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精选16篇)

时间:2023-11-23 08:24:30 作者:念青松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精选16篇)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重要的学习和提升自我的机会,可以帮助我们不断发展和进步。在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精彩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和启发。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

昨日,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会议总结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成绩,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副市长阎武出席会议。广州、深圳、中山、湛江、珠海等市做经验交流发言。

20xx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共23808件,比同期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的15599件高出8209件。与20xx年的3456件相比,十五年间增长了近6倍,案件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

王学成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强化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要切实增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会上,珠海介绍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情况及其成效。据了解,珠海行政复议改革于20xx年12月正式启动。三年来,更多的行政争议首先选择并根本上通过行政复议得到解决。市政府受理的案件量连年增长,年均增长30%。全市复议案件年均600件,而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年均186件。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比例一直控制在低位,仅占全部案件的14.4%,超过八成的行政争议通过复议得到有效解决。“大量行政争议通过复议渠道解决,减轻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应诉、应访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的复议权已明确收归市政府行使,这意味着全市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将实现统一集中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3月9日,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建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曾辉等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全体人员,冷水滩区、零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法制股和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

座谈会上,俞建林介绍了近年来市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基本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充分肯定了市食药监局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对食品药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面临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并对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和建议。冷水滩区、零陵区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有关股室负责人以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结合工作实践,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在认真听取了各参会人员的发言后,俞建林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的重要性,强化应诉意识,提高应诉能力,建立与司法机关交流沟通机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同时,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本文目录。

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公安、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政府法制办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政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xx年,县里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xx年县政府又分配一名公务员充实法制办公室,加强了法制办的业务实力。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政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行政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法制办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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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公安、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政府法制办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政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xx年,县里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xx年县政府又分配一名公务员充实法制办公室,加强了法制办的业务实力。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政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行政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法制办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不懈的努力。

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的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各司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一位司局领导分管,其主要职责是:

(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二)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四)国务院指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七条 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其他司局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的,应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三)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五)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司局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应当协商一致后,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协商不成的,由委领导指定其中一个司局,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或司局印章: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四)对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其他方式审理。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委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举行听证或需要实地调查的,被申请人或相关司局应当配合,并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组织进行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的期限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审查申请人一并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五条 依法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5日内恢复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委领导提出复议决定建议: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五)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终止决定书由法制司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驳回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委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第二十一条 复议案件办结后,复议人员应当将案件文书立卷归档。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的,应当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对起诉状副本进行登记后,交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材料原件一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有关司局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荐,报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委主任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诉讼代理人应当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交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经登记后交由主管业务司局办理。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履行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建议,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直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状的;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严重失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公安、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政府法制办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政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xx年,县里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xx年县政府又分配一名公务员充实法制办公室,加强了法制办的业务实力。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政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我县的行政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法制办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不懈的努力。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__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__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03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03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发生利用手中的复议权力捞取好处的事情。为此,我们在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规定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当事人馈送的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要对基层和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自己就得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十分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练好“内功”。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在办理资源权属行政复议案件时,法制办就曾多次向省水利厅、林业厅和省、市法制办进行咨询。

缺乏公正的行政复议,不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会冷却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热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行政复议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下去。申请人来申请复议,本身就存在疑虑,担心行政复议机关会“官官相护”。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法制办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

申请书。

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其代写、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我们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我们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我们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5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原处理,取得申请人谅解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件。在行政复议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要求适当从严,维护了法律平等性,也进一步推动了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精心办案,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低,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形象,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建设。

一是增强质量意识。复议人员承办复议案件,始终把复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凡经不起推敲的复议结论不能轻率作出。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二是建章立制。为确保办案质量,我县先后建立了复议案件主办人制,复议案件评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复议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分派案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须对复议案件具体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年终组成评查小组,对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突出复议审查重点。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查清。我们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材料,事后搜集的材料,不能用于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凡不同时具有“三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更是如此。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要求复议人员谨慎、负责,对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看其法律基础是否可靠。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损害或剥夺申请人的程序权利。针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县在复议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突出对执法单位办案程序的监督。

几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严把质量关。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少数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复议机关的意见。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推翻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以此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不懈的努力。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

昨日,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会议总结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成绩,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副市长阎武出席会议。广州、深圳、中山、湛江、珠海等市做经验交流发言。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共23808件,比同期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的15599件高出8209件。与2000年的3456件相比,十五年间增长了近6倍,案件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

王学成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强化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要切实增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会上,珠海介绍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情况及其成效。据了解,珠海行政复议改革于2013年12月正式启动。三年来,更多的行政争议首先选择并根本上通过行政复议得到解决。市政府受理的案件量连年增长,年均增长30%。全市复议案件年均600件,而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年均186件。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比例一直控制在低位,仅占全部案件的14.4%,超过八成的行政争议通过复议得到有效解决。“大量行政争议通过复议渠道解决,减轻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应诉、应访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的'复议权已明确收归市政府行使,这意味着全市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将实现统一集中审理。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_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xx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省、市政府_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_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_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03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_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_——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03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_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发生利用手中的复议权力捞取好处的事情。为此,我们在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规定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当事人馈送的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要对基层和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自己就得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十分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练好“内功”。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在办理资源权属行政复议案件时,_就曾多次向省水利厅、林业厅和省、市_进行咨询。

缺乏公正的行政复议,不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会冷却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热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行政复议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下去。申请人来申请复议,本身就存在疑虑,担心行政复议机关会“官官相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_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其代写、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我们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_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我们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我们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5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原处理,取得申请人谅解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件。在行政复议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要求适当从严,维护了法律平等性,也进一步推动了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精心办案,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低,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形象,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建设。

一是增强质量意识。复议人员承办复议案件,始终把复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凡经不起推敲的复议结论不能轻率作出。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二是建章立制。为确保办案质量,我县先后建立了复议案件主办人制,复议案件评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复议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分派案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须对复议案件具体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年终组成评查小组,对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突出复议审查重点。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查清。我们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材料,事后搜集的材料,不能用于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凡不同时具有“三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更是如此。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要求复议人员谨慎、负责,对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看其法律基础是否可靠。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损害或剥夺申请人的程序权利。针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县在复议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突出对执法单位办案程序的监督。

几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严把质量关。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少数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复议机关的意见。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推翻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我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_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以此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不懈的努力。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方面:20xx年上半年,共收到向市*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44件,其中受理35件,不予受理6件,其他处理3件。在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16件、驳回1件、终止3件、确认违法8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应诉方面:20xx年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市*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检查监督案件共计33件。

严格依照《_行政复议法》、《_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重证据、依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受理率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严格依照《_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诉讼答辩,依法举证。

切实提高市*各部门、各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的质量和水*,提升*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司法审判良性机制的互动衔接,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

1.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区实地调研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旨在摸清机构底数、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办案能力、强化协调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采取召开座谈会、评查案卷、查看*台、现场指导等方式,全面了解所在地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案件办理的情况,对案件办理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现场操作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台的在线办理,并就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府院联席机制以及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2.在办理市*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行政应诉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接受各*部门、各区*、行政相对人关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咨询和请示30多次,指导各*部门、各区*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仍然要狠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这个中心工作,提高案件审理及应诉水*,充分发挥案件集体讨论会的作用,提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使每一个经复议的案件能经得起检查,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适合方式,合理使用辅助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发布的白皮书、司法建议和典型行政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建立败诉案件内部分析研判机制,对本机关败诉的案件进行专题总结,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发生,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全面评估法律风险,必要时应与法院沟通,尽量避免产生行政争议;与法院开展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认真落实研究、妥善处理,建立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对行政执法漏洞的警示和弥补作用;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稳妥解决行政争议,优化法治环境。

20xx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积极探索,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申请人: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法人:xx。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xx]字第x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0xx年,xx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xx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xx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xx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再次向xx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x月x日,xx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xx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xx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为加强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建设,促进粮食经济发展,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日前,我局对全市粮食行业人才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及有关建议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至20xx年底,全市粮食行业现有机构总数14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8个,粮食企业129个。全市粮食系统人员总数3294人,其中中共党员人数641人,占19.46%,女性职工824人,占25.0%,少数民族职工78人,占2.37%。

(一)从职位分类看:公务员71人,占2.16%;企业管理人员361人,占10.96%;专业技术人员342人,占10.38%;工人2520人,占76.5%,其中技术工人663人(其中,中级工以上人员为398人),占26.31%,普通工人1857人占73.69%。

(二)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人员1003人,占30.45%;36—45岁人员1375人,占41.74%;46—54岁人员863人,占26.20%;55岁及以上人员53人,占1.61%。

(三)从知识层次看:研究生学历2人,占0.06%;大学本科学历80人,占2.43%;大学专科学历250人,占7.59%;中专、高中学历2354人,占71.46%;初中及以下学历608人,占18.46%。

(四)从人才培训情况看:粮食购销市场化以来,各级粮食部门通过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精简了企业人员,加大了企业人才管理的力度,并克服资金困难,在人才培训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投入。20xx年,全市粮食系统组织参加培训371人次。培训知识类型,主要为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渠道,主要是通过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353人次,占95.15%),其他渠道为党校和行政院校。

二、存在问题。

(一)知识层次偏低。全系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比例仅为10.08%,而在系统主体单位粮食经营企业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比例仅为8.94%,且有相当比例的学历不是第一学历,为从业后通过函授或其他途径取得,所学专业中,真正系统的学习经济管理、粮食工程等专业的偏少,学习信息技术、工商管理、法律等专业的更是少之又少。

(二)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目前全市粮食系统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以36—54岁人员为主,占81.69%,而45岁以上人员47人,占63.38%,35岁以下人员明显偏少。

(三)人才使用环境亟需改善。由于当前粮食系统处于比较困难阶段,人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1是引进人才难。多数粮食企业的处境是求生存阶段,在市场竞争中如履薄冰,真正的人才不愿到粮食企业工作。2是留住人才难。企业内部各项机制不完善,也难以为人才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即使引进人才,由于待遇及企业环境等原因,也难以留住人才。3是培养人才难。企业历史负担沉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经济效益差,近2年虽略有好转,但企业难以在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到位,培养自有人才存在困难。

三、关于加快粮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人才走进企业。xx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要实现向农业强市的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副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是其中的关键环节。目前xx市粮食加工业已成为皖西北粮食加工集散地,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企业亟需引进人才开展自主研发,实现产品升级。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树立以工作业绩用人的导向,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人才走进企业。如可结合全民创业,进一步出台干部到企业挂职,帮助企业发展的措施;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可参照大学生到农村任“村官”的优惠政策,出台应届毕业大学生到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包括其他类型民营企业)工作的,可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等。

(二)企业应为人才发挥作用,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应进一步深化内部人事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为人才提供好的企业环境。首先要为人才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使人才能够人尽其才;其次要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使真正有能力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人才,能够通过工作实绩,走上管理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才,要给以一定的物质激励。企业只有积极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才能真正留住人才,才能促进企业发展。

(三)要加大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要在全行业,尤其是各级粮食企业负责人中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推进人才兴粮战略,逐步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积极提高广大职工队伍素质,尤其要重点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加大特殊工种技术培训力度,使之不断更新、充实知识,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四)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要通过交流、公开招考等办法,补充年轻公务员,切实改变当前公务员队伍中人员年龄偏大的矛盾;要通过轮岗、挂职等措施,积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行政管理人才;要结合效能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增强机关干部的压力感、责任感,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人人干事业,人人谋发展的氛围,从而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充满生机的公务员队伍。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按照市府_要求,把我县20xx年行复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复议作为行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了行复议工作。20xx年以来,我县行复议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行复议宣传力度。

我们在开展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复议法》、《行复议实施条例》和行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府_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20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执法人员进行了《行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展行复议工作,行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复议领导机制。20xx年,县里加挂了行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20xx年县府又分配一名员工充实_公室,加强了_的业务实力。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诗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我县高度重视行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我县的.行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相对人对行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复议案件数量。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复议法》,《行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_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做出不懈的努力。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1.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对照_《决定》和省、南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启依法办发〔_〕2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体制。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办等部门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法治进程向基层进一步延伸,谋划在各市级机关、镇乡、园区和街道办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

3.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和人员调整实际工作需要,拟草了《关于调整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启政办发[_]66号),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以进一步指导充实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启依法办发[_]3号),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委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_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评效果,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的实际履行紧密结合,改变以往年终集中考核的做法,按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服从和服务业沿江沿海战略开发。

5.全面启动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启依法办发[_]4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启政法传[_]1号),对23个执法部门75份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及时反馈,要求问题单位按时整改。市依法办下发了评查通报(启依法办发[_]1号)。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出台的1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启东市_会备案;市政府转发了《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政规[_]2号),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3.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各部门、镇乡具体实施的_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4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2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件、修改15件、废止21件;非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启政发[_]1号)。

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_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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