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汇总5篇)

时间:2023-10-04 03:24:58 作者:LZ文人 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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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篇一

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为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曲监发【2013】5号)有关要求,我局路政科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展开了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工作,我科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的工作机制,并配备法制联络员,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科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0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我局,科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行政执法开展状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科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关于曲阜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科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

三、行政处罚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为止,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能够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

二是,在执法中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三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四、行政许可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确立的,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我曲阜境内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管理秩序的稳定。以来,交通运输局路政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整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随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调整,我科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公示的法律法规,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等进行了梳理,上报,并对公示材料进行了更新。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把关,规范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许可。

三是,全面推行“一站式”交通行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入路政科处理室办理,路政科将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路政科处理室进行“一站式”办理。结合处理室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标准,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收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应对措施。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二、文明用语方面。关于文明用语,所有执法人员都经历了学习,实践和考核。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都能做到彬彬有礼,但偶尔遇到飞扬跋扈,蛮不讲理的车主,个别年轻执法人员在控制情绪方面略显经验不足。

我科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行政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207月20日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篇二

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路政大队根据执法权限和类别,结合实际制定了《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路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路政强制措施处理程序》、《路政许可处理程序》等,进一步明确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完善了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填制规范。二是通过建立和落实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对案卷进行逐案复查,及时纠正案件处理和文书填制过程中的漏洞和瑕疵,做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有效确保了执法工作合法规范进行。

业务流程标准化。一是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健全了《路政巡查制度》、《内业档案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15项管理制度,全方位涵盖了外业巡查、内业勤务、路政装备、施工安全管理等各方面路政业务工作内容。二是以“三服务”为路政执法服务标准,明确了微笑服务、执法人员形象、执法文明用语、接待礼仪、业务工作、畅通服务、便民服务和内务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推动路政执法形象上档升级。三是健全完善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确保了路政执法的高效化、便民化。

考核监督常态化。一是实行经常性的内部考核监督。为了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工作,大队将各岗位的执法责任考核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了考核监督的常态化,切实将执法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实行长期有效的社会监督。为了便于社会群众监督,路政大队向社会统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形成了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社会监督网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修正错误,吸取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亮点一:路巡工作更新制

改革乘车巡路工作办法,创新徒步行走巡查工作法,每周不少于二次徒步巡查,每次路巡徒步行走不少于1公里,仔细检查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隐蔽部位,发现缺失、被盗、损坏的,在第一时间通知公路养护部门进行抢修加固,避免了小祸酿大祸,小漏洞出现大漏洞等问题发生,形成新型路巡机制。

亮点之二,提高集约化程度"

路政大队、养护科、养护公司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门间采用内部联系单的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路政案件中,各方及时提供信息,利用统一资源,快速行动,快速处置,使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化。同时,对办结的许可案件,涉及开挖修复的,书面告知养护公司,要求养护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亮点之三,推行每日工作上报制

如何使大队监管真正到位,对辖区内各条道路巡查中发生的情况了如指掌,大队推行了每日工作上报制这一新举措。下班前各中队以碰头会形式将一天巡查中查处的违法案件、许可勘察情况、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完好等情况汇总记录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大队综合科,综合科及时将重要的信息资料反馈大队领导。发布网通过这一工作方式的推广提升了路政巡查效率、规范了巡查工作基础台账,大队领导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各中队的巡查情况,案件处理、发展情况,提高了大队监督机制的深入化。

亮点四:绩效考核出新招

为了使考核工作不停留于表面形式,而要真正强化考核工作,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为此大队制定了路政绩效考核制度,创新路政考核形式,由各科室、中队责任人每季初填写工作计划表,将本季度工作明细化、分值化填报大队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按各科室、中队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变更后签发。季未各责任人就本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逐条对照进行自评打分,最终大队领导根据完成情况评出考评分,考核结果直接与季度奖、年终奖挂钩。调整了考核思路,突出了日常工作执行力的考核,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篇三

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机构健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部门建设的意见》,我局经县编委批准设立了政策法规股,建立了以周宗华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执法单位也落实了专兼职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健全了法制机构的组织体系,保障了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开展法制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外地学习,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三月份,我局举办了为期2天的法制培训班,聘请了省公路局的副处长、同志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李国进科长分别对《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行授课,全局120余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局机关、基层站队等一线执法骨干人员分别参加了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培训班、行政强制法培训班、超限超载治理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局政策法规股人员认真备课,亲自给基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授课,详细阐述《行政强制法》出台的背景、立法过程及其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行政强制法》的条款。同时局政策法规股人员经常深入执法一线,检查指导执法案卷制作情况,当面对一线执法人员制作的文书进行点评,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当面指出执法人员制作文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制作文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督促执法人员当场改正。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制作案卷的水平。

我局通过法制培训和外地学习,全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规范贯穿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

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扎实推进形象建设

年初,我局与两个执法单位签订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

我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交通窗口,统一受理交通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交通运输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各所、站、队、服务窗口严格落实“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推行服务承诺制,坚持做到“执法身份,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理结果,举报电话”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修订了便民服务措施,热情为运输业户提供方便服务,简化办事程序,随到随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服务功能。

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始终坚持路面执法人员整理搜集证据,案件处理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法制机构把关,分管领导审查,重大复杂案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三个服务”的前提条件。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实施步骤,全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ic卡执法证件,2014年6月底执法服饰全部统一。站所外观规范化建设也在按规划进行实施,其中百善交管站已改造完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微笑服务,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交通运输形象。

四、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交通运政许可事项60起,其中许可设立二类维修企业6家,三类维修企业15家;设立道路运输企业17家;更新客运车辆22台。2014年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2起,其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件26起;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案件8起;超限运输案件308起;共计罚款人民币71万元;对违法驾驶员266人记2530分。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与打算

在这次执法案卷评查中,和我们自身比,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文书制作中,个别案情介绍语言表述不够清楚、准确、全面,当事人住址填写不详细,个别案件证据薄弱,承办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在执法环境方面,少数投诉举报案件取证难度大,影响公正执法的外部环境仍未排除;现有的执法力量覆盖面小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造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交通运输局

2014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法治交通建设。根据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评议机构

我局充分认识到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xx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交通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切实将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落到实处,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

二、严格执法考试,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关内容,参加考试的26名同志,最高分99分,最低分93分,平均成绩96.3分。从考试的情况看,我局执法人员对待行政执法考评工作十分重视,对行政执法内容了解深入透彻。本次考试市局负责监考工作,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成绩将计入执法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办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纪律,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评议考核工作、首问负责制、主办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严格了执法程序,又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人性化执法,充分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

1586件,依法许可审批1585件,不予许可1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2、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我们严格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法规,合理使用处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处罚,累计办结各类案件3363件,无行政败诉及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执法违法案件。

3、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以“双送一促”(送政策、送服务、促转型)活动为抓手,组织人员对本市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经济发展和交通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以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五、严格依法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关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同时聘请20名民主评议义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与兰溪市交通局就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相互探讨学习。一方面受人员编制等影响,目前运管、路政一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短缺、人才流动困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非法营运取证困难等。面对这些不利因素,xx交通局,建立了上下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专人抓、专人管,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我局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15份,行政许可案卷6份,总体情况良好。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填写清晰。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与证据相互印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许可案卷材料完整齐全,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东海县运输管理所

按照东运管[2014]6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处、县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评议考核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

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有关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许可案件不够慎重,违反许可权限、条件和程序。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违规许可的个别案件进行撤销,对许可相对人进行解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

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

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

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2014年7月16日

尊敬的张局长、各位领导:

今天张局长及各位亲临高港检查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这是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促进。为此,我代表分局表示衷心的感谢。2014年是“十二五”关键之年。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加强服务发展,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整肃执法队伍,不断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进程,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公路“三乱”现象。现将我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照执法文书评比标准,不定期对运管所的执法文书进行了评查。1、文书评查到位的方面。从评查情况来看,运管所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都能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秉公执法,较好的树立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主体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和实施依据比较准确。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当事人情况详细,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准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比较适度。(三)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审批、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送达等程序;行政许可案件履行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2、文书评查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对照文书评分细则,在文书的制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存档的文书未加盖行政章;二是内部审批流程在文书中体现不清晰,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程序在卷宗中无法体现;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存在一定不足。少数行政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3、整改措施。针对文书评查,我们要求运管所制定切实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的考核。

二、《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1)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讲座。为确保取得实效,讲座特邀请区法制局领导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强制法》集中培训和辅导,整个讲座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于帮助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考试。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局2014年法制培训计划,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以行政强制法中与交通执法工作联系紧密的有关内容为重点,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后由法制科进行了阅卷及统计。此次考试做到了以考促学,全面检验干部学习成果的目的,促进了干部职工认真学法、全面知法、严格守法和准确用法。

(3)注重学习工作相结合。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搞好工作安排,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期间,运管所撰写了学习总结,每名执法人员就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工作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注意将学习和工作相融合,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措施的内容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完善。经过认真检查,我局未制定有关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我局也在积极探索制定对实施强制措施的监管制度。

3、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提高

在已有的学习成果基础上,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执法监督工作

1、强化监督,内外集合。一是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局成立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执法监督机构,配备了执法监督装备。上半年,我局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活动,抽查了部分许可和处罚档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拿出整改措施。二是外部监督真心诚意。我们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在局门厅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意见箱。同时,我们聘请了8名区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此外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的《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奖励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公约》,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行政,力求在执法效能有新的提高。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合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阳光执法运行机制,确保依法、有章可循,推动交通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做到执法公正。执法过程中公开、公正、透明,努力达到权责一致、违法必究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用制度制止和纠正那些不履行职责、滥用权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影响交通执法形象、影响交通执法事业发展大局的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同案同罚”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2.坚持以人为本,力求在为民服务有新的举措。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交通”的执法理念,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一是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简化许可手续,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实行“许可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讲究执法方式,柔性管理执法。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多宣传教育,对一般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在纠正违章时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民办实事。准确把握群众的实际要求,以服务为主线,以管理为先导,推出便民利民的措施。

3.坚持严格管理,力求队伍形象有新的提升。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锻造出一支能吃苦、懂业务、善管理的交通执法队伍,对提升交通队伍形象至关重要。一是强化队伍素质锤炼。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平时磨练的积累,要在学习、实践、应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抓好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效能。二是强化执法队伍风纪督查。要运用明查暗访、专门督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值勤过程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三是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强工作考评机制,运用考评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四是强化队伍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廉政主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抵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交通执法队伍。同时要继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的本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我队在市支队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加强服务发展,着力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整肃执法队伍,不断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进程,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公路“三乱”现象。现将我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照执法文书评比标准,不定期对路政大队的执法文书进行了评查。1、文书评查到位的方面。从评查情况来看,路政大队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都能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秉公执法,较好的树立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主体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和实施依据比较准确。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当事人情况详细,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准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比较适度。(三)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审批、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送达等程序;行政许可案件履行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2、文书评查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对照文书评分细则,在文书的制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存档的文书未装订;二是内部审批流程在文书中体现不清晰,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程序在卷宗中无法体现;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存在一定不足。个别行政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3、整改措施。针对文书评查,我们要求稽查科制定切实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的考核。

二、《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懂,对于帮助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注重学习工作相结合。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搞好工作安排,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期间,路政大队撰写了学习总结,每名执法人员就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工作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注意将学习和工作相融合,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在已有的学习成果基础上,我队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执法监督工作

1、强化监督,内外集合。一是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队成立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执法监督机构。上半年,我队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活动,抽查了部分许可和处罚档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拿出整改措施。二是外部监督真心诚意。我们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在治超站点和办公区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意见箱。

2、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每年我队都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同时,我队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的《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奖励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公约》,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行政,力求在执法效能有新的提高。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合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阳光执法运行机制,确保依法、有章可循,推动交通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做到执法公正。执法过程中公开、公正、透明,努力达到权责一致、违法必究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用制度制止和纠正那些不履行职责、滥用权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影响交通执法形象、影响交通执法事业发展大局的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同案同罚”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2.坚持以人为本,力求在为民服务有新的举措。要紧紧

全面发展。四是强化队伍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廉政主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抵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交通执法队伍。同时要继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的本领。

徽杭大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汇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总结2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篇四

xxxx年是我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跨越的关键年,也是全县“项目突破和生态创建年”,做好今年的交通运输工作,对于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巩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项目突破和生态创建年”为总抓手,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抓好农村公路养护、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围绕上述要求,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济乐高速公路、汽车客运站等项目建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二是重点抓好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扶持,加大工程投入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连接线、商展路、龙白路、赵沙路等三条重点县乡公路改造和西关桥、生张桥、马集桥、杨楼桥、宁家桥等5座桥梁改造工程。三是着力抓好通村油路项目和耿玉路、白大路安保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达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另外,进一步加强城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不断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继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超限超载、客运出租、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农村客运等动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和谐交通。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满意度;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过硬、文明守纪、服务社会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四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的交通干部队伍。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领导讲话篇五

**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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