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6 09:51:33 作者:笔舞

总的来说,通知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它能够高效地传递信息,方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按照书写通知的规范和要求,我们整理了一些通知的写作技巧和常见问题的解答。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07年度的报名工作。从2007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考点于报名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考点、报名点的报名具体起始时间、网上报名的网址、网上报名后确认的具体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特别要明确考生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月30日及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名和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083(含)之间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人机对话考试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四、全省不再制定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有效的合格分数线。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省内为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和《关于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辽人[]198号)规定的人员组织的考试截止到。2007年度全省考试时间确定为7—8月,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组织选派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回国参加省内组织的考试者,待援外结束回国后,在一年内参加“双四”考试合格者,其取得资格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计起。如考试不合格,以后再参加“双四”考试,考试合格年度每晚一年,其资格取得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顺延一年。凡由组织派出的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援外的其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比照此政策执行。六、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在报名期间务必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报名咨询、资来自医学教育网格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并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各考点要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凡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六、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请各考点务必严格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时间(附后)做好各个阶段报名相关信息的上传和接收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以往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首次考试专业为91个,开考中医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护士技术资格考试,到考试专业已达108个,今年与去年考试科目一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科,分四个半天进行。每科满分100分,均为选择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和橡皮。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也可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据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要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要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一、a1型题:(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炎型(b型)患者不同于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型(a型),因为前者有()。

a.缺乏粘液样痰液。

b.动脉二氧化碳分压降低或正常。

c.肺余气量增加。

d.吸气时气道阻力增加。

e.最大呼气流量减少。

正确答案:d。

2、在肺心功能代偿期,提示有右心室肥厚的体征是()。

a.三尖瓣区可出现收缩期杂音或剑突下心脏搏动增强。

b.听诊时心音遥远。

c.颈静脉充盈。

d.胸痛、气促。

e.心悸、胸闷。

正确答案:a。

3、某男,62岁。因骨关节疼痛2月就诊。x线胸片检查发现右上肺2.5cm×3.0cm大小肿块,疑似周围型肺癌,结核球不能除外。为求确诊,进一步检查应选择()。

a.ct扫描。

b.支气管动脉造影。

c.磁共振显像。

d.肺癌标志物检测。

e.经支气管或经皮肺活检。

正确答案:e。

4、某女,68岁,患慢性肺源性心脏病6年,其心电图表现下列哪项不正确()。

a.应有右心肥大的心电图改变。

b.没有肺型p波。

c.v1~v3导联可出现qs波。

d.肢导低电压可有可无。

e.可见间歇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正确答案:b。

5、溶栓治疗的适应症是()。

a.近期伴有颅内出血的病人。

b.大面积的肺血栓栓塞症。

c.馒性血栓性栓塞肺动脉高压。

d.2个月内有缺血性脑卒中的病人。

e.非大面积的肺血栓栓塞症。

正确答案:b。

6、某男,18岁。阵发性晨间咳嗽、憋气1周就诊。检查两肺偶闻哮鸣音。追询病史患者4月前曾有上呼吸道感染。为确定诊断,下列哪项检查最有价值()。

a.胸部x线摄片。

b.常规肺功能测定。

c.过敏原皮肤敏感试验。

d.支气管高反应性测定。

e.运动肺功能测定。

正确答案:d。

7、肺泡动脉氧差在下列哪种情况增加最少()。

a.大叶性肺炎。

b.肺水肿。

c.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d.病毒性肺炎。

e.心源性休克。

正确答案:c。

二、a3/a4型题: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考题。请根据答案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某男性患者,26岁。1周前无诱因而起发热,体温39.8℃,呈弛张热型伴右侧胸痛。自服退热药等热度不退,但胸痛改善。住院检查拟诊右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可能。

8、关于结核病激素应用的指征是()。

a.纤维空洞性肺结核。

b.浸润性肺结核。

c.空洞性肺结核。

d.结核性浆膜炎及粟粒性肺结核。

e.原发性肺结核。

正确答案:d。

8、结核病应用激素的先决条件应是()。

a.具有细菌学诊断资料。

b.具有病理学诊断资料。

c.早期有严重毒性症状、有足够有效抗结核药物保护。

d.患者体质衰弱。

e.患者无溃疡病史。

正确答案:c。

9、结核病应用激素的方法应选择()。

a.常规剂量(如泼尼松30mg/d)、3~4周。

b.大剂量、短疗程。

c.小剂量、全疗程。

d.冲击量、继以长程维持量。

e.中等量以上、长程(3~4月)。

正确答案:a。

某男性患者,50岁,发作性喘憋7年,严重发作持续2天,伴尿少、痰黏。体检: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发绀,心率128次/分钟,双肺呼吸音减弱,少许哮鸣音。

10、该病人最可能的诊断是()。

a.肺心病。

b.慢性支气管炎。

c.支气管扩张症。

d.支气管哮喘。

e.自发性气胸。

正确答案:d。

11、错误的治疗是()。

a.静滴葡萄糖生理盐水。

b.静滴氨茶碱。

c.静滴糖皮质激素。

d.抗生素预防感染。

e.应用镇静剂(如苯***等)。

正确答案:e。

某女性,28岁,午后发热,咳嗽咳痰,痰中带血,食欲下降,乏力两个月,有肺结核接触史。体检:肩胛区有湿罗音,血沉:60mm/1小时,x线胸片:双上肺斑点状阴影,痰分枝杆菌阳性。

12、最可能的诊断是什么()。

a.肺癌。

b.支气管扩张。

c.非典型肺炎。

d.肺脓肿。

e.浸润性肺结核。

正确答案:e。

13、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和巩固期一般各需要多长时间()。

a.强化期3个月,巩固期1个月。

b.强化期2个月,巩固期4个月。

c.强化期6个月,巩固期4个月。

d.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6个月。

e.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10个月。

正确答案:b。

14、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用药首选()。

a.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b.卡那霉素、链霉素、异烟肼。

c.异烟肼、乙胺丁醇、丙硫异烟胺。

d.链霉素、乙胺丁醇。

e.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

正确答案:a。

e.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10个月。

正确答案:b。

14、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用药首选()。

a.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b.卡那霉素、链霉素、异烟肼。

c.异烟肼、乙胺丁醇、丙硫异烟胺。

d.链霉素、乙胺丁醇。

e.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

正确答案:a。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1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年1月16日—2月3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一)本专业知识。

1、熟练掌握普通心电图仪的结构和基本工作原理。

2、熟练掌握心电向量图的基本原理和心电图的相互关系。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4、掌握负荷心电图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5、掌握临床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6、掌握心律失常的电生理基础。

7、了解常用起搏器的工作原理。

8、了解多导心电生理仪工作原理。

9、了解射频消融的基本原理。

(二)相关专业知识。

1、掌握心脏电生理现象知识和原理。

2、熟悉心脏的生理、解剖、病理解剖、病理生理的相关知识。

3、熟悉内科系统常见疾病的基本临床表现和对心电图的可能影响。

4、了解患者心理和熟悉检查室的'患者隐私保护。

二、专业实践能力。

1、熟练掌握常规心电图的描记、分析和诊断。

2、熟练辨别心电图的伪差、干扰和失真。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描记、分析和诊断。

4、掌握常用心脏起搏器的起搏心电图诊断和分析。

5、掌握平板运动、踏车试验的适应症、结果判断和分析。

6、了解如何进行平板与踏车试验。

7、了解如何进行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

三、学科新进展。

2、了解相近学科近年的新发展,包括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超声心动图、抗心律失常药物等的进展。

附:本专业范围。

常规心电图。

动态心电图。

负荷心电图。

心电生理检查。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6]154号),现就我市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报考士级资格。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3、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4、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5、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初级资格。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7、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8、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1、2006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11月30日截止。2、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今年报名采用“先由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提交有关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本文附件2.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3、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汉中市医学考试中心,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管)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集体来市直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集体来市卫生局复审。4、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复审,复审通过后交市卫生局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卫生局负责复审。5、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的时间是12月1日至20日。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复审的时间安排见本文附件3.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6、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使用原来的档案号。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1)本人身份证明;(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一)自20起,中级考试专业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含)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中医类全科医学(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代码为096)、病案信息技术(代码为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自2007年度起,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将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准确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自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路曙光路交界处)二楼,请各单位收集好报考人员有关证件,统一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可报名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须获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月3日—22日。

现场审核时间:1月9日—24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现场审核地点:

四平市现场审核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及条件:

有关报名程序及报名具体条件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实践能力。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相应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网上报名除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新疆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档为doc格式。

桂平市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的安排,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6日、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考试报名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定于11月17日–12月1日为受理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桂平市卫生局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1.学历验证。

考生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其试用(聘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试用(聘用)单位属于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由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可进行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的,由考生提医学教育网整理供网上查询码当面查询(获取网上查询码方法:1、中国移动用户发送cx到366382,即可获得12位学历网上查询码);2、中国电信用户可通过拨打16838887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可调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籍,并结合卫生厅公布的广西各卫生类院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核。即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请提供考生档案。

经查证后,经办人必须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查证途径及结果并签名,加盖公章。

2.从业证明审核。

试用(聘用)机构出具从业证明,在两个两个以上不同单位从业,需合并计算从业年限的,各相关单位均应出具从业年限证明。试用机构属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受聘者医学教育网整理必须是在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从业证明”上明示并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3.身份证明验证。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是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和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等4种类型证件)。其他身份证明不能作为考生报考及进入考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内容不符的,需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4.工作单位名称的审核。

四、报名确认程序。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统计本辖区考生人数,派人到桂平市卫生局4楼购买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考生报名须知,报名材料首页等材料)。

1.由考生自行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并用a4复印纸打印出清晰的申报表。

2.在民营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将报名所需各种材料先交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乡镇卫生院仅需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卫生院公章。)然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3.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资料,并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单位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报告,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桂平市卫生局11月14日

桂平市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5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卫生局卫生考点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6]第16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58个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务操作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卫生部门和省直分别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三、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从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本网站是接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接受考生报名和发布考试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考生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2.报名时间为1月3日-22日。为保证报名过程顺畅,请考生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时段(1月3-5日),建议使用ie7.0-ie10.0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3.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请重新注册登录邮箱和密码,正确填写有效证件号后,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证信息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报考情况。

4.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确认时间等问题考生可咨询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上报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考生可发送邮件至kaoshi@。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云南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个人需提交审核材料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为做好2006年我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要求,今年考试报名各考点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5年11月1日起各地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打印填写后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0日。11月21日至12月2日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

二、报名条件。

1、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专科毕业学历者。

3、1999年以前入校的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者;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大厅(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四、报考科目。

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仍采用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五、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5、往届考生必须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到报名大厅领取)。

六、报名费用。

七、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希望各区县、各单位迅速通知辖区和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以免造成漏报、迟报无法补报。

淄博市卫生局。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网上报名除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新疆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范文推荐
  • 11-26 小学环境保护类(优质19篇)
    优秀作文在文字的选择、结构的安排和情感的表达上都能够达到较高的水平。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案例,欢迎大家品读和借鉴。1、心随环境而变,为你打造心的空间。2、
  • 11-26 平行和垂直教学设计人教版(精选22篇)
    教学计划中应该包含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和评估方式,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发展。
  • 11-26 会变的小手说课稿(热门17篇)
    教案模板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课堂教学。通过阅读以下教案模板范文,教师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教学要点和重点。活动目标:1、根据手形的变换联想各种事物
  • 11-26 高三语文复习教学工作计划(优质20篇)
    教学工作计划可以促进教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需求的深入思考和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
  • 11-26 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大全(18篇)
    编写工作报告可以培养我们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和职场竞争力。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工作报告写作能力,不妨先来看看以下的范文,相信会给你一些启发
  • 11-26 读书的滋味五年级单元(优质15篇)
    刘向说,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那么,读书应该是苦的吧,但却苦尽甘来;毛姆说,为乐趣而读书。那么读书应该是快乐、甜蜜的……而我觉得,读书的滋味就像一个五味瓶,
  • 11-26 感动中国张富清事迹简介心得体会大全(17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所学所悟与他人交流,互相促进成长。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文章,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近日,书记对张富清同志
  • 11-26 抗疫新冠肺炎疫情心得感想范文(20篇)
    撰写心得体会有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并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
  • 11-26 化石吟的教案设计(优秀22篇)
    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内容,它们相互关联、相互支持,构成了教学计划的完整框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
  • 11-26 销售公司晚会主持词(实用15篇)
    在这美好的时刻,我希望通过我的主持,为大家带来难忘的体验和美好的回忆。在互动环节中,请大家积极参与,让我们的活动更具互动性和趣味性。a:各位朋友。(合)大家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