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之研究的读后感范文(21篇)

时间:2024-02-19 19:16:04 作者:曼珠

读后感是读者对所读书籍的理解和感受的一种表达形式,它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吸收书中的知识和思想。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读后感的案例,这些案例包含了对于不同类型书籍的理解和评价,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人物,《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通过阅读《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对福尔摩斯的办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认识。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警方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平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体育之研究读后感

本文作者对江苏省常州市六所高职院校体育拉丁舞教学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从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形式和考试内容形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入手,探讨改善高职院校体育拉丁舞教学质量的对策,旨在提高高职院校体育拉丁舞教学质量,促进高职院校体育课改革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作者:吕秀娟作者单位: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江苏,常州,213164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23)分类号:g80关键词:高职院校体育拉丁舞教学质量

历史研究读后感

历史研究读后感,以古鉴今,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历史研究读后感,欢迎阅读!

1、梁启超对史德的重视和学史、治史的认真态度是十分值得后人学习的。

在《史家的四长》一节里,他将史德摆在史学、史识、史才之前,并指出史家要有真正的史德要避免“夸大”、“附会”、“武断”的毛玻他认为“史家道德,应如鉴空衡平,,是甚么,照出来就是甚么;有多重,称出来就有多重,把自己主观意见铲除净尽,把自己性格养成像镜子和天平一样。”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梁启超学史、治史总是秉着忠实的态度。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他认为历史和其它学科一样,是有因果规律可循的,但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里,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修正,认为“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后人评这是他“流质善变”的表现,我认为,这正体现了梁启超对治史的严谨与认真,他是真真实实地做到“发现自己有错误时,便应当一刀两断的即刻割舍,万不可回护从前的工作。”他研究历史正如他自己对后人所期望的那样,不是为了一时的名誉,而是尽史家责任,为人类的发展做真实的具体的贡献,即使这种工作是漫长或者没有尽头的,也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坚持到最后。

2、梁启超关于旧史的看法,对后人学旧史、治新史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在《史之改造》一节里,他指出“旧史中无论何体何家总不离贵族性,其读客皆限于少数特别阶级,或官阀阶级,或智识阶级。故其效果,亦一如其所期,助成国民性之畸形的发达。此二千年史家所不能逃罪也。”一语道出了我国旧制度下的旧史的弊病,给后人学史一种重要启示:对于旧史,尤其是正史,不能盲目的信任;对于杂史等,也不能盲目的否定。

同时,他还给后人改造旧史,治新史指出新的方法:“以生人本位的历史代替死人本位的历史”、“重新规定史学范围,以收缩为扩充”等。

总的来说,从《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梁启超忠实于历史,认真治史的人格魅力,能够学习到治史的各种实用方法。

除了本书之外,他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文化史》、《先秦政治思想史》等,都是极出色的论著,他确实是做到了“史之意义与及其范围”里所讲的,站在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在人类中的发展的高度来治史的'。

3.很感谢老师推荐了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一书,作为一名专业知识相对薄弱的学生,这部鸿篇巨制让我读起来颇有难度,但是把上中下三册卷帙浩繁的著作粗略的浏览了一遍,确实让我收获颇多。

在此同时看了一些有关汤因比《历史研究》的期刊论文,并浏览了其另一本著作《人类与大地母亲》。

可以说,汤氏的《历史研究》给我既已形成的“历史观”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在这其中,我对汤因比的“中国观”产生了比较强烈的研究兴趣,也一并作为读后感写出来。

当然,仅仅凭借对两本书的阅读,很难对某一个人的某些“观念”做出实质性的定论或者评定,在这里我也仅是通过书中看到的一些东西来浅谈自己的理解,其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有失偏颇的观点,还请老师、同学指正。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福尔摩斯,这位家喻户晓的人物,在这本书中有多少犯人栽在他的手里!

今天我虽然只看了其中的《血字研究》,我还是很钦佩他。

华生是一位军医,后来负了伤,政府给了他九个月的假期,他遇上了福尔摩斯先生。和他一起拼租房,后来他接到案子,他们来到了一座空屋,虽然里面只有一个蜷曲的尸体和一个德文“复仇”,但福尔摩斯三天之内就找出了真凶。可是现在,人们都“堕落”了。为了一点钱,不顾朋友的安危,遇上小偷像只绵羊,不过也有“猎犬”。

有一次,我正在坐公交车,忽然加快了速度,在公安局门口停下了,原来一个大盗在车上,司机发现了,就把车开到公安局门口,大盗被擒。

有一个故事:在一个大医院,一个小偷伺机行窃,很多人看到装没看到,显然是怕了他,当他来到精神病科时,一个患者冲上来给他一脚,小偷飞来一刀,他躲了过去,好像是被激怒了,上来就是一拳,小偷被打得精神恍惚,晕了过去。院长为了感谢他,全力以赴的给他治疗,后来他知道自己的经历后就当了一名警察。这个故事里,虽然他是一位病人,但他的“勇敢”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福尔摩斯虽然有时像冷血人,办案就像比尔盖茨;分析问题像数学家;抓犯人时像猎犬。

我长大以后,也要当一位侦探,为人民奋斗,为和平拼搏,为志向发奋。

体育之研究读后感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体育权利的概念及内容入手,概括介绍了各专家学者对于体育权利的认识及内容,并探讨了目前高校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保护现状,进而提出实现大学生体育权利的三个途径,希望能够引导学生健康消费,达到健身和实现学生体育权利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体育权利大学生途径。

一、体育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现代法学的核心是权利,著名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法学即为权利之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体育法,也必然会涉及体育权利这一核心概念。体育权利是体育法学的一个基础问题,而具体何为体育权利,其概念界定出现在各种文献中,各种观点均有。比如陈华荣在《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一文中,对体育权利做了如下界定:“广义的体育权利包括所有在体育运动中产生或与体育运动相联系的权利。狭义的体育权利是指社会认可或法律承认的,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参加体育竞赛、接受体育教育、享受体育生活的资格和可能性。”方燕在其硕士论文《体育权利及其法律保护研究》中指出,体育权利可分为明示的权利和推定的权利,前者如《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优先录取权等,后者则是由宪法等法律所规定公民所享有权利的推定或引申权利。刘毅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也对此做了描述,这三位学者在其论文中详述了各个专家学者对体育权利的看法。此外还有很多学者都以自己的观点对体育权利做了认定,在此笔者不再一一赘述。

在众多对体育权利的界定中,笔者认为胡冠佩等在《体育法的权利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部已经颁布的法律中的规定来限定体育权利更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体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了发展权、管理权与参与权三项基本体育权。其中,第二条指出国家要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第三条进一步说明除国家自身要发展体育事业外,还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这是体育发展权;第四条则指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此为体育管理权它属于公权力范畴;体育参与权是指权利主体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三种权利中,可以说体育参与权是《体育法》立法之重点向所在,因此除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体育工作应全民参与之外,接着在第二章至第五章中又进一步详细规定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社会团体中的体育发展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内容。

二、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现状。

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应当是一种能力或资格,即大学生依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参与到各种体育活动和体育事务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主要体现在《体育法》第三章的学校体育中,在这一章中,规定了学校应当把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须要开设体育课,学校应当为学生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创造条件;为使学生的体育权利能够实现,学校要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对学生体质的检测。体育权利实施的主体是学生,体育权利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学生的自主意识,而我们目前的现实是,学生对自己体育权利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我曾经问过我所教授的某一班的学生这一问题,知道大学生有哪些权利吗?学生能够回答出我国的教育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但当我问什么是体育权利吗?所有学生的回答都是不知道。由此可知,体育权利在大学生中间仍然是一个新名词。相当一部分学生喜欢体育但不愿意上体育课,因为体育课很无聊,没有自己喜欢的运动,也不会自觉地从事课外体育活动。

目前各高校都按照体育法的规定安排有体育课来保障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也有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来保证体育课程的开展,但仍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体育课只是运动课,却没有学习体育法律法规的课程,包括体育专业的学生在内,都没有意识到学习体育也有法律的保障;第二,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配备不够齐全,只是用于体育课教学,无法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课外活动需求;第三,因为学生意识的缺乏,没有学生感觉自己的体育权利受到了侵犯,大部分学生不认为自己有自由选择体育活动项目的权利,而是服从老师的安排,而且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机会很少。要想解决这些缺陷,需要加强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的管理,转变大学生的体育观念,使他们的体育兴趣与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让学生真正成为推动体育权利实施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三、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之途径。

如何能够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目前我国高校的现状,我认为,除了各高校目前普遍采用的体育课来加以保障学生的体育权利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一)充分利用学生社团,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目标。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目的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并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生社团多种多样,是我国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国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学生社团的建立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学生社团的目的是活跃学校的学习空气,提高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引导学生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体育社团,以交流思想,增进友谊。每年可以根据学生社团情况组织一些社团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社团的积极性,使学生社团成为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的有力武器。

(二)合理利用学校体育馆,加快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效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体育赛事在我国的大中型城市举行。这些体育赛事仅仅是一个短期事件,但为了使体育赛事能够完满举办完成,每一次的体育赛事都会建设一些保障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目前几乎各个高校都有了自己的体育馆,而赛事结束后,体育馆的使用问题就成了高校需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因此,可以结合学生社团以及学生兴趣找出能够合理利用体育馆的方式和方法,使学校的体育馆不至于闲置下来,而且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比如中国农业大学的场馆,在奥运会赛事结束后,就得到了充分而合理的利用,目前农大的体育馆已经成为了体育与艺术教学的重要课堂,可以说除了周日外,每天的课程都安排的满满当当的。

(三)加强与校外体育俱乐部的联合,扩大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范畴。

由于高校体育课时间分配有限,课外体育活动就成为学校体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外体育活动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为学生将来的职业需求打下了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课外体育活动最主要的实现途径是学校的社团,还有专门的体育俱乐部,体育俱乐部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灵活的活动手段,而且因为有及时、专门的引导者,可以提高活动锻炼的质量,并且能够激发学生锻炼的热情。但因为学校体育老师的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不能满足校内俱乐部的课外活动模式,因此学校可以考虑加强和校外体育俱乐部甚或健身房的联系,引导学生健康消费,而非盲目的听信某些健身俱乐部的广告,结果白花了钱,却没有达到健身和实现自己体育权利的目的。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

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体育之研究读后感

好的作品,不分古今中外,体育之研究读后感。《体育之研究》即为一例。

194月1日,24岁的以“二十八画生”的笔名在《新青年》第三卷第二号上发表的《体育之研究》,这是发表的第一篇体育论文,也是不可多得的一篇体育文化珍宝。《体育之研究》全文6千余字,分释体育、体育在吾人之位置、前此体育之弊及吾人自处之道、体育之效、不好运动之原因、运动方法贵少、运动应注意之项、运动一得之商榷共计8个部分。最后,还描述了一套自编的体育锻炼方法。在这篇论文中,博采古今中外哲学思想的某些长处,融会贯通,因而使对体育的研究建筑在近代科学基础之上。

《体育之研究》在我心目中,堪称体育论文之绝世经典。青年对“国力}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之现象深表忧虑;对“教者若特设此繁重之课,以困学生,蹂躏其身而残贼其生,有不受者则罚之”等现象深表愤慨。因此,青年时代的就清楚地发出了“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其精神随之”的豪言壮语,并阐述了体育“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的四大作用和“盖此事不重言谈,重在实行”、“凡事皆宜有恒,运动亦然”的唯物辩证法观点。

从古至今,可称得上英雄的必是文武兼备者。比如周瑜“雄姿勃发,羽扇纶巾”,孙策“猛锐盖世,决胜疆场,又常与周瑜、大小乔共读书”。以及《体育之研究》中提到的“燕赵多悲歌慷慨之士;清之初世,颜习斋、李刚主文而兼武”等等。

在信息化的今天,许多青少年习惯于“动动鼠标,周游世界”的生活方式,他们头脑聪明,但体格状况令人很担忧。他们的家长根本不关注体与德的培养与教育,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送他们的孩子去学美术、弹钢琴、学英语等。其弊端,体现这些青少年“偻身俯首,纤纤素手,登山则气喘,涉水则脚痉”。身体不够强壮,意志不够坚强,精力也不堪重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望子成龙的家长面前,是不是很苍白无力呢?只有他们知道!

《体育之研究》虽诞生于92年前,今天重读它,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体育之研究》所倡导的是一种历史的清醒,青年写此文是要用体育“救国救民”,如今我们要用体育“富国强民”。它对体育的透彻阐释,恰似一股清泉,呼唤我们对体育的重新解读,体育要回归生活,回归现实,回归全民,回归“”和“人性”的有机结合。

斯人已逝,斯人体育之言犹在耳。写此短文,以示鄙人之见:反对重文轻武,重申学校必须“三育”并垂。

看了这部电视剧后,自己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不仅因为其中曲折的剧情让我赞叹,感慨,更是为一代伟人的豪情壮志感到敬佩,为他敢作敢为的精神深深打动,为他的一腔爱国的热忱所深深鼓舞,为他敢于冲破旧势力、旧习俗的精神所折服。又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无意间读了他于1925年写的“沁园春――长沙”。

虽然这首诗距离这部电视剧的剧情已过数载,但其中依然有着许许多多具有必然性的历史的神秘联系,它让我想起了数个晚上看到《恰同学少年》的每一集,每一个细节,以及大家激烈讨论的每一个小论点,都让我深入其中,不能自拔,读后感《体育之研究读后感》。

最近炒的很热的韩剧,什么超女快男,什么著名的歌星演唱会,与之相比真是相形见拙,央视所播放的这部积极性上的电视剧,其中的教育意义是难以衡量的!让我们对一代伟人又有了新的认识。还记得他们高声朗读《少年中国说》的情景吗?多么的振奋人心啊!他们将袭击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紧紧相连,他们将改造国民民运当做自己的责任,他们意气风发,激扬文字,奋发图强,这样的场景又怎能不让人心潮澎湃?让我们多了一些学习的榜样,在那时,我们是一个多么贫穷的时代啊!倘若没有他们那样的有志之士,我们又将如何让强大与发达!简z为修身之本,我清楚地记得蔡和森和刘俊卿,王子鹏那次因为吃饭而引发的争吵,他们两个把饭倒了本无关蔡和森的事,但他却愤怒了,因为他关心的是有多少人在忍受饥饿啊!他捡起了剩饭,没有多说什么,那时我心头一怔,泪水打湿了我的眼眶,恰好这时徐特立老师走了过来,他无声地拿起那半地窝头,同蔡和森一同吃起来,所有的学生都被感动了,徐老师用无言的批评让刘俊卿无地自容,这也许是言传身教吧!伟大的老师,伟大的学生!

我叹言,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家!再回首看看我们现在,那些“名副其实”的教授们,出书,找兼职,搞不好在什么时候又弄个论文造假!韩国的文学教授称中国汉字是他们发明的,这不是很自欺欺人的例子吗?他们少了师德却多了一份谋利之心,现代教育的丑陋,现实啊!对比杨昌济,孔昭绶,这难道不应该让我们这群未来的人民教师顿悟吗?十年树木,拜年树人,千秋大业,教育为本,作为未来的园丁,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也许有些事情我们不得不承认,时代的差距,伟大与普通人不同,造就世界只能有一个,一个蔡和森,一个徐特立,不喜欢数理化,他的老师们因材施教,不强迫他,知道他喜欢读书,把图书馆的钥匙给他,让他随时博览群书,看了这些,我迷惑了!当今的教育,我们不得不有所思,有所想,有所不想为之为!我算是同龄人中的幸运儿,早早步入了大学行列,没有经历高中的高考伤痛,可是那些并不想我一般的学生,要经历高考残酷的折磨,他们敢应试教育说“不”吗?他们敢抛下数理化生不学吗?不能!太多的竞争让他们背负了太多的压力!这简直是对人的摧残,是对现代教育的侮辱!可我们不是,我们只是普通的学生,我们害怕社会的漩涡!

清楚的记得在新青年上发表《体育之研究》后,大家一起组织冬泳,那种场面与当代的年轻人并没有相隔多少,倒好像是我们追不上他们的步伐,因为一次小小的聚会大家正式成立了新青年团体,还制定了三不原则,第三条:不准谈恋爱。这一条深深刺伤了斯咏的心,那个怀春少女,希望遇见一段难忘的爱情?可是却与众不同,他心系的是天下百姓,而不是寻常的儿女私情。

一叹而息!呜呼!夕阳残照下,湘江北去!问苍茫大地间的呼喊响彻橘子洲头,多么豪迈的语气!此时此刻,我们似乎都沉浸在那种激情的岁月,久久不能释怀。

正因为有了一师那群优秀的青年,才有了现在富强的中国,我们身为一师足额生,要继承的精神也是育国育民!我们不可能是,但我们依然可以做得更好!

今天,我们已然是大学生的一员,只要我们敢作敢为,那我们一定能为祖国的建设增光添彩!为祖国的日益强大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我们是青少年,将来我们定会雄于地球,我们的国家定会雄于地球。一个又一个的精彩片段是在太多,完全无法用语言全部描述出来,只能慢慢的体会。

美哉中化为少年,他日神州竟风流!

4.《facebook效应》读后感。

历史研究读后感

1、梁启超对史德的重视和学史、治史的认真态度是十分值得后人学习的。

在《史家的四长》一节里,他将史德摆在史学、史识、史才之前,并指出史家要有真正的史德要避免“夸大”、“附会”、“武断”的毛玻他认为“史家道德,应如鉴空衡平,,是甚么,照出来就是甚么;有多重,称出来就有多重,把自己主观意见铲除净尽,把自己性格养成像镜子和天平一样。”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梁启超学史、治史总是秉着忠实的态度。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他认为历史和其它学科一样,是有因果规律可循的,但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里,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修正,认为“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后人评这是他“流质善变”的表现,我认为,这正体现了梁启超对治史的严谨与认真,他是真真实实地做到“发现自己有错误时,便应当一刀两断的即刻割舍,万不可回护从前的工作。”他研究历史正如他自己对后人所期望的那样,不是为了一时的名誉,而是尽史家责任,为人类的发展做真实的具体的贡献,即使这种工作是漫长或者没有尽头的,也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坚持到最后。

2、梁启超关于旧史的看法,对后人学旧史、治新史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在《史之改造》一节里,他指出“旧史中无论何体何家总不离贵族性,其读客皆限于少数特别阶级,或官阀阶级,或智识阶级。故其效果,亦一如其所期,助成国民性之畸形的发达。此二千年史家所不能逃罪也。”一语道出了我国旧制度下的旧史的弊病,给后人学史一种重要启示:对于旧史,尤其是正史,不能盲目的信任;对于杂史等,也不能盲目的否定。

同时,他还给后人改造旧史,治新史指出新的方法:“以生人本位的历史代替死人本位的历史”、“重新规定史学范围,以收缩为扩充”等。

总的来说,从《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梁启超忠实于历史,认真治史的人格魅力,能够学习到治史的各种实用方法。

除了本书之外,他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文化史》、《先秦政治思想史》等,都是极出色的论著,他确实是做到了“史之意义与及其范围”里所讲的,站在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在人类中的发展的高度来治史的。

3。很感谢老师推荐了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一书,作为一名专业知识相对薄弱的学生,这部鸿篇巨制让我读起来颇有难度,但是把上中下三册卷帙浩繁的著作粗略的浏览了一遍,确实让我收获颇多。

在此同时看了一些有关汤因比《历史研究》的期刊论文,并浏览了其另一本著作《人类与大地母亲》。

可以说,汤氏的《历史研究》给我既已形成的“历史观”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在这其中,我对汤因比的“中国观”产生了比较强烈的研究兴趣,也一并作为读后感写出来。

体育之研究读后感

国力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提倡之者,不得其本,久而无效。长是不改,弱且加甚。夫命中致远,外部之事,结果之事也。体力充实,内部之事,原因之事也。体不坚实,则见兵而畏之,何有于命中,何有于致远?坚实在于锻炼。锻炼在于自觉。今之提倡者,非不设种种之方法,然而无效者,外力不足以动其心,不知何为体育之真义。体育果有如何之价值,效果云何,著手何处,皆茫乎如在雾中,其无效亦宜。欲图体育之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体育之自觉不可。苟自觉矣,则体育之条目,可不言而自知,命中致远之效,亦当不求而自至矣。不佞深感体育之要,伤提倡者之不得其当,知海内同志,同此病而相怜者必多。不自惭赧,贡其愚见,以资商榷。所言并非皆己实行,尚多空言理想之处,不敢为欺。倘辱不遗,赐之教诲,所虚心百拜者也。

第一释体育。

自有生民以来,智识有愚闇,无不知自卫其生者。是故西山之薇,饥极必食;井上之李,不容不咽;巢木以为居;皮兽以为衣;盖发乎天能,不知所以然也。然而未精也。有圣人者出,于是乎有礼,饮食起居,皆有节度。故“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食饐而谒,鱼馁而肉败,不食”;“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墙堵焉”。人体之组成,与群动无不同,而群动不能及人之寿,所以制其生者无节度也。人则以节度制其生,愈降于后而愈明,于是乎有体育。体育者,养生之道也。东西之所明者不一:庄子效法于庖丁,仲尼取资于射御;现今文明诸国,德为最盛,其斗剑之风,播于全国;日本则有武士道,近且因吾国之绪余,造成柔术,觥觥乎可观已。而考其内容,皆先精究生理,详于官体之构造,脉络之运行,何方发达为早,何部较有偏缺,其体育即准此为程序,抑其过而救其所不及。故其结论,在使身体平均发达。由此言之,体育者,人类自其养生之道,使身体平均发达,而有规则次序之可言者也。

第二体育在吾人之位置。

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顾知之者或寡矣。或以为重在智识,或曰道德也。夫知识则诚可贵矣,人之所以异于动物者此耳。顾徒知识之何载乎?道德亦诚可贵矣,所以立群道平人己者此耳。顾徒道德之何寓乎?体者,为知识之载而为道德之寓者也。其载知识也如车,其寓道德也如舍。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儿童及年入小学,小学之时,宜专注重于身体之发育,而知识之增进道德之养成次之。宜以养护为主,而以教授训练为辅。今盖多不知之,故儿童缘读书而得疾病或至夭殇者有之矣。中学及中学以上,宜三育并重,今人则多偏于智。中学之年,身体之发育尚未完成,乃今培之者少而倾之者多,发育不将有中止之势乎?吾国学制,课程密如牛毛,虽成年之人,顽强之身,犹莫能举,况未成年者乎?况弱者乎?观其意,教者若特设此繁重之课,以困学生,蹂躏其身而残贼其生,有不受者则罚之;智力过人者,则令加读某种某种之书,甘言以#恬之,厚赏以诱之。嗟乎,此所谓贼夫人之子欤!学者亦若恶此生之永年,必欲摧折之,以身为殉而不悔。何其梦梦如是也!人独患无身耳,他复何患?求所以善其身者,他事亦随之矣。善其身无过于体育。体育于吾人实占第一之位置。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勇而收效远。于吾人研究之中,宜视为重要之部。“学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此之谓也。

第三前此体育之弊及吾人自处之道。

三育并重,然昔之为学者,详德智而略于体。及其弊也。偻身俯首,纤纤素手,登山则气迫,涉水则足痉。故有颜子而短命,有贾生而早夭,王勃卢照邻或幼伤或坐废。此皆有甚高之德与智也,一旦身不存,德智则从之而隳矣。惟北方之强,任金革死而不厌。燕赵多悲歌慷慨之士。烈士武臣,多出凉州。清之初世,颜习斋李刚主文而兼武。习斋远跋千里之外,学击剑之术于塞北,与勇士角而胜焉。故其言曰:“文武缺一岂道乎?”顾炎武南人也,好居于北,不喜乘船而喜乘马。此数古人者,皆可师者也。

学校既起,采各国之成法,风习稍稍改矣。然办学之人,犹未脱陈旧一流,囿于所习,不能骤变,或少注意及之,亦惟是外面铺张,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故愚观现今之体育,率多有形式而无实质。非不有体操课程也,非不有体操教员也,然而受体操之益者少。非徒无益,又有害焉。教者发令,学者强应,身顺而心违,精神受无量之痛苦,精神苦而身亦苦矣。盖一体操之终,未有不貌瘁神伤者也。饮食不求洁,无机之物、微生之菌,入于体中,化为疾病;室内光线不足,则目力受害不小;桌椅长短不合,削趾适履,则躯干受亏;其余类此者尚多,不能尽也。

然则为吾侪学者之计如之何?学校之设备,教师之教训,乃外的客观的也。吾人盖尚有内的主观的。夫内断于心,百体从令。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我欲仁斯仁至,况于体育乎。苟自之不振,虽使外的客观的尽善尽美,亦犹之乎不能受意也。故讲体育必自自动始。

人者动物也,则动尚矣。人者有理性的动物也,则动必有道。然何贵乎此动邪?何贵乎此有道之动邪?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也;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也。皆非本义。动也者,盖养乎吾生乐乎吾心而已。朱子主敬,陆子主静。静,静也;敬,非动也,亦静而已。老子曰无动为大。释氏务求寂静。静坐之法,为朱陆之徒者咸尊之。近有因是子者,言静坐法,自诩其法之神,而鄙运动者之自损其体。是或一道,然予未敢效之也。愚拙之见,天地盖惟有动而已。

动之属于人类而有规则之可言者曰体育。前既言之,体育之效,则强筋骨也。愚昔尝闻,人之官骸肌络,及时而定,不复再可改易,大抵二十五岁以后,即一成无变。今乃知其不然。人之身盖日日变易者:新陈代谢之作用不绝行于各部组织之间,目不明可以明,耳不聪可以聪,虽六七十之人犹有改易官骸之效,事盖有必至者。又闻弱者难以转而为强,今亦知其非是。盖生而强者,滥用其强,不戒于种种嗜欲,以渐戕贼其身,自谓天生好身手,得此已足,尚待锻炼?故至强者或终转为至弱。至于弱者,则恒自悯其身之下全,而惧其生之不永,兢业自持。于消极方面,则深戒嗜欲,不敢使有损失。于积极方面,则勤自锻炼,增益其所不能。久之遂变而为强矣。故生而强者不必自喜也,生而弱者不必自悲也。吾生而弱乎,或者夭之诱我以至于强,未可知也。东西著称之体育家,若美之罗斯福、德之孙棠、日本之嘉纳,皆以至弱之身,而得至强之效。又尝闻之,精神身体,不能并完。用思想之人,每歉于体;而体魄蛮健者,多缺于思。其说亦谬。此盖指薄志弱行之人,非所以概乎君子也。孔子七十二而死,未闻其身体不健;释迹往来传道,死年亦高;邪苏不幸以冤死;至于摩诃末,左持经典,右执利剑,征压一世。此皆古之所谓圣人,而最大之思想家也。今之伍秩庸先生,七十有余岁矣,自谓可至百余岁,彼亦用思想之人也;王湘绮死年七十余,而康健矍铄。为是说者,其何以解邪?总之,勤体育则强筋骨,强筋骨则体质可变,弱可转强,身心可以并完。此盖非天命而全乎人力也。

非第强筋骨也,又足以增知识。近人有言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此言是也。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之精神随之。夫知识之事,认识世间之事物而判断其理也。于此有须于体者焉。直观则赖乎耳目,思索则赖乎脑筋,耳目脑筋之谓体,体全而知识之事以全。故可谓间接从体育以得知识。今世百科之学,无论学校独修,总须力能胜任。力能胜任者,体之强者也。不能胜任者,其弱者也。强弱分,而所任之区域以殊矣。

非第增知识也,又足以调感情。感情之于人,其力极大。古人以理性制之,故曰“主人翁常惺惺否”,又曰“以理制心”。然理性出于心,心存乎体。常观罢弱之人,往往为感情所役,而无力以自拔;五官不全及肢体有缺者,多困于一偏之情,而理性不足以救之。故身体健全,感情斯正,可谓不易之理。以例言之:吾人遇某种不快之事,受其刺激,心神震荡,难于制止,苟加以严急之运动,立可汰去陈旧之观念,而复使脑筋清明,效盖可立而待也。

非第调感情也,又足以强意志。体育之大效,盖尤在此矣。夫体育之主旨,武勇也。武勇之目,若猛烈,若不畏,若敢为,若耐久,皆意志之事。取例明之,如冷水浴足以练习猛烈与不畏,又足以练习敢为。凡各种之运动,持续不改,皆有练习耐久之益。若长距离之赛跑,于耐久之练习尤著。夫力拔山气盖世,猛烈而已;不斩楼兰誓不还,不畏而已;化家为国,敢为而已;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耐久而已。要皆可于日常体育之小基之。意志也者,固人生事业之先躯也。

肢体纤小者举止轻浮,肤理缓弛者心意柔钝,身体之影响于心理也如是。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筋骨者,吾人之身;知识、感情、意志者,吾人之心。身心皆适,是谓俱泰。故夫体育非他,养乎吾生、乐乎吾心而已。

第五不好运动之原因。

运动力体育之最要者。今之学者多不好运动,其原因盖有四焉:一则无自觉心也。一事之见于行为也,必先动其喜为此事之情,尤必先有对于此事明白周详知其所以然之智。明白周详知所以然者,即自觉心也。人多不知运动对于自己有如何之关系,或知其大略,亦未至于亲切严密之度。无以发其智,因无以动其情。夫能研究各种科学孜孜不倦者,以其关系于己者切也。今日不为,他日将无以谋生。而运动则无此自觉,此其咎由于自己不能深省者半,而教师不知所以开之亦占其半也。一则积习难返也。我国历来重文,羞齿短后,动有好汉不当兵之语。虽知运动当行之理,与各国运动致强之效,然旧观念之力尚强,其于新观念之运动,盖犹在迎拒参半之列。故不好运动,亦无怪其然。一则提倡不力也。此又有两种:其一,今之所称教育家,多不诺体育。自己不知体育,徒耳其名,亦从而体育之,所以出之也不诚,所以行之也无术,遂减学者研究之心。夫荡子而言自立,沉湎而言节饮,固无人信之矣。其次,教体操者多无学识,语言鄙俚,闻者塞耳。所知惟此一技,又未必精,日日相见者,惟此机械之动作而已。夫徒有形式而无精意以贯注之者,其事不可一日存,而今之体操实如是。一则学者以运动力可羞也。以愚所考察,此实为不运动之大原因矣。夫衣裳檐檐(注:将木字旁换成衣字旁)、行止于于、瞻视舒徐而夷犹者,美好之态,而社会之所尚也。忽尔张臂露足,伸肢屈体,此何为者邪?宁非大可怪者邪?故有深知身体不可不运动,且甚思实行,竟不能实行者;有群行群止能运动,单独行动则不能者;有燕居私室能运动,稠人广众则不能者。一言蔽之,害羞之一念为之耳。四者皆不好运动之原因。第一与第四属于主观,改之在己;第二与第三属于客观,改之在人,君子求己,在人者听之可矣。

第六运动之方法贵少。

愚自伤体弱,因欲研究卫生之术。顾古人言者亦不少矣。近今学校有体操、坊间有书册,冥心务泛,终难得益。盖此事不重言谈,重在实行,苟能实行,得一道半法已足,曾文正行临睡洗脚、食后千步之法,得益不少。有老者年八十犹康健,问之,曰:“吾惟不饱食耳。”今之体操,诸法樊陈,更仆尽之,宁止数十百种?巢林止于一枝,饮河止于满腹。吾人惟此身耳,惟此官骸藏络耳,虽百其法,不外欲使血脉流通。夫法之致其效者一,一法之效然,百法之效亦然,则余之九十九法可废也。目不两视而明,耳不两听而聪,筋骨之锻炼而百其方法,是扰之也。欲其有效,未见其能有效矣。夫应诸方之用,与锻一己之身者,不同。浪桥所以适于航海,持竿所以适于逾高,游戏宜乎小学,兵式宜乎中学以上,此应诸方之用者也。运动筋骸使血脉流通,此锻一己之身者也。应诸方之用者其法宜多,锻一己之身者其法宜少。近之学者,多误此意,故其失有二:一则好运动者,以多为善,几欲一人之身,百般俱备,甚至无一益身者;一则不好运动者,见人之技艺多,吾所知者少,则绝弃之而不为,其宜多者不必善,务广而荒,又何贵乎?少者不必不善,虽一手一足之屈伸,苟以为常,亦有益焉。明乎此,而后体育始有进步可言矣。

第七运动应注意事项。

凡事皆宜有恒,运动亦然。有两人于此,其于运动也,一人时作时辍,一人到底不懈,则效不效必有分矣。运动而有恒,第一能生兴味。凡静者不能自动,必有所以动之者。动之无过于兴味。凡科学皆宜引起多方之兴味,而于运动尤然。人静处则甚逸,发动则甚劳,人恒好逸而恶劳,使无物焉以促之,则不足以移其势而变其好恶之心。而此兴味之起,由于日日运动不辍。最好于才起临睡行两次运动,裸体最善,次则薄衣,多衣甚碍事。日以为常,使此运动之观念,相连而不绝,今日之运动,承乎昨日之运动,而又引起明日之运动。每次不必久,三十分钟已足。如此自生一种之兴味焉。第二能生快乐。运动既久,成效大著,发生自己价值之念。以之为学则胜任愉快,以之修德则日起有功,心中无限快乐,亦缘有恒而得也。快乐与兴味有辨。兴味者运动之始,快乐者运动之终。兴味生于进行,快乐生于结果。二者自异。

有恒矣,而不用心,亦难有效。走马观花,虽日日观,犹无观也。心在鸿鹄,虽与俱学,勿若之矣。故运动有注全力之道焉。运动之时,心在运动,闲思杂虑,一切屏去,运心于血脉如何流通,筋肉如何张弛,关节如何反复,呼吸如何出入。而运作按节,屈伸进退,皆一一踏实。朱子论主一无适,谓吃饭则想着吃饭,穿衣则想着穿衣。注全力于运动之时者,亦若是则已耳。

文明柔顺,君子之容。虽然,非所以语于运动也。运动宜蛮拙。骑突枪鸣十荡十决,暗噁颓山岳、叱咤变风云,力拔项王之山,勇贯由基之札,其道盖存乎蛮拙,而无与于纤巧之事。运动之进取宜蛮,蛮则气力雄,筋骨劲。运动之方法宜拙,拙则资守实,练习易。二者在初行运动之人为尤要。

运动所宜注意者三:有恒一也,注全力二也,蛮拙三也。他所当注意者尚多。举其要者如此。

第八运动一得之商榷。

愚既粗涉各种运动,以其皆系外铄而无当于一己之心得。乃提挚各种运动之长,自成一种运动,得此运动之益,颇为不少。凡分六段:手部也,足部也,躯干部也,头部也,打击运动也,调和运动也。段之中有节,凡二十有七节。以其为六段,因名之曰六段运动。兹述于后,世之君子,幸教正焉。

一、手部运动,坐势。

1.握拳向前屈伸。左右参,三次(左右参者,左动右息,右动左息,相参互也)。

2.握拳屈时前侧后半圆形运动。左右参,三次。

3.握拳向前面下方屈伸。左右并,三次(左右并者,并动不相参互)。

4.手仰向外拿。左右参,三次。

5.手复向外拿。左右参,三次。

6.伸指屈时前刺。左右参,三次。

二、足部运动,坐势。

1.手握拳左右垂。足就原位一前屈,一后斜伸。左右参,三次。

2.手握拳前平。足一侧伸,一前屈。伸者可易位,屈者惟趾立。臀跟相接。左右参,三次。

3.手握拳左右垂。足一支一揭。左右参,三次。

4.手握拳左右垂。足一支一前踢。左右参,三次。

5.手握拳左右垂。足一前屈,一后伸。屈者在原位,伸者易位,两足略在直线上。左右参,三次。

6.手释拳。全身一起一蹲,蹲时臀跟略接,三次。

三、躯干部运动,立势。

1.身向前后屈。三次(手握拳,下同)。

2.手一上伸,一下垂。绷张左右胸肋,左右各一次。

3.手一侧垂,一前斜垂。绷张左右背肋,左右各一次。

4.足丁字势。手左右横荡。扭捩腰胁。左右各一次。

四、头部运动,坐势。

1.头前后屈。三次。

2.头左右转。三次。

3.用手按摩额部、颊部、鼻部、唇部、喉部、耳部、后颈部。

4.自由运动。头大体位置不动,用意使皮肤及下颚运动。五次。

五、打击运动,不定势(打击运动者,以拳遍击身体各处,使血液奔注,筋肉坚实,为此运动之主)。

1.手部。右手击左手,左手击右手。

(1)前膊。上面、下面、左面、右面。

(2)后膊。上面、下面、左面、右面。

2.肩部。

3.胸部。

4.胁部。

5.背部。

6.腹部。

7.臀部。

8.腿部。上腿、下腿。

六、调和运动,不定势。

1.跳舞。十余次。

2.深呼吸。三次。

(原载1917年4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二号)。

体育读后感

通过读《体育教学》一书,使我深深得体会到在教学中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让孩子们在玩中学、玩中练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来达到体育锻炼目标,让学生体验上体育课的乐趣,这不仅能充分发挥体育教学的教学思想,而且能使学生的学习变得自由、欢乐,并对提高教学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产生的,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对学生学习情感的产生具有很大的作用,体育教学也不例外。有了良好的教学情境就能激发其强烈的好奇心。强烈的好奇心是保持旺盛学习动机的重要因素,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因此,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创设情景满足他们的学习愿望,发挥他们创造性学习,为终身奠定快乐体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质。

让音乐走进课堂,比如:随着教师的讲解、示范,播放轻音乐,在学生练习过程中配播儿童轻快乐曲,在体育课结束部分用音乐舞蹈的形式来结束课程。这样除了增加课堂的愉快气氛外,还能减轻学生运动的疲劳和提高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这不仅是优质体育课的需要,也是未来体育课的需要。因此,教师一定要创设欢乐轻松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让他们以最佳的心理状态进行各种活动。

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游戏课才是他们的乐园。如果体育课的教学机械而无生命力的话,学生是不会感兴趣的,是枯燥乏味而又令人厌烦的。只要多费心思尽量用游戏的手段来提高兴趣,使课变得生动多姿,学生听起来就会有滋有味,动起来也会生龙活虎。

体育教学是双向多边,复杂的活动。体育教师掌握着教学方向、进度和内容。在体育课中即使有了轻松愉快的音乐和丰富有趣的游戏,教师不参与活动,只是让学生活动,这样的游戏毫无生机,学生玩一会儿就毫无兴趣,我就经常和孩子们一起活动,效果非常理想。因此,师生共同参与活动是学生快乐体育的.桥梁。传统的体育理论认为师生之间是命令与服从。教师神情严肃,不容质疑。这样学生言听计从,根本就谈不上快乐而言,快乐体育就是要建立师生之间和谐协调平等的关系。

一节好的体育课,要随时让学生体验上体育课的乐趣,每堂课都有新感受,喜欢上体育课。社会在进步,教育教学在创新,依旧是原来的知识和方法学生学久了会感到疲倦,厌烦。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促进教学的发展,才能使快乐体育真正快乐起来。

法律的经验研究读后感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做研究型教师的读后感

智慧来自学习。生命如树,学习就是生命的根须,教师只有让学习成为生命的状态,才能让自己的教育生涯青春常驻。教师作为学生获取信息渠道的一个信息源,更要具有相当的学习力,成为终身学习者。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释放知识能量的同时,也是挖掘自身知识库藏的时候。只有勤于学习,广采博取,才能让自己原有的“一桶水”变为“奔流不息的长流水”,才可能对教材有真知灼见,才可能于平凡中见新奇,课堂上,才可能“口含灵珠、游刃有余……令学生流连忘返、全身心地陶醉”。智慧型教师具有智慧,离不开原有的知识积累,更离不开长期的不断学习。“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教师的智慧来自于爱。爱,是人类最伟大、无私的感情,爱所有人,更爱我们所有的孩子,要尽力呵护孩子的自尊心,有心才有智慧,心中有学生才有智慧。记得一位学者说“做教育爱是前提,爱是智慧,爱学生就是爱自己。”胸怀博大,容得下性格脾气各异,兴趣爱好互有差异的学生;不仅做学生的良师,更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更把学生的喜怒哀乐、寒暑冷暖放在心间。用自己教育的智慧和真情唤醒每个孩子的理想和信念,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天才,也许他们并不完美,也许他们只是迟开的花朵,只要我们善于把他们的潜能发掘出来,就能促使其成才。能真心的爱学生,永远平和愉快友好和鼓励的方式对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才能让学生在感到师爱之后,学会爱别人,学会怎样以爱心与人相处。只有把学生的成长真正和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紧密相连时,才会增强爱的情感;只有教育学生成长的同时,体验到自己人生价值,才会真正感受到爱的情感。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他小的时候,曾将一把石子递给杂货铺老板“买糖”,杂货铺的老板迟疑了片刻后收下石子,然后把糖“卖”给了他。苏霍姆林斯基说:“这个老人的善良和对儿童的理解影响了我的终生。”这个杂货铺老板不是教育家,但他拥有教育者的智慧与情怀,他没有以成人的逻辑去分析孩子的行为,而是以一颗宽容的心维护了一个幼小生命的尊严。教育是一门个性化很强的艺术,所以也找不到一种通用的方法适用于所有的孩子。每个孩子的精神世界都是一本独特的非常耐读的而又不易读懂的书,需要教师要有足够的爱心勤读、细读,用智慧与理性去读。

智慧来自多读书。“读书万遍其意自现。”与书为伴,营造自我书香世界。读书是成才的最好途径也是惟一捷径。每天给自己安排一点读书的时间,增加阅读量,阅读经典,与过去的教育家对话,是教师成长的基本条件,也是教师教育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教育智慧的形成,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跨越由这些经典构成的桥梁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可超越的过程。人类的教育虽然不断变迁与发展,但是教育的根本不会变化,教育培养人的功能不会变化,教育过程的内在规律不会变化。如教育创新,虽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但是对于创新教育的论述,现在可能并没有超过陶行知。因此,现代的许多教育新思想,其实只不过是用我们这个时代的语言和案例与过去的大师对话而已。教师读书不仅是寻求教育思想的营养,教育智慧的源头,也是情感与意志的冲击与交流。从过去的教育家的著作中,教师可以学习的东西很多。有心的教师会认真阅读教育的重要文献,认真学习不同时代教育家的人生理想与人格力量。读书会让我们的教师更加善于思考,更加远离浮躁,从而让我们的教师更加有教育的智慧,让我们的教育更加美丽。

智慧来自反思。反思是一种学习方法,反思是一种工作态度。对一件事情进行反思,对一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反思,是一位有思想的教师前进途中必有的“程序”,更重要的是反思可以升华思想、凝结智慧。反思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自我教学意识,增强自我指导、自我批评的能力。并能冲破经验的束缚,不断对教学诊断、纠错、创新。将反思理论指导实践,融于实践,反过来,通过实践的检验进一步提升理论。一个经常地并自觉地对自己教学进行反思的教师,就有可能发现许多教学中的问题,越是发现问题,就越是有强烈的愿望想去解决这些问题。关注问题并去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就是教师树立自己的科研意识,并潜心参与教学研究的过程。反思是一个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不断学习和思考,通过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教书育人的能力。根据自己的实际,突出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提高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突出教育教学规律的探寻,提高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智慧来自创新。教育的对象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这就决定了教师工作必须要有创造性,智慧型教师不但要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而且还要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善于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善于反思,勇于否定自我,不断出新,走出属于自己的一条自主创新之路。教师的创造力增强了,智慧丰富了,必然会带出一大批拥有智慧、富有创造力的学生。

总之,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勤于思考,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反思,不断超越自我,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智慧型教师”将成为我不断追求、自觉探索的目标。

法律的经验研究读后感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对于研究法律有几点经验感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法律的经验研究。

读后感。

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

口号。

: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的经验研究读后感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做研究型教师》读后感

在我国,尽管“研究型教师”的提法已经有一些年头,关于教师为什么要做研究、如何做研究等也有不少探讨。我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培训工作者,也比较关注教师科研活动,并从事教师科研指导工作。但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却常常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参考书籍而感到苦恼。一些关于研究的书籍要么理论艰深,晦涩难懂;要么程序复杂,枯燥乏味。近日读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鲍传友博士的新著《做研究型教师》,不觉眼前一亮。该书虽然篇幅不长但内容却很丰富,既不乏理论阐述,也有实践操作分析;语言平实,通俗易懂;案例丰富鲜活,贴近教师生活。它为广大一线教师指出了一条开展教育研究的光明大道。

过去,我国的教师培训有过于理论化的倾向,而扎实的研究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应该注重提高教师做研究的实践能力。但是,如果只注重操作方法的训练又会使教师过于专注技巧,而忽视理论上的学习和反思,导致“矫枉过正”,使教师能够收获到“鱼”却不能收获“渔”。可以说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是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中的老问题和大问题。如何架设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更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做研究型教师》一书为我们做了很好的尝试。该书以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恰到好处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一些抽象的教育教学理论生活化、情境化,让读者在不知不觉中感受研究的趣味和魅力,从经验走向理论自觉。

对于一线教师来说,他们做研究第一个障碍就是不知道研究什么问题。缺乏问题意识可以说是当前广大中小学教师研究的通病。《做研究型教师》一书把培养教师的问题意识,教会教师发现问题作为写作的一个重要目的。书中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案例分析都围绕问题而来,具有很好的问题指向性,这对于培养一线教师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以问题为中心的写作方式特别适合教师培训的需要,以问题为中心开展培训不仅贴近教师生活场景,而且有助于教师改进自己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效能。

在很多次培训中,笔者发现有很多教师都有做研究的强烈愿望,也有做研究的很好设想,但是总认为自己“做不好研究”“不敢做”“做的不像样”,因而“羞羞答答”、半途而废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可见,教师对科研活动的畏难情绪尽管有观念上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对研究过程和方法的陌生。“不知道如何做研究”是当前中小学教育科研中又一通病。《做研究型教师》一书不惜大量篇幅列举和阐述了易于被广大中小学教师所掌握的科研方法,为广大教师从事科研扫清了技术上的障碍,使得看似“神秘复杂”的科研活动变得容易操作,是一本很难得的教师培训教材。

当前对一线教师如何表达自己的科研成果既缺乏应有的重视,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实际上科研成果的表达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参与科研的兴趣和教学反思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教师同行进行科研交流,实现科研成果共享,从而共同成长。因此,指导教师科学地进行研究活动,规范地表达科研成果,成为《做研究型教师》的又一亮点。

著名物理诺贝尔奖获得者,美籍华人朱棣文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获得诺贝尔奖的秘诀是什么,是尝试和自信。尝试是一种行动,自信是观念,在观念上没有自信,仍然不会有尝试的行动。”相信阅读过《做研究型教师》一书的教师们一定会找到研究的自信和乐趣。

《做研究是有趣的》读后感

本书基于作者在美国读博士、做研究、从事。

教学。

的多年经验,以轻松、实用、近似于与朋友聊天的方式向读者阐述社会研究的底层逻辑、核心价值、操作方法,为学术新人提供入门社科类研究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指南。从头到尾有年轻人的生气勃勃感,其中研究问题部分过于简单直接,最后的几十条经验有意思。其实研究方法重在研读、体悟和反复训练的去做、去写。书中展现了社科学者的日常、智识思考的乐趣、自我进阶的思索,非科研类读者也能通过了解社科研究的思路来升级个人思考世界的方法。

这本书的副标题——写给学术新人的科研入门笔记,已经告诉我们主要的受众是学术新人。但我认为,在现在这样一个学习资源无比丰富的年代,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无碍地接近学术,所以这本书中倡导的读、写技巧极具参考性。作者自述用“真诚而松弛的语言分享我的所得”,序言作者李连江教授赞扬此书“不是教材,是伴书(companion)。诚恳友好的伴书寥若晨星,正如人间的益友。”手把手教经验“写出来是想减少后来人的痛苦和困惑,也是安抚当年无知却迷茫的自己”。这本书的特点就是真实、诚恳,有价值观和心法,也有方法论和模板。关于阅读、思考、写作,已经有太多的文章和书籍,但能写到这个深度的,实属少见。

文员是做什么的。

读后感做文。

置业顾问是做什么的。

《做研究型教师》读后感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道路上来。”

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作为一个从教几十年的教师,如果我每天、每月、每年都在重复同样的知识,那我就会成为教育的工具,活生生的教书匠,没有活力的教书机器。那么,我会教育出什么样的学生来呢?近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最近要求我们学习《做研究型教师》这本书,从该书中我更深刻的体会到:只有学会从事研究,才会使我们的工作日新月异地变化着,才会让我们的工作处处充满挑战,处处充溢着新奇,处处洋溢着无尽的乐趣,处处尽显我们的智慧与才华。

如何成为一名研究型教师,如何让自已由一名由传统型教师,转变为有知识、会研究、善创新的研究型教师,是值得我深思的问题。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总觉得做研究是理论家的事情,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认识。以前看到同事在搞课题研究感觉很深奥,自己想进行课题研究又觉得无从下手。而通过近几天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受益匪浅。是呀,什么是研究型教师?如何做一名研究型教师?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当今时代,新知识层出不穷,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每个人都要加强学习、终身学习。每个人的学问和成绩都是特定时间和条件下的产物,既有其长处和优点,也有其缺陷和不足,只有虚心向他人学习,才能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自己的不足。“虚心学习”,既是成就一名研究型教师的主观条件,也是研究型教师必备的一种心理品质。新课程的实施,更对教师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新课程尤其需要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确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观和人才观;注意学习有关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书籍,从而能够适应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需要。教师从根本上确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做一个终身学习者,是教师专业化、自主成长和提升自己人生质量的重要前提。

波斯纳指出: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每个教师的成长与成功,都离不开自我与他人教学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成败反思。长期的教学实践,使我养成了反思的习惯,做到了节节课后反思,从学生的学习中发现问题,进行双向互动反思;与同事合作碰撞中反思;再有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促进教学反思。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已形成较强的反思意识,掌握了一定的反思技巧,从而促进了自己的专业成长,使自己向研究型教师再迈近一步。

有的老师认为做“研究型教师”太难了,平时工作忙,哪有时间搞研究呢!艾青说为什么你的眼里总含着热泪,因为我爱这片土地;因为你爱数学就会找到更多更好的数学题材;张爱玲说的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发现自己爱的人正好也爱着自己。只要我们不排斥理论的学习,努力地从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中汲取营养,会发现原来研究比教学更有趣,它促使我们反思,促使我们把“问题”变成“课题”,促进我们不断地学习,更让我们在教学中敢于大胆尝试与创新。有人夸华应龙老师勤于研究,他说:“其实我不是勤奋,我是在享受幸福。”“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当我们在探索、研究中达到华应龙老师所说的这种境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一定能成为研究型教师。

《族谱研究》读后感

引了福柯的知识考古学说,首要的不是判定文献的真伪,而是确定理解的结构。115页说的好——族谱是一种政治的宣示,建构了成员的身份和关系。

对于讨论族谱地域差异的问题,多贺秋五郎的中国宗谱之研究上下卷便指出,相比于中心地区族谱扩展和受儒教和士大夫文化传统影响的结果,与当地的区域社会环境相结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因素更强大,这就是我总结的接地气的性质。

这位日本学者早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初,就对3300多种中国族谱进行系统编目整理。分成了华中谱,华南谱,华北谱,东北谱四大类,又将朝鲜,琉球,越南等地的族谱称为东亚谱。

光有赫赫光勋,不能够很好的接地气,也是不能使宗族文化生长出来的。那些接地气的甚至不惜虚构自己的祖先,使我们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并在文本分析中认为不可靠。

例如41页常建华的文章就说,在元代族谱当中伪冒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经历过大乱,宗族有所迁徙和流变,当然必须重新补上这个记忆,那么因为必要和不必要,就产生了这样的山寨问题。特别是它遍体开花以后,就没有那么多道德负担了。另外他们对欧、苏谱的评价是隘与薄!

还有一些家族,把族人世系画在纸上或者布帛上,有祖图,影图,祖宗画,神轴子和布谱,还有像象赞,墓碑,墓志铭,祭祖簿,坟谱,添丁簿,新婚簿等等产物。

对于失真的情况,63页谈到了明清民国的徽州族谱的情况。这种当时普遍存在的通病,明代初年的胡濙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说他们铺张夸张。于是我们今天看到普遍存在的牵强附会,攀附名人和富贵,以及故意涂改甚至公然伪造家谱的情况。所以也有一些大族站出来主张打假,并制定严格的修谱原则。

99页,刘永华先生的文章也特别重要,他采访了闽西地区的修谱活动,还有游谱和祭祀等等现象,是厦门大学教授。

书的最后附了两篇好文章。一是在明清宗族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形态中,庆源詹和庐源詹(詹天佑)抢宗子,这个斗争持续了两三百年,指责对方是欺祖和颠倒弟兄等等。

后一篇文章更厉害,370页写清华胡氏三派的争执,从明代景泰年间一直持续到民国,共有近500年。过去说修宗谱能够和睦宗族,但这里却起到了反效果。

《小学数学研究》读后感

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用现代数学观点来阐述小学数学内容”。

许多同龄人以及小学数学教师都有这样一种看法:“大学里学的数学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没用或者用不到。”

作者在文中如是说:“我们之所以学习现代数学,是为了更深入、更准确地把握小学数学内容,以便于高屋建瓴地指导小学数学教学。”

“首先,要补充小学数学相对严密的框架。实际上,限于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小学数学教材里的数学知识不可能是严密的。但是,教师应当大体知道它们的逻辑结构,包括公理化的处理方法,领会现代数学的思想,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数学本质。例如自然数的乘法交换律是规定,还是说明,或者证明?在佩亚诺公理系内,只要规定了乘法,其交换律自然是可以证明的;什么是面积?小学里只能用不严格的语言描述,其实它是集合类上定义的有限可加、运动不变的正则测度(边长为1的正方形面积为1)等”

“其次,小学数学出现了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的数学问题,需要介绍。譬如算法思想的揭示,先乘除、后加减,自内而外脱括弧;信息安全的密码设置和大数的因子分解有关;分形应该让学生知道、欣赏等等”

“最后则是涉及教学处理的有关问题。譬如分数的定义。(平均分的分数?两个整数的商?关键在于分数是‘新’的数);分数的大小,两两比,还是全体比?(这涉及序的处理,它与小数的关系究竟如何?);通分和约分。分数是一个等价类。(一个大家庭);分数加法有两种:数量加法和比例加法;无限小数的处理;平行线如何定义(无限延伸是无法检验的)等等。”

上次陈今晨先生来校听了陈晓丹老师二年级的课“确定位置”,提出要上升到几行几列的高度,为今后行列式(或矩阵)的学习埋下伏笔。数学可以说是一门关系学,小学数学中的数量关系只要有三类:等价关系(数、式的相等,图形的重合,方程的同解以及各种各样的等价类;顺序关系(数的大小,位置记数,不等式等);对应关系(数的运算关系,函数关系,表格,坐标图像,统计图等)。故,儿子认为确定位置就是在研究对应关系。陈晓丹老师出示的小动物的队列就是矩阵的雏形,后来出示的方格纸就应该是坐标系的雏形,方格纸上的位置与数对建立起对应关系,而数对是向量的雏形。这里提到坐标系,该问坐标的核心思想仅仅是确定“位置”吗?答案是否定的,更重要的是用坐标来表示几何图像。儿子深深地感受到小学数学教师也能演绎出很多的精彩,前提是对小学数学内容的理解,站得高,望地远,思考的也就愈多,更能发掘出别人看不到的魅力。正如陈今晨先生说,头发都白了却还在研究小学数学的教学。

故,有人说“大学里学的数学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没用或者用不到。”这是不正确的,只能说你没发现。全书在数与代数、几何与图形、统计与概率的教学中分别提出了若干个有建设性的问题并且给出了作者的观点,以下儿子例举几个问题:

1、基数和序数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体现?

2、平行四边形是梯形吗?

3、小学里怎样处理“无限”

4、用空集构造自然数的冯·诺依曼方法的价值在哪里?

5、0为什么也是自然数?教学中要注意什么?

6、我们现在有哪几种进位制?教学中如何处理?

7、1为什么不算质数也不算合数?

8、3个7相加是写成3×7还是7×3?乘法的写法是算法优先还是语言优先?

9、为什么强调分数的“商”定义?

10、比的后项既然不能为0,为什么体育比赛中出现“3:0”呢?

11、用单位菱形的面积定义sina可行吗?

最后想说,这是一本值得阅读的书。

《哲学研究》读后感

《哲学研究》讲述了:在西方哲学史上,维特根斯坦是唯一创造了两种不同哲学而又各自产生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者则以《哲学研究》为象征。《哲学研究》告别了传统西方哲学以理想语言为基础、试图探索语言本质的静态逻辑构造论,重新将语言哲学捡回到日常语言中,将语言的实际运用、语言的功能作用作为出发点。他所提出的“语言游戏”和“家族类似”对语言哲学的发展贡献基本。《哲学研究》译者陈嘉映为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译者。《哲学研究》直接译自维氏的德文原本,因而是迄今中国最贴切、最准确的这一哲学名著的译本。

人的思想封闭自锁,在意识内部进行,和这种封闭比较,一切物理上的封闭都是敞亮的。

发觉一种不熟悉不自然的感觉比较容易些……我突然停下来,审慎地或不信任地打量事物或人们,说,“我觉得这一切都很陌生。”——但并不因为存在着这种陌生之感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熟知的.、不感到陌生的每一样东西都给我一种熟稔之感。——我们以为,一度由陌生感占据的位置似乎不是这样就是那样总要被填充上。为这种气氛而设的位置就摆在那里,不是这种感觉占据它,就是另一种感觉占据它。我说了“我现在要欺骗他”这话并不使得我的意图变得比它原来所是的那样更确切些。——但即使你说了这话,你就一定十分认真地意谓这话吗?事物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方面由于其简单平常而掩蔽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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