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2-21 11:35:54 作者:薇儿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或实现工作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它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工具。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案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五)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规定为超限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三)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

(四)违法扣留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货物运输车辆;。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洪碧华。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2],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5]。

”;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2],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7]。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7]。对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参考文献:。

2、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4、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6、吴稳水.《制止超限运输刻下不容缓》[j]福建公路,2000年第6期总第25期。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同志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源头治超是省里的统一部署,也是“三车”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超限超载,对道路、桥梁的破坏性很大,同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很大威胁。为提高全县道路的完好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抓好“三车”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力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县政府业已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治超措施,研究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当好政府参谋。县公安、安监、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三车”整治工作,加大对县城路面的管控力度,决不允许超载车辆从城区道路穿越,对“三车”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规定进行处罚。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本次源头治超采取向石料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的办法,即向每家石料生产企业派驻3名安全监督员,其中县牵头部门安排2人、所在乡镇安排1人。县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所在乡镇为协同责任单位,由县牵头部门包片或包乡镇负责,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全县现有石料生产企业42家,其中店埠镇15家、桥头集镇12家、长**镇4家、石塘镇5家、包公镇3家、古城镇3家。具体分工是:县公安局负责店埠镇,县交通局负责桥头集镇、长**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塘镇、包公镇,县农机局负责古城镇(见附表)。县安监局要迅速召开各砂石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砂石企业必须配备称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登记等有关规定。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县牵头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本地本单位工作与源头治超的关系,保证所抽调的`安全监督员能全身心地投入源头治超工作,对参与源头治超的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车辆和经费保障。6月18日起,县牵头部门和所在乡镇所有安全监督员必须进驻到砂石开采企业,进驻时间暂定两个月。安全监督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轮流驻守,要重点把好两个时段,即每日11:30――14:30和18:30-次日6:30。所在乡镇要组织村居干部参与监督、协助看守,并为县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安全监督员不仅要在岗在位,而且要履职尽责。要督促石料企业配备计重设备,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督促石料企业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货运企业或黑头车装载货物;负责将企业超装、车辆超载等违法违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机动处置组报告。机动处置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见附表),接到安全监督员的情况报告后,机动处置组要迅速赶往现场,对违规企业进行教育、处罚,视情做出停业整顿、公安部门停供炸药等处理决定,同时县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一并介入调查。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督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派员参加,成立3个督查小组(见附表),()分片包干对安全监督员进驻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小组要**度、不定时地进行督查,每天要将督查情况报送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源头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县牵头部门、所在乡镇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机动处置组、督查巡视组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县监察局要制订安全监督员的考核奖惩办法。对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治超成效显着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源头治超失控的单位,县政府将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牵头部门、所在乡镇要通过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砂石企业主、运输企业主、货车驾驶员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营造“人人支持治超、人人谴责超载、人人讲究文明”的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对治超工作要进行跟踪报道、现场采访,**报社要开辟“治超在行动”专栏。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传真:7711266)、县“三车”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管大队,传真:7737529)要及时收集、汇总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发简报,通报信息。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乡各类车辆日益增多,超限超载时违规车辆时有发生,较严重地影响着公路行车安全。为确保我乡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工作安排,我们自今年5月1日开始,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受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就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推动我乡公路特别是县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首先成立了由乡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公路、交通的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路、交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了省、市、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并制定了《上坊乡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上饶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宣传手册》、万年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公路规定》为依据,以制造、刷下宣传标语、宣传单为载体,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发动,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的上门宣传,通过这一宣传,村民百姓对这一专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尤其是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单位及个人,不仅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限超载的处罚依据,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我们于今年八、九月两个月中,统一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在县道:青---陈线、陈---垱线及乡道:郑---培线进行了全面部署,重点检查。我们采取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方法,不搞经济罚款,一罚了之,而是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限其及时的进行整改,得到了违规人员的一致好评。对于强行通过的,我们绝不姑息迁就,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三件整治工作。

1、积极协助县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重点对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

2、主动配合县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对强行通过的车辆,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了我乡村民百姓尤其是尤其是辖区内企业、学校、驾校和物流运输业单位及个人对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意义的认识,不断规范我乡整治超限超载工作,从根本上将集中治理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非常荣幸能够在此次大会上,做计划生育工作表态发言。

同志们,是全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开局的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的一年,其中,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目标要求高,我代表***党委、村委会、协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这里向管理区党委、政府保证。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会后迅速把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全村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思路,认清形势。制定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案。

我们和平村位于城乡结合部,人口多、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以从事工业和商业为主、人口流动性大,特别是外来人口多,计划生育难度大,是不文章!争的事实,为确保计划生育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在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婚育管理,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计生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在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大力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免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入人员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想方设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想方设法把独生子女费发放到每一个独生子女户。使这项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感到“计划生育好”。

(三)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大宣传、大发展的思路,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宣传、群众宣传,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女孩成才,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全面抓好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搞好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全面实现我村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的关键所在,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村计生办与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方式,认真清理调查流动人口底数,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增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充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坚持宣传、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办法。

最后,我代表和平村党委、村委会向区党委、政府保证,全面完成管理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钢都和全面建设新农村,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谢谢大家。

表态人:

《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表态发言》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按照省、市、县治理超限超载“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中队在政府、运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措施如下:

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路面执法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广告牌以及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求货车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装载,安全驾驶。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到客运站、场教育运输企业人员和客车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及危害性,使治理超限超载的重大意义日益深入人心。

为保障广大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对超限超载较为集中的砂石料场、砖厂的负责人从源头宣传,对超限超载车辆都实行依法严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出现的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坚决查处打击抗拒治超的不法分子,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责令当事人自行卸货,达到国家标准方可驶离。从而进一步规范整治行为,完善治超的执法环境。在执法程中严格认真落实执法人员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并认真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我中队、运管部门都派出执法人员和车辆组建成立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载物飘散遗洒、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活动。

今年3至6月,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0辆,出动80人次。通过整治运输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全县境内未发生因超限超载车辆堵车和因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倒塌及恶性交通事故,治超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境内公路安全畅通。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200x年六月,国家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攻坚战”全面展开,一场以“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主题的联合治超执法行动在全国拉开了帷幕,“治超员”也由此应运而生。我作为“治超员”队伍中的一分子,通过两年多来的治超工作经历,我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治超员,就必须先用全面系统的治超知识武装自己,用规范的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再用“换位思考”的真诚去感动司机。

刚进治超站的时候,我当时认为治超员无非就是在路上拦车和罚款,应该是项技术含量并不高的简单而轻闲的工作。然而,上岗以后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记得有一次,一位司机向我咨询治超的具体法规时,我却因为对部分具体的'规定不太清楚,而做了模棱两可的回答。事后,我内心非常地惭愧,并暗下决定一定要给自己“充电”。于是,我利用业余时间注意搜集整理国家有关的治超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加以学习和领会,并使之灵活地运用于治超工作当中,通过一段时间,我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也能得心应手地解答司机、货主咨询的各种问题。

掌握治超知识,还只是成为合格治超员的第一步。做为一名战斗在一线的治超员,还必须要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在200x年8月的一天,我值晚班,当时我在班上是司磅员,那时用的是便携式的动态磅,很不稳定,而那晚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又很多,大概晚上8:30时一辆本地车的司机由于心存侥幸心理,过磅时不听从指挥故意走偏把磅压坏,当时太晚一时又难以修复,本着对治超工作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站领导决定让那些明显涉嫌超限的车辆去过地磅,站里出过磅费和补偿过磅车一定的油料费。我作为司磅员,带车过地磅的任务自然的就是我份内的事,由于过磅要到离站约一公里远的地方去,超限车辆的司机当然就不愿意去,我就对司机们一个一个地做解释、说服工作,力所能及地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司机们看到我是真心实意地在为他们服务,都很配合我们的工作。可是,整个晚上,我从这辆车跳下来又爬上那辆车,从那辆车跳下来又爬上另外一辆车,直到从最后一辆车上跳下来时已是第二天早上八点多钟,看到路人在吃早餐时我才感觉到自己又渴又累,但看见司机们等待处理时露出焦急的神态时,我满身的疲惫一扫而光,又继续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了。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我站根据市政府开展“百日三治”的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7个职能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过全站路政执法人员的艰苦努力,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超限车辆从过去的80%降至20%。并且基本上杜绝了公路抛洒现象。截止xx年11月30日,我站累计上路执法1320人次,共检测货车965台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83台次,卸载车辆182辆,卸载总重量305吨,处罚金额65600元。有效地遏制了超限超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展治超工作近三个月来,保持了有序、平稳、顺利的发展态势。现将我站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全市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我们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1500份,还在临时检测点公开、公示新的超载认定标准。使广大运输业户对治超新政策、新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关键环节,保证了治超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为治理超限超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超限运输检查作为交通战线的前沿,个个代表“交通形象”。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以告诫、卸载,消除违法运输行为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向广大车主、司机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同时,考虑到称重设备的误差,严格执行市治超办的通知精神,超限500kg以下的车辆一律教育放行。既确保了治超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基本环节,保证了运输畅通,受到广大运输户的好评。

为了加强路政超限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今年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我站全体超限执法人员参加了市路政支队组织的治超执法培训,并且参加了市公路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合格率100%,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治理超限超载的要求。在治超工作中,为遏制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我们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再学习,制定治理超限的有关制度,重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五不准”和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十不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只罚款不卸载和对同一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行为。

自“百日治超”以来,我站超限检查点实行24小时检查,做好超载车辆违章登记,特别是对强行冲岗车辆进行整治,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处罚文书,做到程序合法,保证了治超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站在流动检查点,配备了专车和便携式称重设备,有力地促进了治超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超限检查中,对擅自加高栏板的超限车辆,进行宣传和解释,对短途运煤、运沙、石的车辆的治理,我们将此作为重点,加强了地区以及重点路段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已查处严重超限冲岗车辆5台,有效地遏制了本地短途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

我站将继续抓好超限运输的治理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争取在我站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反弹。我站以建设一所固定检测点和一个流动检测点对107国道辖区路段进行不间断的检测与稽查。采取固定设点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处理绕道逃避检查的车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科学检测、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

(二)执法力度不减,处罚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强大舆论宣传和路面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将来要继续保持,不能减弱。对于严重超限的运输车辆,坚决采取卸载、处罚、赔偿三管齐下的办法,加大管理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管机制。队伍建设要搞好“三抓”,一抓学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抓教育,要以教育引导夯实思想基础,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考评的规范化管理站点,以制度管人,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我站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勤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创新思路,用新举措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搞好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局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严格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规定。

本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企业自律、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下同)负责统一组织本区域内的治超工作,落实、完善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本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五条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厂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称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依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罚款。同一货源企业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次违法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关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非法设立配载点及经营场站的,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卸载至核定载质量后方可放行上路。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

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企业三个月内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超限超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公安交管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对擅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强制就地拆改,拆改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

第十条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恶意聚集、强行闯关或者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

第十二条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根据本规定需要追究货源企业、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或者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责任,属于其他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处理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部门。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给予警告、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xx带领提案委部分委员和交通运输行业委员代表,对我市过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翔宇矿业公司和xx治超站,召开了座谈讨论,听取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关于我市过境车辆治超情况的通报。在座谈讨论和听取通报的基础上,与会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过境车辆治超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超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齐抓共管、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全市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在xx市治超考核工作中,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市级治超领导组,明确了部门协作职责,制定了《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治超工作的各个环节;每年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治超,落实了治超奖惩办法,对落后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注重宣传引导。每年都召开《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培训工作会议,通过悬挂标语、散发张贴传单、开展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治超认识。3、推进部门联动。建立了联合查处治超工作运作机制,明确了18个治超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了交管站、稽查队、治超站各负其职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动路政、运政、公安监管部门的无缝对接。

四是实行严格执法。根据全省联合治超行动部署,先后出动100多名执法人员,集中对全市20多家货源单位进行驻站巡查,检查车辆9800台次,查处违规48台次,尤其是对3辆总重超100吨的恶意超限行为进行严惩重罚。路面治理上,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检查车辆3400多台,查处超限车辆105台,卸载2400多吨,抄告非法改装车辆10台。五是探索科技治超。投资60多万在全市24家货源单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对货源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远程监督。投入200多万,在郑集、谕兴等关键路段设立2个全天候治超监管点,派驻监管人员,设立专户保证金。完善跨省协作治超互动机制,签订《区域联动治超协议》,明确职责,从源头上强化监管。

二、当前我市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人员编制数量不足,现有人员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年龄结构老化严重。特别是交通运输、法律专业毕业人员缺乏,影响了治超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2、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治超取证设备、办公设备、执法车辆亟需更新换代,日常巡查和治超站点运营、设备维护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超工作常态化开展。

3、部门监管措施缺失。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市过境车辆较多,治超工作面广线长,装载源头无法控制。暴力闯关、肆意阻挠和抗拒执法情况时有发生,执法环境有待优化。

4、监管基础相对薄弱。与兄弟县市相比,科技治超投入不足;部分路段和某些时段超限超载现象严重;部门协作不够密切,国、省道分级管理的体制使治超工作存在较大盲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治超工作的意见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在全市东西南北四个进出口处安装高速预检系统,实施全天候不停车动态检测。据测算,每个监测系统约350万元,4个共需1400万元。虽然看起来数额很大,但与数十亿的建路经费相比不算多,而且建设高速监控系统的经费应纳入公路建设预算,不会额外增加政府负担,建成后可将超载超限车辆堵在境外,大大提高治超水平。二是加大科技治超投入,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统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所有货源地无超载超限车辆流出。三是逐步增加治超经费,建议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现有治超队伍年龄老化严重,迫切需要增加交通执法人员编制,公开招录一些年龄轻、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治超队伍。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市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举办专题讲座、理论测试等活动,分期分批加大对现有治超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治超考核办法》,市治超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启动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督查区域超载超限车辆运输和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提升综合整治效果。

3、强化执法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公路等单位,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格执法。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治超工作追踪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对过境超载超限车辆进行分类管理。超载超限的,要及时卸货;运输无法拆卸特殊设备的,要及时登记,发放通行证,指定行车路线;非法改装的,要及时查扣,就地拆除恢复原状。日常治超要盯紧s205天铜路黄沙、g205黄沙、s312碎石、秦官线砂石、关谕路砂石、天郑路砂石等关键路段和散装水泥罐车、集装箱车等特殊车辆。同时,要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坚决打击违规超载超限行为。

4、注重宣传引导。治理超载超限任务重,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参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宣传超载超限的危害性,普及治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并印发给所有运输企业、运营单位和驾驶人员、管理人员,要在关键地段和重点位置悬挂治理超载超限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广播电视部门要开辟专栏,宣传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特别要宣传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和打击超载超限车辆的案件,让那些违法超载超限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不敢违法违规。要通过短信、电视播报等形式公布治超举报和纪委监督电话,设立奖励资金,鼓励群众举报车辆超载超限和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治超行为,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在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完整

同志们:

州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上半年全州治超工作,正视当前全州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动员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鼓足干劲,迎难而上,采取强有力的过硬措施,敢治真治,一抓到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等会,各县市区、州直治超主要责任单位将会发言,请大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世锋局长将会通报全州治超工作分片检查考核情况,请大家认真对照,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要肯定今年以来全州治超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上半年,全州治超工作认真总结吸取201x年底全省治超综合考核排名靠后教训,知耻而后勇,认真贯彻执行省、州治超决策部署,咬定目标任务,聚焦存在问题,发狠力治超,突出精准执法,全力推进治超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体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上有新起色。治超工作纳入县市政府对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年度目标、“五个文明”绩效、安全生产工作等考核内容,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治超工作常态机制。各县市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治超办、人员集中办公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运转基本正常。县市区治超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均制定了治超工作要点,召开了治超工作会议,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健全了工作台账,强化了督促检查,签订了治超目标责任书。公路沿线乡镇、治超责任单位、企业业主、项目业主等治超工作责任和目标进一步明确。永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副调研员任治超办主任专抓治超工作,23个乡镇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治超工作推进到乡镇村,成立了专门的治超流动组、治超中队,对全县的重点源头企业加强监控,坚守住治超工作高地。泸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治超工作,县治超办将办公场所迁到天门溪治超站,进行一线调度,成为全州唯一的“一线治超办”,保靖县今年落实了一名政府副调研员专抓治超工作,各项基础工作扎实,体现了工作决心和态度。

二是工作面貌上有新气象。全州治超工作坚持“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环境、确保公路畅通、服务湘西发展”的执法理念,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州治超“三项行动”、路地联合整治、异地执法、区域协作联合执法等一系列的行动。坚持“马槽车”一律割、超限超载货物一律卸、超限超载车辆一律罚的原则,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倡导“一线工作法”,沈世锋局长先后两次带队组织高速公路湘西管理处、高速交警湘西支队赴龙山、凤凰、花垣、永顺县召开高速治超现场办公会,各县市加强路地联动,广大治超执法人员冒着高温酷暑,日夜奋战,取得高速收费站进出口超限超载率大幅降低的良好成效。今年7月初,州治超办组织永顺、保靖县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到古丈县开展异地执法工作,集中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化解突出问题。各县市结合实际,坚持不间断地组织开展路警联合、路地联合、区域联合等行动,针对性很强,工作力度较大,保持了治超强大高压震慑态势。

三是工作措施上有新创新。出台了治超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挂钩,发挥了考核导向作用。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等四项工作原则。今年,州治超办专门了成立治超工作专项督查组,严查治超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暗访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排名。治超“12345”投诉举报热线发挥功能作用,各县市治超“12345”投诉举报热线,以各种转接的方式已经全部开通使用。吉首、花垣、古丈、永顺等县市受(办)理治超来电83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治超工作凸显新亮点。通过集中治理和巩固提高,全州治超“一盘棋”的思想和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健全,各县市区都形成了有益的可借鉴的经验。譬如永顺县治超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全覆盖的做法,泸溪县路警联合机制的确立,龙山县“三站合一”模式的探索,凤凰县治超向农村乡镇的延伸等,都值得肯定和推广。这里有一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州共检测车辆139002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1台次,卸载货物吨,查处改拼装车辆916台,强制恢复910台,交警扣分423分,罚款34000元,行政拘留2人,普通公路超限率始终稳控在%以内,守住了治超工作重要高地,做得不错。

总的来说,今年上半年治超工作成效明显,有新亮点、有新突破,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大家的心血与汗水,在这里,我代表州政府和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座的各位以及广大一线治超工作人员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要正视我州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州治超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仍未完全消除,工作推进不平衡、执法不规范、薄弱环节突出、治超成效脆弱等问题依然存在。从刚刚下发的全省2018年第一次治超工作综合考核情况通报来看,排名仍然不理想,全省排名后四名。从目前调度掌握的情况看,全州治超工作依旧矛盾突出、问题尖锐、形势严峻。有的是非法改装“马槽车”有反弹态势,如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无牌无证超限超载“马槽车”较多,龙山县也发现有少量“马槽车”上路行驶;有的是重点源头企业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实际监管到位,如泸溪县河沙运输、古丈南方水泥厂等源头企业超限超载情况仍然较严重;有的少数治超检测站路面联合执法管控不严,没有坚持严管严罚,对冲关闯卡、避站绕行等违法现象没有及时严厉打击,放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如吉首市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现象较突出;有的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新开工项目领域“双超”现象方面较严重,凤凰县、吉首市、湘西经开区问题较明显。这些困难和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对治超工作存在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落实省里“四不要求”(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持久发力、久久为功上做得不够,需要同志们认真反省和思考。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治超工作缺乏强大的工作合力和强大后劲。目前,治超工作处于“新的转型阶段”,正从攻坚战向持久战转变、从集中打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从单一执法向多元协作转变,从松散管理向长效机制管理转变,从传统模式向科技治超模式转变,从重点领域治超向全域治超转变,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愈加凸现,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但我们少数县市和部门对治超的必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几年的治理,使一些领导和同志产生了畏难、厌战、歇气情绪,治超执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治超长效机制远未建立,治超工作缺乏强大的工作合力和强大后劲。二是治超基础工作有短板、有缺失。目前全州的治超处罚依据和执法主体各自不一,有的是交警处罚,有的是路政处罚。交警计分罚款并行工作绝大多数县市尚未开展,交警、运管处罚与“黑名单”制度的挂钩结合有待进一步深入。有的县市治超工作甚至还存在认识误区。比如督查发现花垣未将农村两轴小型“马槽车”其纳入治超整治范畴,农村两轴小型“马槽车”较普遍。这里我强调一下,按照省里的考核要求,农村两轴小型“马槽车”就是非法改拼装“马槽车”,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三是落实工作要求不够到位。部分县市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不够到位,还未实现交警运管驻办驻站联合办公、定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督查发现保靖县落实交警、运管部门驻站情况不理想。大部分县市区“一超四罚”执行力度不够,交警处罚、记分不够落实,运管吊销证照工作未开展,除永顺、泸溪、龙山等县外,其它县市区都存在“一超四罚”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未全面实现闭环管理。四是联合治超执法的常态化、长效机制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地方、高速公路、高速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治超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尚处于磨合之中,沟通协调不十分畅,部门各自职责尚未完全厘清,治超执法、人员配置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部分高速出入口超限数据排名曾一度靠前,问题较突出。如永顺县高速芙蓉、青坪收费站,泸溪县高速收费站。五是工作针对性还不强,薄弱环节突出。受执法力量、设施布局等限制,部分县市区路面执法覆盖面和覆盖时段还不全面,部分路段、时段非法超限超载现象仍然较严重。一些非法超限超载车利用未设超限检测站的线路和利用夜间进行偷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吉首市治超力度有所欠缺,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现象较突出。泸溪县河沙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突出,影响了其它县市治超工作。凤凰县临近的贵州铜仁地区货运源头企业存在利用交通便利打“擦边球”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六是非现场执法系统、治超信息平台建设进展迟缓。根据省科技治超信息化工作总体要求,我州被确定为治超信息化试点单位。但由于资金紧缺,目前州、县两级治超信息化平台尚不完善,县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还正在启动中,工作总体滞后。七是考核工作不够严格。年初已制定、下发了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指标进行具体量化和明确,但是在现场督查和考核过程中,执行还不够严格,需要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上述问题,凸显了治超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今天召开治超工作推进会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动员全州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真正把治超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完成省定治超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治超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要全力推进我州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治超工作不仅事关公路发展,更事关社会和谐平安,是交通领域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国家、省、州层面都很重视,为我们做好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建设“交通强国”为全面加强治超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从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产业定位看,“交通强国”中的重要一项是强治理,必然会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会为治超工作提供法律政策规范。同时,国家层面强调联合执法为固化治超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联合惩戒为长效治超执法提供了锐利武器。二是省里考核评比很严格。治超工作关系到省对我州的考核,对全省治超工作排名不达标的州市、县市区,省将要进行约谈和削减甚至停止地方交通建设投资。如果哪一个县在治超这个问题上拖了全州里的后腿,将影响我州交通发展,同时影响到我州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步伐。三是州委、州政府很重视。红专书记、晓华州长多次听取治超工作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同时在县市主要领导会议上安排部署治超工作。从去年以来,红专书记2次对治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直接发短信给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求重视治超工作,加强治超工作。今年4月24日,州长龙晓华主持召开州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全州治超工作情况汇报,调度解我州科技治超建设配套资金和驻站联合执法人员落实到位问题。所以大家要有这么一个紧迫感和压力,要带着一种危机意识来做好我们的治超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治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治超新规,强力推进治超,确保实现重点源头企业监管率达100%,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站点查处率达100%,非法改拼装车辆(马槽车)纠正率达100%,非现场执法覆盖率达100%,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超限率稳控在%以下的目标,在全省年度考核排名中,我州要实现排名中上,进入前八名,县市在每次省检查考核中,不能排到后十名。重点是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格局。各县市区必须把治超工作列为政府下半年工作重点,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治超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是治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把手既不能当甩手掌柜、二传手,把担子推给下面的同志,也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当铁匠敢于“硬碰硬”,亲自上阵,亲自部署,亲临现场,全过程投入到治超工作当中去。要把准治超工作的“脉搏”,点准强化治超的“穴位”,确保方向准、措施实、执行严、效果好。新一轮治超风暴即将来临,各县市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经费。要建立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管部门联合驻站执法机制,每个固定检测站公路部门驻站执法人员不少于20名,公安交警驻站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正式干警不少于3人),道路运管部门驻站人员不少于2名,不断加大治超集中整治力度,加强违法行为惩戒。今年9月份,州治超办要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进行1次专项督查和暗访,对未落实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治超,宣传先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要让全社会知道治超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让大家都来算好经济账、安全账,要通过多种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知道修好一条路很不容易,用好、管好一条路更需要老百姓参与和支持。各县市区要协调组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景式的立体宣传报道,形成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的宣传效果。要组织举办企业业主、项目业主等学习培训班,教化治超执法服务对象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服务水平。要把“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环境,确保公路畅通,服务湘西发展”作为全州治超执法的基本理念,落实到执法过程中去。要继续运用好治超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参与、监督治超工作,营造“全民治超”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和车辆运输车治理。今年,省里明确高速公路治超作为今年治超工作的重点。高速公路治超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主战场,我们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凝心聚力、紧密协作,科学施策、精准发力,会同公安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赢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头一战。要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州、县地方和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交警等相关部门要敢于担当履职,坚决做到不推不等,要怀着对治超事业高度负责的心态,做到相互理解支持、同步行动、上下联动、路警联动、路地联动;要加强信息互通联系和治超数据分析,找准主要问题根源和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治超执法,不断加大治超集中整治力度,加强违法行为惩戒,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以上路地联合集中执法行动,每月集中3-5天开展一次治超集中行动,确保高速超限数据稳控省要求的目标内。要确保路地联合、路警协作更加紧密,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形成同步行动、多方联动工作氛围,同时打通数据信息互通渠道。要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治理行动。对途经辖区车辆运输车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通行我州公路的车辆运输车符合国家标准。

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治超工作。信息化运用和科技治超是未来的趋势,过来治超工作中的“人海战术”终将成为历史。去年全省治超工作考核排名,我州科技治超建设工作是一处“硬伤”,直接影响了省考核打分。今年龙晓华州长专门召开办公会研究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资金问题,已经明确建设配套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解决,但目前州、县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均未落实到位,全州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总体滞后,县市工作还存在不平衡。泸溪、凤凰、古丈等县正在筹措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资金,吉首市完成现场勘查,正在做工程预算,保靖县正在与重庆道成电子有限公司衔接,按省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技术参数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方案,花垣、永顺、龙山等县准备挂网招标。这里,强调一下,州、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必须于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加快非现场执法系统任务,尽早自行组织非现场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建设等,确保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搞好相关设备设施的调试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治超信息平台,实现省、州、县、站(场、点)四级治超信息联网和数据上传,努力实现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将其检测、抓拍资料作为治超处罚的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进一步强化细化保障措施。一要加强执法工作落实。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等四项工作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地开展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五种联合执法形态。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县市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切实保障公路治超联合执法经费预算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公路超限检测站相应主管单位要做好联合执法人员所需的办公、食宿、执法车辆、安全装备等保障工作。三要加强督查督办考核。治超工作纳入县市政府对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年度目标、“五个文明”绩效、安全生产工作等考核内容,按照“一超四罚”、“一单四制”的要求,严查治超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暗访通报、季度实行考核排名。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源头追查,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源头企业,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全省治超考核全州排名在第八位以后、县市得分80分以下的,州、县市区责任单位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绩效考核不能进入先进(一类)行列,对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县市,参照省考核要求停止交通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安全生产工作。上周五,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州交通系统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用“底线”思维抓好安全生产,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好科技手段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强化客运站场和危险品运输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前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落实到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以赴做好暑运、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二要持续深化“隐患清零”行动。在公路、水运、质安等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清零”工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完成2393公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水上交通继续推行好“县管乡包村落实”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模式。工程施工要全面落实“平安工地”建设措施,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要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干线公路、通组公路、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所有交通项目建设,都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积极推广标准化施工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把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坚决防止建设“豆腐渣”工程,要建成经得住良心考验、群众满意的合格工程。四要确保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中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和手段,设置相关现场标志和照明设施,夜间执法人员统一穿好反光标志服装,确保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同志们,治超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我州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发扬敢打硬仗、敢打恶仗、敢打胜仗的精神,上下同心,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察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第一条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以下简称治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三条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规范治超人员管理,理顺治超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监察、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超相关工作。

第二章治超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违法车辆。

第六条公安部门负责车辆登记管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等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不符合车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源头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含挂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或者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并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车辆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

第十六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货运经营。

第十七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第十八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条货运源头单位在货物装运前应当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装(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二)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

(三)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

(四)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

(五)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检查货物装(配)载和货运车辆放行行为;。

(三)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货物装(配)载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抄告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章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二条货运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三条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提出公路治超检测站点设置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路按照规划需要设立治超检测站点的,应当将治超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公路同步设计、建设、运行。

治超检测站点应当具有与公路交通流量相适应的固定或者流动检测设备、检测辅道、监控装置和卸货场地。

治超检测站点应当公布执法依据和监督电话,安装监控录像设备。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点的检测称重和场站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超载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也可以根据情况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在公路出入口或者易发生超限运输行为的路段实施流动检测。经检测未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检测时,被检测货运车辆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的区域接受检测,不得故意堵塞治超检测站点通道,不得强行通过治超检测站点扰乱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货运车辆逃避检测提供便利。

禁止安装或者加装影响检测装置以逃避检测。

第二十七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

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认定超限运输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对经检测认定为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应当出具检测单据。

经检测认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卸载、分装后的货运车辆应当经过复检,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经检测认定为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存在的违法情形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超限货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的,对超限部分可以加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治超检测站点应当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并依法与承运人签订保管协议。超过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经通知承运人仍不运走的,由治超检测站点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

(二)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

(三)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

(四)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第三十四条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

(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记分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一)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拒不卸载的;。

(二)安装或者加装影响检测装置以逃避检测的。

第四十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既超限又超载的同一运输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第四十二条阻碍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强行冲卡、聚众扰乱检测秩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致使本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主管领导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车辆生产、销售或者改装企业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车辆所属单位、货运源头单位、途经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等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

责任倒查中涉及企业或者个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治超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规定为超限货运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三)未经检测称重即对货运车辆进行处罚的;。

(五)违法扣留货运车辆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货运车辆的;。

(六)对有关部门移送或者抄告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七)接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八)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以及逾越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8月8日起施行。

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城区渣土超限超载运输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存在着环境污染、危害公路和安全隐患。我局将积极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突出“三个坚持”,加强渣土管理。

一、坚持严抓细管,规范运输行为。

管理重在规范,规范才能有序。对渣土管理,我局将严格实行凭证运输、限量运输、密闭运输和限时段运输制度。对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运输证的,严禁上路运输;运输渣土车辆应当符合核定的承载量,严禁超限超载;在原来的'基础上,尽快再组建一家渣土运输公司,对城区渣土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时间,早上7:00至晚上7:00严禁渣土车辆在城区运输,重大活动期间全面停止运输。

二、坚持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

管理重在坚持,重在经常。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规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自觉配合渣土管理工作。建立渣土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制度,切实提高巡查密度和效率。对重点工程和重点路段,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控制超限超载和环境污染问题。

三、坚持重拳整治,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宣传教育作用有限,依法打击方有实效。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超限超载、沿途抛洒、夹泥上路等违反渣土管理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让运输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彻底消除侥幸心理。积极鼓励干部群众举报渣土违法运输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建设卫生县城、美丽县城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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