案件中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和案外人对律师权益的不法侵害正日益增多,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加大。一旦发生危险,《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规定过于原则,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管辖上互相推诿、拖延,让律师也有口难言。

二、对策与建议。

客观地说,律师们在执业中面临的种种困难,也是导致律师执业中出现种种不规范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律师执业所面临的困难,应当成为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当务之急,应当把它作为我们当前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律师制度的宣传。要通过各种手段、各种途径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律师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中的重要而不可替代作用;也要宣传律师职业的特征和执业特点。通过宣传,让全社会逐步认识、理解、接受律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自律教育,树立律师良好执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除了切实抓好正在进行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外,还要着力建立律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立诚信建设、违纪违规查处、阳光执业、考核、内部管理、社会监督六大机制,增强律师的自律意识和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规范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的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以其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既是其职业职责,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执业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整个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尊重与保障。

――司法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部分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内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人为设置各种障碍。

――工商、国土、建设、劳动等部门,对律师执业时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不得人为设置前提条件。

――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增强法治观念,慎用行政权力,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杜绝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干预。

――进一步强化维权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力度,可以更多地借助人大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有关的行政、司法机关对律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申诉和投诉,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三)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新途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法律。因此,要通过有关途径积极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律师执业权利表述的条款,使国家立法上能够有大的突破。同时,建议我市人大机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

面临困难的句子精选295句

1.成熟,就是某一个突如其来的时刻,把你的骄傲狠狠的踩到地上,任其开成花或者烂成泥。

2.你觉得这样,成交会不会变得更加容易呢?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3.迎上风吹雨打,勇敢面对,坚信踏过风吹雨打后,七色彩虹的漂亮就在正前方的景色处等着你。

4.人生有许多东西需要放下。

5.人生之路,荆棘遍地,坎坷泥泞不可计数,唯有坚强者才能披荆斩棘,扫平坎坷走到路的尽头。

6.君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再接再厉。

7.掌握坚持的人是成功的,是永不言弃的。

8.关注我们的未来,因为那里将是我们度过余生的地方。

9.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是有想象力而没有辨别力。幻想是诗人的翅膀,假设是科学的阶梯。怀疑随着知识的增长而增加。

10.合理安排时间,(next88)就等于节约时间。

11.别人做不得的时候,你做得。

12.暂时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永远的失败,暂时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将永远顺利;只有坚持理想、目标和坚定,我们才能获得生活中最大的成功。

13.磨难,对于弱者是走向死亡的坟墓,而对于强者则是生发壮志的泥土。

14.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是坚强。

15.做有用的事,说勇敢的话,想美好的事,睡安稳的觉,把时间用在进步上,而不是抱怨上。

16.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团结互助,争创佳绩!微笑面队每一次即将到来的挑战。

17.鹗荐共朝登虎榜,鹢飞无复到蟾宫。

18.谁想知道大自然最大的秘密,就观察和思考矛盾和对立的大大小小。[意思]布鲁诺意大利语对话集第340页。

19.静心、恒心、毅力,有困难敢于战胜、超越自己。

20.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价都比前一日高,因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积极。

21.只有懂得感恩的人才能取得最大的成功,学会感恩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感恩才能实现事业的辉煌。

22.没有目的,什么都做不了;目的渺小,什么都做不了。广阔的精神,活跃的想象力,勤奋的精神:是天才。

23.厚德载物,自强不息。

24.成功和失败往往只是一步之差。如果你再坚持一秒钟,你就会向成功迈出一步。有时这一步决定了你的成功。

25.很多时候,容易到手的东西没有人会珍惜,等到失去之后才懊悔不已。珍惜吧,朋友们,珍惜我们身边的一切。

26.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他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他创造了多少财富;不是他有什么,而是他有什么精神;不是他认识多少人,而是有多少人认识他!

27.没有必要追求逝去的过去,没有必要问破碎的梦想,一切都没有错,包括你和我。也许错误在于你我在仲秋相识,总有红豆挂在树枝上,17岁不成熟的手臂,如何忍受爱的童荷。

28.人在旅途,难免会遇到荆棘和坎坷,但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丽的彩虹。

29.不管你失恋过多少次,不管你爱过多少坏人,请记住,很多人选择在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放弃。你要坚信,真正爱你的人迟早会出现,你要做的就是好好爱自己。

30.我们应该如何高效管理时间人的一生两个最大的财富是:你的才华和你的时间。

31.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折磨,才有征服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唱。

32.生命是无止境的,不能仅仅用年龄来衡量;有些人瞬间过了一辈子,有些人日夜突然衰老。

34.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泉源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5.你越是害怕,挫折就越会强大,为了明天活得更好,你必须得击败它。

36.我不是一个在海边长大的孩子,但我总是向往蓝色的大海。当梦中的海风吹干我思海的泪水时,大海退潮了。我拿起篮子和贝类的照片越来越近了。我心中有一片大海。

37.时间顺流而下,生活逆水行舟。

3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39.人生因有梦想,而充满动力。

40.尽管最成功的不一定是最努力的那个,但是努力的人大都混得还不错。

41.我希望有一天你会记得我默默无望地爱你。我的门曾经为你打开,只为你打开。现在,我要把它关上。

42.蓄势待发,有备无患。

43.成功有两个秘诀,一个是坚持到底,一个是永不放弃。

44.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

45.只要有您的支持,不管前方如何艰险,我都不会退缩。

46.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

47.如果你的生活已处于低谷,那就,大胆走,因为你怎样走都是在向上。

48.挫折会使人成长也会使人退步,面对挫折我们要克服,乐观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

49.平衡自己心态,做一个真实的你。

50.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

51.在任何情况下,遭受的痛苦越深,随之而来的喜悦也就越大。——奥古斯狄尼斯。

52.我觉得坦途在前,人又何必因为一点小障碍而不走路呢?

53.不是每一次努力都会有收获,但是每一次收获都必须努力,这是不可逆转的。

54.孤独中的快乐,淋漓正直,是灿烂中的忧伤,拥有一颗不肯面对世俗的灵魂,却是简单中的高贵。

55.成功等于目标,其他都是这句话的注解。

56.里面还有一封信,上面写着:“亲爱的儿子,作为一个父亲,我很失败,没能提供给你优越的生活环境,但是我也有梦想,最大的梦想就是拥有一间咖啡屋,悠闲地为你们研磨、冲泡香浓的咖啡。

57.谬误有多种多样,而正确却只有一种,这就是为什么失败容易成功难,脱靶容易中靶难的缘故。

58.不放弃,不抛弃,摔倒了就站起来,不被困难所打倒,用微笑去面对它。

59.蝴蝶如要在百花园里得到飞舞的欢乐,那首先得忍受与蛹决裂的痛苦。

61.不愿意做的事情也总能找得出借口。

63.胜利的决心有多少,成功的可能性就有多少。

64.人不是因为没有信念而失败,而是因为不能把信念化成行动,并且坚持到底。

65.当你们再去回忆和父母在一起的一点一滴的时候,是不是会泪流满面?是不是在父母的坟前哭得肝肠寸断?没事的时候要常回家看看,看看父母。

67.晚安朋友圈紧紧抓住旧伤痛不放,你就只是给那些伤害你的人力量,让他们控制你。

68.学会下一次进步,是做大自己的有效法则。

69.古语说:“花繁柳密处拨的开,才是手段;风狂雨急时立得定,方见脚跟。”大家都捧你赞你的时候,自己知道不过是过眼云烟。

70.真爱是容光焕发的。如果你想为你心中的人做得更好,变得更好,因为有了对方青睐的眼光,就像涂上润滑油,涂上足够的发条,什么都不觉得累,什么都想做得完美。

71.你是一个失败者,这不丢脸,你是一个美化自己失败的失败者,这才丢脸。

72.嘲讽是一种力量,消极的力量。

73.挫折,我们一生的敌人与朋友。它是生活给我们的一块石头。将他造成一堵墙,还是一条路,取决于你。希望挫折可以陪你一路前行。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直面农村、直面广大群众的最前沿。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织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触角,发挥其“接地气”的独特优势,对于强化政协职能,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决策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也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笔者试图就充分发挥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的作用谈几点意见。

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委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政协联系群众的优势、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在一些地方实践多年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是:

(一)领导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乡镇的党政领导对政协的工作比较重视,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联系密切,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但也有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还不高,意识不强,认为政协工作无关紧要,其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往往得不到落实,以至于工作开展受到制约,缺乏经常性、连续性。

(二)硬件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应该做到有牌子、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六有”建设标准,而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些乡镇(街道)的政协延伸机构建设参差不齐,有的只是挂上个牌子,有的也只是设立了场所,落实了工作人员,政协地位没有充分彰显出来。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乡镇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职责还不太明晰,工作目标量化不具体,计划性不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常常是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干到哪算哪,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委员代表设置有待进一步合理。笔者工作的所在乡镇2.5万人,在县城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好,但政协委员2名,全为男性,文化程度不高,行业代表性不强,意见收集整理不全面,政协委员的“话语权”份量不足。

(五)委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和实际经验有限等原因影响,农村部分政协委员不能正确地意识到肩负的重大责任,参政议政意识不强。个别政协委员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活动范围窄,有的在外办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集中群众的意见和智慧,导致建议或提案的内容较为空泛,准确性差,质量不高等等。

个人认为推进政协工作延伸到基层是一个英明决策。从理论层面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实践层面看,工作效果很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应当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政协工作的发展,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确保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沿着正确高效的轨道前进。在新的形势下,要深入研究其工作特点、方法和途径,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全面参政议政,用好用足“话语权”。政协的“话语权”是宪法、《政协章程》授予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权利,政协的“话语权”在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政策、方法、行动和司法中,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比如,每年党代会、人代会的《工作报告》起草之前,听取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完善思路和工作措施。应该说,党委、政府注重了政协委员的“话语权”,政协委员又切实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工作效率将是事半功倍。但是,要做好这一点,有三个方面需要保证好:一是政协“话语权”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用制度要求固定下来,规范“话语权”的程序、范围等。比如,批评建议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二是政协“话语权”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胸怀大志,听得进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话语权”才真正发挥能量。三是政协“话语权”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建言献策才会立意高远,批评建议才会直指主题。

(二)全面提高认识,用好用足“主动权”。基层政协工作下通人民群众,上达党政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在政协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性作用。在乡镇的政协工作,可以通过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民主评议、座谈讨论、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加快推进乡镇基层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中发挥辅助作用。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政协组织也可以及时向上级反映辖区群众当前的利益诉求和具有本地发展特色的意见建议,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二是桥梁性作用。政协委员在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政协组织也可以通过他们在各行业范围内多做沟通性、协调性工作,达到联系一个、团结一片的效果,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帮助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三)积极争取支持,把握工作格局。一是在乡镇的政协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汇报打算和设想、思想动态及存在问题,以利于党委始终掌握情况,赢得党委对工作开展的认同和支持,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政协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要极积向上级政协组织汇报实际情况,在经费投入上一定要到位,委员人数设置上要有代表性、合理性、科学性,工作督查和意见反映、反馈上要有硬性规定。

(四)明确自身职责,尽心尽力履职。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要紧紧围绕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突出履行好四项主要职责。一是当好参谋。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深层次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思考,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人才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二是了解民意。在基层工作的政协委员,要及时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真正需要什么,向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提供前沿性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要解疑释惑,化解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和力量。三是服务民生。群众在政协工作中的分量有多重,政协在群众中的分量就有多重。要了解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及时发现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各项民生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听到政协的“声音”,看到政协的“身影”,感受政协的“作用”。四是搭建平台。有平台才能活动,有活动才有活力。要因地制宜,组织委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履职活动,充分发挥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作用。

(五)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实效。上级政协要加强对乡镇政协工作的业务指导,委员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底有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有效开展工作。一是建立政协领导联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工作,政协组织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整合有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针对乡镇基层政协委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政协机关应搞好协调,可探索建立乡镇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活动,吸纳各界知名人士共同参与活动的机制,提升影响力,增强实效性。三是加强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会、外出参观考察、列席市区县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市区县政协有关活动等形式,开拓视野,交流学习,着力提高政协联工委主任的综合素质。

(六)改善服务环境,真心实意服务。要牢固树立委员是政协联工委工作主体的意识,把为他们服务、方便他们履职,作为衡量政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走访活动,沟通交流情况,虚心听取关于改进政协联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结果进行反馈,虚心接受监督。对在走访中发现的事关地区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要迅速汇总报告党委、政府。要主动关心委员,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情交流,便于委员知情履职,有条件的政协乡镇联工委要积极建立委员活动场所,努力搭建履职平台,真正把政协乡镇联工委建设成为“委员之家”。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形象。政协乡镇联工委作为政协组织在基层的延伸,要高度重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这是政协工委履行好职能的前提。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员配备,安排专人负责政协工委工作,同时理顺内外关系,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二要进一步建章立制,特别是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的制度尽量做到具体化、定量化,有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既帮助委员增强依托政协工委履行职能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又使更多的群众愿意通过政协工委反映情况,共同推动有关民生问题的解决。四要加强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站点建设,广泛收集民情民意,进一步延伸政协工委在基层的触角,不断扩大政协工委在基层的影响力、亲和力、感召力,提升政协工委在社会中的形象,全方位地展现人民政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履职成效。

(八)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奖惩机制。乡镇政协联工委应该依据上级政协的目标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目标管理和政协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对新增或其他的内容进行补充和改动,将制度下发到所有村站所单位,保障各单位随时了解政协工作信息,参与到政协工作中来,为政协更好的履行职能提供有利条件。建立相应的工作激励制度,量化乡镇政协联工委成员履职情况,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使政协联工委成员更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本地经济建设、为百姓谋实事谋发展作出进一步努力。强化成员履职意识,跟踪成员履职情况,开启成员间的积极互动模式,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模式。

总之,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本辖区的委员实际出发,注重个性,体现特色,不断探索实践,推动政协工作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索和研究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性政治协商的优势,就必须打造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重点是三个层面: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实效的办法和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党委和政府对涉及公共事业、国计民生的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事前到政协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探索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办法和机制,使各个专委会与对口党政部门真正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联系渠道多、沟通方式多、合作领域多”的优势。

(2)建立机制。县级人民政协,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制度化问题的专题调研,对政治协商的性质、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界定,最终提出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重点是要在协商议题的研究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协商意见书》的整理和报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别针对每个职能的履行、每个方面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建立合理、具体、细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进互动。为了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县级政协应当探索通过双向互动从而达到协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们可以探讨使通过政协常委会的协商,真正成为围绕县市区重大决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通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改革思路、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的民主协商活动。二是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主席会议和专题议会议的协商,必须要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对话和协商的制度。三是我们可以针对委员专题座谈会这一形式,根据各地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协商议政活动,为政协委员搭建民主宽松的献计平台,创造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条件,促进他们之间直接的双向互动,既调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增强前来参加协商的党政相关部门领导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县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2.关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它不是权力监督,没有强制性,但是,它应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柔性的监督。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就要特别凸显主动性和柔性这一特点,要抓住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这个重点。把握监督特点、创新监督形式、建立监督机制,以协商为基础,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使监督与协商互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体现在县级政协的工作实际当中。比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性的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可以通过座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比如,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将一年一度的委员集中视察改为经常性的小型视察,这必然会增强委员视察活动的小型化、经常性、灵活性特点,使视察更加紧贴实际,容易发现集中视察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又能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反映不同的声音的时效性特点。

(3)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探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畅通知情渠道;通过调查摸底等制度,强化沟通效果;通过“函询答复”等制度,健全反馈环节。等等。

3.关于参政议政。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种不同的意愿转化成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种不同的力量整合成为共同的力量,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是要团结不同的社会阶层,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会合力。这种合力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学的选择,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完善,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县级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主要可以考虑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探索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的形式。课题调研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县级政协应当选择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作为载体,由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同调研,整合委员中不同的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委员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通过一定程序主动报送党委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探索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的形式。政协的特点在界别,政协的优势也在界别,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准确代表民愿、促进实现民利。县级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重点可以放在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可以探索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会、走访界别委员、跨界别学习交流联谊会、深入基层乡镇和社区开展座谈会等,从而深入了解各个界别的呼声和要求。

(3)探索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委员有效参与的机制。比如,为了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课题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这一机制可以由课题调研成果的通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举办调研成果通报会并请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等环节和程序来组成。这一机制的形成,既可以让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意见》颁布实施后,甘肃省基层政协组织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创新,为各县域、各地区和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基层政协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协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新的特点。2008年7月,我们通过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全省会议,对甘肃省各级政协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随后又组成几个调研小组,分赴天水、平凉、临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几个县(区)开展了访谈、座谈和补充问卷调查,这里我们根据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统计分析结果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对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归纳。

1.县级政协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方面有新的作为。

新时期以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甘肃省县级政协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深入调研涉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关注民生,立言为民,宣传政策,营造氛围,为促进各县、各地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问卷统计结果显示,除政协会议形式外,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采取频率最高、且取得实际效果最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93.3%);专题调研(76.7%)、视察(50.5%)、反映社情民意(46.7%)。调查显示,有7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政协组织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县级党政部门所采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县政协都有一些专题调研和议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金昌市政协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和议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采纳,关于金昌化工产业发展问题专题调研,对金昌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县级政协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

建立和完善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问题要在党委决策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人大通过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政府决定之前先交政协协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先交政协协商;对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协协商;制定关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交政协协商),民主监督“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向政协通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党委和政府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三重视、三提供”制度(党委和政府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及时向政协提供重大决策的事实和施行情况,使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党委和政府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和政府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三密切、三发挥”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其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的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推进政协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组织保障,选配好政协领导班子,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编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样督促贯彻落实;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及视察调查报告等,要督促办理;对政协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涵盖了政协工作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简称为“五个三三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县级政协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增强了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这次问卷侧重设列了有关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综合性制度,问卷共列有“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例会制度”、“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重要指标(制度),被调查者对这7项指标的综合选择率达到了71.91%,这一结果表明,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平台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二是对应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分项制度(“五个三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者对问卷所设列的21个单项指标(制度)的平均选择率达到了62.39%,说明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得到了“五个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我省县级政协在“三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同时,以上两个比例也说明制度越具体执行的难度就越大。

3.县级政协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我省县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当作一项重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重民生,结人缘、聚人才、和人气,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而少数民族成份众多的省份,我省的县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深入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十分关注各地区各县域、尤其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些地区和县域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献计出力。我省县级政协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的广泛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努力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了促进安定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我省县级政协组织十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优势,以亲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进了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一切可以调动和发挥的积极因素,不断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增添力量,做出贡献。例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协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紧扣宗教界政协委员社会地位特殊、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探索实践“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过勤联系,多协调,架起党政机构与政协委员沟通的桥梁,建立委员自信,强化委员责任,激发委员热情;通过勤研究,多思考,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指导,使委员在困惑时有思路,在困难时有支撑,在困境中有力量;通过勤总结,多点评,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宣传,用点评方式强化委员履职工作中的亮点,使委员产生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履职更加尽心、上进、出成效),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政协委员特殊作用,引导民族地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营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等政协工作实践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县级政协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

近年来,我省各县级人民政协,强化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的观念,不断总结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组织政协委员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建立县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县级政协委员活动更加经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乐县政协坚持“五入手”工作方法(从严把进口入手,确保委员整体素质;从提高认识入手,确立委员的主体地位;从抓好学习入手,提高委员履职能力;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环境;从改善服务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方便),崇信县政协积极探索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与外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委员学习方法,增强了县级政协委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约谈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委员工作方法,增强了政协组织与委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了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等等。这些方法在提高委员素质、调动委员积极性、突出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在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抓住现实生活中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党委和政府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对于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推动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现实的意义。甘肃省县级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切实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畅通的优势,运用调研、视察、会议、走访、约谈、论坛、甚至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问卷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反映社情民意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时采取频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实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较为典型的如,庆城县政协开展“百名委员进万家”活动,武山县政协开展政协委员走访“十企百村千户”活动,敦煌市建立了乡镇政协信息组、信息员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应当肯定,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的成绩是卓著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与《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协的期望相比,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从制度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但有必要将《意见》成果写进《宪法》。怎样看待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没有宪法和法律地位,其现有职责也无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无法可依。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效果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简单而笼统地讲“人民政协没有法律地位”,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显然,这些重要文献肯定了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从实践看,我国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两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机制,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在我国宪政体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协的自身发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实现,还缺失相应的实体法律支撑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民政协的定位缺失实体性的法律依据。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存在和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对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委员产生方式、工作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等,没有作相应具体性的、实体性的规定。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政协地位的正确认识,人们的直觉往往是:政协既不是(或是)国家机关,又不是(或是)社会团体,它亦官亦民,不应过多涉足党委和政府的事,否则就是“越位”和“添乱”等等。第二个层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缺失具体性的法律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依据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章程是内部自律性、规范性文件,对外部组织与机构没有约束力。这就导致政协依据章程的履职行为,要对其外部组织与机构产生一定的效果,还存在法律上的悖论;而且,党委文件不具有国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这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人们必然会对政协的履职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正是由于缺乏专门法律保障,人民政协职能的行使随意性大,约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协开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领导的余威”、“书记的开明”、“主席的魅力”等个人因素来维系和推动。第三个层面是,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是委员充分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政协章程》规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意见》也规定:“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方面并没有一个实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依。实际上,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相比,政协委员行使职权必须畅所欲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批评,这更容易招致责难甚至打击。所以,以法律形式赋予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护,保障政协委员充分行使职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宪法学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两个部分。那么,人民政协到底属于政党制度还是国家制度呢?一般认为,人民政协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但是,这种见解同人民政协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称。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党制度,具有了某些国家制度的性质。《意见》也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种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人民政协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法律性质,它既是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作为特殊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无须再作调整;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宪法性惯例、内部文件(如政协章程)和党的文件来确定,这种状况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进一步加以确定和规范。建议将《意见》“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写进《宪法》。

(2)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这一框架还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依据,从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综合性制度方面,这次问卷共设列了7项制度指标,其中被全选的仅有1项,即“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说明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容易执行;同时也暴露,这项制度还缺乏实质规定性,它没有进一步对“联系”的具体内容、如何联系、何时联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联系之名而无联系之实”的状况则往往由此而产生。其余6项指标的选择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这些制度内容所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弹性过强,说明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大大增强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些制度选择率的高低,往往与某项制度内容中涉及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关,涉及程度高选择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选择率反而高。这种现象说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的前提。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势在必行,重要的是要从建立体制机制和执行制度做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工作者所呼唤的“开明书记”,他首先就应该是一位带头执行政协履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项性制度方面,我们选取了“五个三三制度”之中分别对应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四个方面的21个单项制度,作为这次调查问卷的问题选项。统计结果显示:对21个选项按上述四个方面分类统计,其综合选择率呈现较为均衡的状态,平均值为62.39%。选择率的高低,代表被调查者对该选项所对应的某项制度可操作性和实际落实情况的认可程度。综合选择率呈现均衡性现象,说明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现着整体推进的良好状况;但其62.39%的平均值也在告诉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创新和完善空间。但对21个选项进行单项统计,其选择率又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为89.70%(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低值为34.50%(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低值为20.70%(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三个指标共同指向着关系民主监督的“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尤其像20.70%的最低值,恰恰对应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一制度,这一统计结果也完全映证了民主监督是县级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这一现实,也就是说恰恰在最需要监督的环节上监督却是最薄弱的,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当然,单项选择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方向,对各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减少弹性、增加钢性、努力创新是县级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2.从工作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层面存在问题和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归纳,主要有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新提高,但观念上仍然有障碍。由于对中国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把握还不够科学,如何找准位置担当角色的问题时隐时现,“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想帮忙怕添乱”的思想比较普遍,成为县级政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碍。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错位工作就十分被动、怕添乱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动性,造成了一些县级政协组织缺少扎实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抓工作或是等安排、听布置,或是凭经验、靠感觉,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赖性较强,受党委和政府指派开展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党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围绕支持”与“主导执行”之间界限,分担一些本该由政协监督完成、而不该由政协直接承担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从政协方面讲,政协是想主动反而被动、怕越位还真就越位、怕错位还就错位、怕添乱还真给自己添乱,“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响了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准确履行政协基本职能,也影响了人民政协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有提高,但实效性仍然不强。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还不够。在政治协商方面,对政协以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以及政协领导参加党政有关会议等形式所提出的协商意见,还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党政有关部门以征求意见或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代替协商,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了政治协商的实效。在民主监督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力度,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员们的话说,监督力度大,党政部门有意见,监督力度小,势必弱化监督实效,民主监督的“度”实在难以把握。在参政议政方面,参政议政机制尚不健全,委员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则难议政;督促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在对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反馈和落实上出现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现象;就政协自身来看,对提案、建议缺乏一定的质量标准,致使一些县级政协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实的调研基础,整体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影响了提案采纳。县级政协要加强和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质量,同级党政部门应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调研、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

(3)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但仍然不够充分。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有很多因素,在委员个体方面,一些委员素质比较低,知识储备不足,参加政协学习培训不够,对政协工作不够熟悉,履职能力有限,难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委员的委员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处理委员履行职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双重身份以本职为主,只把政协委员身份当作一种荣誉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员职能时反而有顾虑,担心监督和提案会引起本行本职领导不高兴,更怕提案或建议被采纳和落实时“自提自办”、自找麻烦,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响了委员职能的履行。在选任、管理和激励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方面,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可操作性程序规范,一些委员产生“一年一个会,五年一换位”的不作为思想;对优秀委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一些地方还应注意畅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达到方便委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目的。

(4)界别设置有了遵循的原则,但仍然不尽合理。就目前甘肃省大部分县级政协的界别情况来看,未能包括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界别委员产生的途径不够科学,由于受中共党员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别的优秀人员未能进入政协,县区内民主党派少,政协中民主党派人士的总体比例偏低,特别是当地科技界、农业界、经济界委员还比较少。

(5)政协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但仍然不够健全。原则上县级政协就已经是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没能延伸到乡镇一级;虽然一些县级政协也在探索性的建立乡镇联络组,但还不够普遍。这种组织体系建设上的瘸腿状况,致使农业县占绝大多数的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农业、农村、农民意愿不够、不准、不深等问题。

(6)政协委员选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县级政协委员的选任从来都是依照惯例,由县级党委统战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名单,在大会召开前夕才与政协党组协商,由于时间仓促、来不及了解更多情况,往往不便或难以提出实质性意见。对委员人选前期的发现、推荐、遴选、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政协组织均缺乏介入。在政协委员的选任过程中,政协组织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选拔和使用脱节,造成了政协工作、尤其是政协在发挥委员作用方面的被动局面。

3.从政协自身建设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甘肃省县级政协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和专委会负责人平均年龄偏大,有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思想,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有不少人是从党政机关任职届满而转入政协担任职务,他们要么有“退居二线”的思想和失落情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要么受党政领导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惯性的影响,对按政协的办法、发挥政协优势、按政协章程的定位来开展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适应。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在国家机构设置之中,党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层组织都是乡镇一级,甚至还有所延伸;而政协的组织机构到县级就中止,没有向乡镇一级的基层延伸。这种现状为基层政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及视察评议带来了极大不便。

(3)专委会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我省县级政协专委会的情况而言,其人员编制十分有限,一人一会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专委会工作规范不明确,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大量工作由办公室代替,致使专委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这次调研和问卷中县级政协的同志普遍反映,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使用的机会就更少,“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政协领导班子中,从政协系统内部成长、培养、提拔和任用的领导成员也比较少见。这种状况,影响了政协干部的工作进取心和积极性,也影响县级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办公条件及经费的问题。甘肃省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这是普遍现象,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自动化水平低,这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政协的外部形象,也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有,县级政协工作经费十分紧张,致使许多调研、考察、培训等计划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对以上三大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我们可以归纳出下列十个突出的重点问题:

1、对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宣传不够。这不仅是对普通群众、一般干部而言,就是党政人大甚至相当一些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也是如此。

2、从党政领导到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实质性地理解、重视与支持力度都还不够。

3、在政治协商方面形式重于内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层轻基层。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制定的协商认同率为46.2%,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认同率为38.5%。

4、民主监督是三大职能的履行中最为困难的方面。表现为信息不畅、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这方面的情况是:倾听不够(34.5%)、通报更不够(20.7%)。

5、政协工作者对民主监督职能的满意度不足4成。

6、参政议政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议政多而参政少、方式多而实绩少、抽象多而具体少。

7、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自身素质有限、作用途径有限、重视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动经费有限。

8、界别设置不尽科学合理,没有包括所有社会阶层与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作为占县域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在政协委员中人数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基本没有。

9、政协工作的独立性不强,体现政协自身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不多,体现地方特色、界别特性和基层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同样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够,表现为:深入群众不够、联系群众不广、理解群众不深、代表群众利益不力。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决问题的保障,上级政协的指导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条件,县级政协对自身工作的总结提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要通过县级政协努力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来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宽的现实问题要通过上级政协向党委提出建议、通过协调和帮助来解决,对于一些更为宏观性的问题还需要寻求全国政协、甚至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来解决。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和自身建设是没有终点的,政协工作的创新也将永无止境。那么,就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而言,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就是我们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创新。

创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观念创新则是创新的先导。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首先在于观念的创新。我们要以新的理念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就要按党中央的要求“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尽职到位的职能意识、履行职能的效能意识;就要创新工作思路,以独特的视角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里有一个“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三抓”就是:一要抓重点,始终围绕本县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言立论;二要抓亮点,选择党委和政府想办、群众要办、政协能办的事情献计献策;三要抓弱点(难点),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伴随改革深化而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断地去进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我们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点,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要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热情,理清思路,明确步骤,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动;“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并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搁在肩上,要感觉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觉到它的压力,使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上路”就是要准确掌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重点、攻难点、强化亮点,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进而带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们真正能够灵活地运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将会别开生面。

2.工作内容创新。

新的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决定着人民政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必须创新。政协工作内容创新的根据在于政协工作的基本职能,只要追求履行职能的高质量,不断提升政治协商的层次和高度、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深度,政协工作的内容就会不断延伸和创新。政协工作的内容创新的重点领域在于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全面发挥委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创新的方法。

工作成败方法是关键,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当,就会事半而功倍。工作讲究的是方法,创新更要讲求科学的方法,政协工作的创新同样需要正确的方法来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当然,也有一些一般意义上的方法,会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一定的启发。如,移植法,应该说这是创新的一大捷径,它主要就是学习、研究、吸收别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为我所用,解我难题。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别人的创新经验,积累案例,启发思维,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得出解决自身工作创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组合法,就是把一项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规范程序科学地分解为若干环节,对应每个环节,移植别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将这些做法按程序组合起来,必定就是一种新的方法。我们如果运用这一方法,工作也会出现一定的创新。事实上,只要我们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有效的适宜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新方法,使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真正上路。为此,我们建议委员培训班、政协工作培训班要多办、办好、办出成效;要针对不同对象,具体指导,只要功到,成效将会自然显现。

1.县级政协目前应该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县级政协队伍、政协委员的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体制机制、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安排政协理论课程的规定。

(2)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提高县级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履行职能的实效。党委给同级政协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紧密结合政协职能,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以保证政协组织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协职能,确保政协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要提供条件、保障经费、创造氛围。我省一些县(区)探索的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员、信息员的作法,党委政协联合发文安排政协调查研究、委员视察等做法应该肯定,值得推广。

(3)建立健全县级政协委员的培养、选任、考核、激励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应该吸收更多的乡镇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甚至农村能人(他们已被纳入我国五大人才队伍之一的农村技术人才范围)作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

(4)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围等方式,可以考虑在政协内部培养、提拔年轻的领导干部,有效解决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业务不够熟悉、工作不够主动、工作方式难以体现政协特点、党政机关作风和思维定势等问题,提高政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县级政协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级政协帮助和协调,县级政协自身努力和争取,共同解决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世纪新时期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6)建议省政协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协调整合基层政协的力量和资源来进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调研、专题视察,总结探索一些共性问题的改革创新,以加强与地方基层政协的联系,指导地方基层政协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县级政协的工作安排应该由同级党委批转县级各部门配合贯彻落实。

2.可以考虑解决的一些中期问题。

(1)建议由省政协与市州政协沟通协调,分别建议省委和市州党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县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决县级政协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特别是专委会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专委会副主任兼职的方法,使专委会工作机构更加健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建议省委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解决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的问题。加大政协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协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虑县级领导班子中,始终保持有一位政协工作基础扎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领导成员。这对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调动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执业面临困难

年度是我执业的第三个年头,在律所老师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小心翼翼的摸索前进,这一年来,我共代理了26起案件,案由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追偿权纠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等。并担任商丘市盐业执法监督局及河南名菓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也办理了一些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非诉业务。

这一年,是收获颇丰的一年,通过案件代理,丰富了我的办案经验,提升了办案水平和能力,提升了与当事人及法官的沟通技巧。感谢所里的每位老师给我的耐心指导和帮助,感谢每一个案件带给我的宝贵经历,主任曾经说过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每个委托人的人生。这句话我将永远铭记于心,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学会倾听,更加努力做好每一个案件,用百分百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办理的案件中,最让我有成就感的就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个案件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整个维权过程长达一年半之久,最终为我的委托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争取到了2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保损失,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截至8月底,我省市(州)、县(区)、乡(镇)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在此次换届中,针对基层政协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政协委员数量与同级人大代表数量基本相当的要求,适度扩大了委员规模,全省市县两级政协增加委员2380余名,实现了县级政协委员乡镇全覆盖。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着力**“两个薄弱”问题的重要成果。努力解决基层政协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为基层政协更好履职创造了条件,为充分发挥全省政协组织的整体效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注入了动力。

西宁市城东区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新路径,将政协委员驿站工作与“党旗下共筑同心圆”等基层协商平台、政协智库等工作深度融合,建成了以党建品牌为引领、以基层协商为重点、以凝聚共识为特色的“党建引领阵地”“学习交流阵地”“委员履职阵地”。

突出党的领导。

拧成各方参与“一股绳”

解决“两个薄弱”是持续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省委从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研究部署全省政协工作。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基层政协工作,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基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提名推荐专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为(市、区)政协委员并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

2020年6月,召开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出台《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明确市(州)、县(市、区)政协的职责,持续优化界别设置,不断强化工作力量,支持推进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要在解决基层政协‘两个薄弱’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全省三级政协整体协同、优势互补、创新发展的履职合力和实践格局。”2020年7月召开的省政协党组会学习贯彻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协党组书记、**多杰热旦就解决“两个薄弱”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省政协紧扣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把夯实基层政协发展基础、推动解决“两个薄弱”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省政协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处室积极跟进,不断健全和完善整体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省政协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强有力地推进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在省政协的积极推动下,针对基层政协“两个薄弱”问题,以市(州)县(区)乡(镇)三级换届为契机,2021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编办联合印发《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任务,为**基层政协“两个薄弱”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

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及时听取并研究政协工作,就加强基层政协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和实际举措。各级政府积极作为,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为政协履职创造条件。各级政协牢固树立机遇意识,主动作为,高效协同,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组织、统战、编办以及人社、财政等部门主动进位、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同向发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有效凝聚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强大合力。

突出制度建设。

省政协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两个薄弱”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政协履职行为,持续释放基层履职活力。

早在2019年4月,围绕“基层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情况如何?”“基层政协工作中存在着哪些困难不足和突出问题?”省政协领导带队分别赴8个市州及部分县政协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9月,召开全省推进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座谈会,研究下发《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全基层政协工作机构、着力优化界别和委员结构等内容在文件中得以体现。

2020年6月出台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就着力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优化界别设置、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强化工作力量、加强政协组织建设等具体要求。2021年四部门文件针对基层政协界别设置不合理、名称不规范、基层政协编制紧张、人员老化等问题一一提出了具体措施。

为推动四部门文件精神落地见效,从今年4月至7月,省政协**、副**以各自联系的市(州)为重点,成立调研督导组,先后三次赴基层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市县工作推进情况,还联合组织、统战、编办等部门组建督导组开展联合对口督导,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全面解决“两个薄弱”问题奠定了基础。

春华秋实,硕果盈枝。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在界别设置上,各市州和县区政协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设置委员界别,界别名称进一步规范,并增设“资源环境”界别,以更好地适应我省“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在专委会设置上,稳妥推动专委会机构的增加、合并、调整各项工作,全省各级政协组织专委会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不统一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在工作力量上,从省直机关单位调剂了部分行政编制用于加强县级政协工作力量,有效解决了基层政协“一人委”问题。同时,通过设立文史资料馆、协商议政服务中心、委员履职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基层延伸上,全省已有23个县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政协联络组,有效打通了委员服务管理“最后一公里”。

“省政协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履职全过程,坚持把握原则与突出特色相统一,积极搭建政协工作的‘四梁八柱’,共修订制定73项工作制度。”省政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说,基层政协及时跟进制定出台细化举措意见40余项,特别是在推进基层协商、规范委员联络机构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为全省政协系统科学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政协联络室,通过建立“1+8+n”的模式(即1个“有事好商量”平台、8名政协委员联系n个社情民意联系点),组织委员深入开展各项履职活动,有效发挥了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中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作用。

突出联系指导。

激活基层政协履职“一池水”

通过充实基层政协的工作力量,全省市(州)、县(区)政协的履职工作在以往基础上迸发新活力、展现新气象。

海东市、海北州政协探索组建委员民主监督小组,对市(州)直单位开展民主监督,为委员直接参与基层协商式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西宁市建立了7个“委员驿站”,海西州分别在乡镇街道、农牧区、企业社区中建立了“政协委员联络站”“政协委员中心户”等差异化、有侧重的委员履职平台。海南州政协开展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解决了全州1185名环卫工人早餐问题。尖扎县政协通过基层协商平台,解决了停车难、吃水难等一批民生问题。

形式多样的“商量”议事平台逐渐成为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探索出了一条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社会治理相融合的实践路径,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离自己很近。

各地政协履职实践的枝繁叶茂,得益于省政协顶层设计的源头活水。十二届省政协党组高度重视对基层政协的指导沟通,密切工作联系与协作,2018年9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县(市、区)政协工作联系和指导的若干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政协工作沟通协商机制、协同履职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和交流指导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十二届省政协领导同志联系市州政协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政协工作整体上水平。

为充分发挥全省政协组织的整体效能,持续汇聚政协履职合力,2019年6月,省政协以“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为工作目标,启动了全省政协系统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注重从党建引领、凝聚共识、协商议政、制度建设等方面发力,为全省政协工作更好适应新时代、体现创新性、强化整体性,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践路径。

在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省政协注重加强对全省政协系统工作的统筹谋划,坚持全省政协“一盘棋”,紧紧围绕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引领,选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民族团结等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三级政协同向发力、同频同振,联动调研视察、共同协商议政,集中推动解决一批事关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生态保护等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协整体协同、优势互补、创新发展的履职合力和实践格局。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要求进一步发掘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资源优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其工作原则、活动方式,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着内在逻辑关联,充分体现在为表达民意提供了“三个平台”:集中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过程中,能够将散佚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公民个体中的意见、愿望汇集起来,成为比较集中的带有界别特点的群体声音;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整体情况、倾向性意见,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说这是我国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理性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框架内的政治组织,具有宪法保障和政策支撑。各利益群体通过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以合作、包容、妥协和理性的态度,发表意见、提出主张,在协商交流中增进了解,在争议讨论中寻求共识,在程序公正下达成认同,以减少各政治主体间的对立,避免和消除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弊端和危害。可以说这是我国最有序、最安全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平等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包容统一战线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看法,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可以说这是我国最平等、最充分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

发挥政治协商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平台作用,要积极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和大众延伸,重视聆听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呼声和反映,不断完善民意吸纳表达机制,为扩大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载体。要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中预留“两新”阶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士阶层)参与的渠道,并依据情况及时调整现有的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广泛吸纳“两新”阶层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将他们的政治参与要求纳入到现有政治体制之内,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扩大政治协商的开放度,为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畅通渠道,可邀请各党派团体、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普通公民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就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发表看法;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专题性政治协商活动,征求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议事进社区”等活动,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要充分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开展政治协商。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公众可以在“不见面”情形下,运用网络提出主张和建议。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可利用政协网站的公共论坛,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贴,征询意见和建议;也可请政协委员与网民实现网上互动,集思广益,提高委员协商议政时反映民意的深度和广度。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要发挥决策咨询的作用。

决策咨询对于科学、民主决策十分必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就是我国政治体制内最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是提高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决策咨询活动,具有四方面的特性:决策咨询的政治特色浓。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党政决策咨询,提出的主张意见也不仅是一般层面上的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包含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政治主张与诉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到了扩大和包容社会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作用。决策咨询的层次高。政协形成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在进入党政高层决策视野前,一般要经过全委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会议专题协商等高层协商程序,确保了政协反映的意见建议,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真正起到为党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作用。决策咨询的公正性强。人民政协亦官亦民、位置超脱,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观察分析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受情绪的干扰,不受利益的羁绊,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决策咨询的领域广。政治协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可以在推动经济发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文化诉求等诸多范畴内为党政科学决策发挥咨询作用。

发挥好政治协商的决策咨询作用,首先,决策咨询的视点要高,在谋划科学发展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着眼于对解决当务之急问题的探索,更要着眼于长远之计的深入思考。其次,决策咨询的意见要准,要善于透过表象抓住本质,做到见事准,谋事早,在形势变幻的风云中,顺势而变、因变而进;要善于洞察潜伏着的危机,及时提出应对的远见卓识。第三,决策咨询的建议要深,要做到观点不新不讲,事实不清不讲,道理不明不讲,重点不详不讲;要善于讲使人解渴的话,讲给人启示的话,讲引起共鸣的话,讲别人未讲的话,使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希望听、愿意听、需要听,甚至渴望听。

当我面临困难的时候作文

一杯清茶在手,嫩蕊舒展,水色微碧,香气淡而雅然。茶儿上上下下,浮浮沉沉,一种曲线的美丽。

恬淡,从这清茶中我读出了恬淡;平静,从这浮沉中我读出了面对挫折的平静。

清茶的芳醇,需要热水的滋润;人生的芳香更需要挫折的鼓舞。茶儿在沸水中读出了炽烈,而我总喜欢在面对挫折的时候独享恬淡,挑战未来的自我。也许人总要在失意的时候才肯回首思索,终悟出原来——浮生若茶。

诚然,拼杀者可佩奋斗者可钦,热烈生活着的人可敬,但恬淡面对挫折的人却是活在我心中的英雄。挫折面前,敌人不是对手,却是自己。生与世界上,存于宇宙间,同顶炎炎烈日光,共沐皎皎月辉,心智不缺,心力不乏,别人是一道风景,就得坚信自己也会成为一道彩虹。失败并不可怕,坦然面对未拥有的东西,捋起衣袖,昂起头,弹弹背后的轻尘,重新投入战斗,这就是淡然。

茶儿依旧芳香醇正,博得满室清冽,我依旧平淡悠远,扛起面对挫折的一方蓝天,活出一条美丽的曲线。

试卷上鲜红的“60”分,刺伤了我的眼球。是不是该庆幸我还没有“挂红灯”呢?此时我的心里像是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俱全。我苦笑着装作不在意,勉强掩饰失意的感觉。把试卷折成纸飞机,对着窗外那抹温和的眼光投掷出去。纸飞机在空气中优美地划过一道弧线,其间还优雅地来了一个360度的旋转,只是在触到冰冷的玻璃后,坠落在地。是我忘记了还是它忘记了窗外与窗内仍隔着一层透明的玻璃,无法逾越。而阳光却透过这层屏障,笔直地照射在它的身上,然后又照亮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那狭小的“灰色空间”也在那一霎间被点亮。

人的一生就像一片树林,花的凋零,叶的陨落,甚至是枝的折断都是在所难免的。但春天来临的时候,它仍会给人面目的葱绿,不会因此而减色。人生的路难免坎坷,当我面对挫折的时候,我知道我将不会再软弱退缩、轻言放弃。要知道,泥泞的路才会留下脚印。

“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有听说过描写困难的。

名言。

吗?今天就来谈谈困难吧。

困难就是你面前的一块大石头,不管你怎么躲也躲不掉,有的人遇到就自暴自弃,而有的人则不屈不饶,有的人遇到它就放弃梦想,而有的人就坚持到底。

面对困难,人人有不同的观点,而我的观点就是勇往直前,矢志不渝。

记得10岁那年,我看着邻居的小孩都会骑车,连我5岁的妹妹都会骑,这便让我十分羡慕,而且骑车十分方便,可以直接去买东西。于是,我下定决心要学骑车。

经过一天又一天的努力,我终于学会了骑车。

人生一路谁敢保证不遇到困难,困难其实并不难,就看你怎样对待它,我们面对困难一定要有股韧劲,一股钢一般的韧劲,这样你就能轻而易举的攻破它。

人的一生不可能总是平平淡淡的,风平浪静的,在这漫长的人生中,我们难免会受到大大小小的挫折与失败,遭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受到过挫折。因为只有经历过挫折,才会懂得如何去面对,才能感受到战胜挫折之后的那种喜悦。

人生是什么?得意者说它是美酒;失意者说它是苦水;成功者说它是彩虹;失败者说它是阴云。人生就是不断地遭受到挫折与追寻希望。

当我面对挫折的时候,我坦然面对,用一颗快乐的心去面对,快乐是上帝留给我们的礼物。“痛苦并快乐着”正好概括了我们的生活,有谁不是在痛苦中寻找快乐呢?有谁不是一边受伤,一边学坚强呢?挫折中的痛苦才显得更有意义,我们才会好好地珍惜人生中的快乐。

当我面对挫折的时候,我对自己说:“永不放弃。”我也不会哭,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要让“珍珠”白白的浪费掉呢?眼泪不能证明什么,与其让它随挫折而落下,不如化作将来那胜利微笑中闪光的泪花。

挫折告诉我们的有太多太多,总之,挫折只不过是人生中的一块小小的绊脚石,摔倒后只要能坚强的站起来,前途就将会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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