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精选21篇)

时间:2023-11-27 12:28:45 作者:文锋

工作心得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成果以及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进步和成长。我想我们可以写一份工作心得来反思和总结我们的工作表现了吧。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有关工作心得的范文,探讨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吧。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给派驻机构开展派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派驻机构更加规范、更加法治、更加正规地行使政治监督职能,以全面规范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读《规则》全文7章56条,作为一名基层派驻纪检组干部,我深刻体会到,《规则》突出“两个维护”,紧扣政治监督本质,监督方式细化具体,为基层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派驻监督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让我们的“派”更有权威,“驻”更具优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则》这本“红宝书”将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感悟精选

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增强自己的巡察本领,发挥好巡察利剑的作用,为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提高学习的能力。隔行如隔山,每一轮巡察的对象都不一样,这就意味着每次巡察对象的工作职能责任也完全不一样,要开展好巡察,在巡察前就要通过学习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廉政风险点在哪里,并通过查看其它地方同类党组织的巡察问题来启发巡察思路。二是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巡察本质上是政治巡察,但是要通过巡察形成震慑,就必需要在巡察的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尤其是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三是严格遵守巡察纪律。首先是要遵守工作纪律,起到带头作用;其次是要严格保密纪律,要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始终以党性立身,秉公办事、敢于善于斗争,真正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集合

一年来,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仅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慢慢地我热爱上了这份职业。如果说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完全得益于办公室领导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员的职责,为办公室及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反腐是民心所向,需要做到长抓不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什么。腐败问题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们必须把正风反腐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期盼。

忠诚是政治底色,需要强化理论武装。做到对党忠诚,最基本的就是坚定理想信念,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思想引领导,强化理论武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忠诚履职的底气。

“三不”是有机整体,需要坚持一体推进。腐败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三不腐”三者没有先后顺序,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要坚持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形成强大的合力。同时,还体现在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权力制约,又要着眼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全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武功山纪检监察工委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二是提高监督实效,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完善“清单式”管理、廉政谈话制度、廉政风险预警办法、问题线索互通共享等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提质创优监督体系、“一把手”监督制度等,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实战练兵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严格内部管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防治“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青年干部,就如何全面打赢全面反腐败斗争胜利,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带头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纪法素养,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业务流程等纪法要求,通过跟班学习、跟案学习和全员培训等形式,以及虚心向领导、前辈请教,努力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规范化、法治化,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敢于监督,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工作中不做“老好人”,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努力提升运用政策理论和党纪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坚持自我革命,永葆清廉本色。在加强政治建设、锤炼过硬本领、强化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杜绝“灯下黑”,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拒绝诱惑,要有强烈的法纪意识、自律意识,绝不随波逐流。要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刚正不阿的执纪者。其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好廉政教育、政治谈话,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于推动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市公安局、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将《规则》通过线上转发至每位组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组员开展学习,要求组员学深学透《规则》内容,深刻领会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丰富内涵,切实把《规则》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规则》进行了集体学习和热烈讨论,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与深入学习贯彻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师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深化对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常态化开展近距离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传达学习《规则》并开展交流研讨。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将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要求组员认真自学,进一步领会《规则》内涵,准确把握《规则》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将结合实际,着力推动第十三师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采取集体学习+个人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全体组员一致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入学习《规则》要义,用好用活《规则》,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法院工作性质,把准监督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从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我将努力学习贯彻好《规则》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支持和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监督推进交警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送礼歪风,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为净化公安队伍发挥有力的纪律保障,使全体民辅警养成知敬畏、存戒律、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我要更加深刻理解,更加坚定贯彻执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体现在派驻工作履行初心使命的成效上,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也要下大功夫、有所作为,通过监督来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我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为派驻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则》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领会《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髓,把《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学习简报范文

《规则》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向发力、协助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勇气,《规则》细化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深化了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赋予我们坚持斗争、敢于斗争的勇气。

《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党中央对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准确把握“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度重视“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综合监督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学习简报范文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我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为派驻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则》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领会《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髓,把《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给派驻机构开展派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派驻机构更加规范、更加法治、更加正规地行使政治监督职能,以全面规范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读《规则》全文7章56条,作为一名基层派驻纪检组干部,我深刻体会到,《规则》突出“两个维护”,紧扣政治监督本质,监督方式细化具体,为基层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派驻监督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让我们的“派”更有权威,“驻”更具优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则》这本“红宝书”将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研讨会上发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刚才,**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切实抓好《规则》的贯彻执行。

《规则》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做好《规则》的贯彻实施,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丰富内涵,切实把《规则》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党中央制定《规则》的政治考量,从政治上看派驻监督的初心使命、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派驻机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派驻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准确把握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二是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要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政治监督职能,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驻在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要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机制,推动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有机统一,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增强派驻机构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强化全员培训、实战练兵,提高以党性立身做事的政治觉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要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格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推动派驻机构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要坚持严的要求,勇于刀刃向内,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查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治“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体会和感悟

近日,驻市城市管理委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高翔同志逐条领学,每名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讲认识、提疑惑,深入开展讨论。会议要求,近期着重从三个方面抓好学习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规则》是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规则》的制定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学懂悟透,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换为促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立足职责定位,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派驻工作全过程;要规范履职尽责,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要立足派驻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派驻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严的标准,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要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对照《规则》要求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组权力运行及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监督及落实贯通协同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能力,努力推动和践行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研讨材料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三章初心砥柱天地间,深刻体会到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必须要始终牢记我们的初心与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保持“如临深渊”的心态看待当前形势。

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9100多万名,从“星火燎原”“进京赶考”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清廉中国。在这个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党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态度不断深化,向全党全社会宣示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永不停步,激励全党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朝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目标奋勇前行。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历练,学会从政治上观察和思考问题。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勇于担当,在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岗位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困难复杂环境的实践中努力提升“七种能力”“八项本领”,在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中练出真功夫。更要坚定自己的信仰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鼓起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晋中新篇章添墨加彩。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规则》共7章56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体会和感悟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按照要求通过自学的方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今天我对县委书记-同志在县纪委机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进行了通篇研读,深受感动。李书记对县纪委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纪检干部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纪检干部的鞭策。作为一名从事多年纪检工作的纪检干部,将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一、提高修养、坚定信念,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坚持把学习作为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重要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把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加强对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金融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水平。

二、改进作风,牢记使命。我将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率先垂范,坚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日常生活严起,从存在问题改起,把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加强自身修养、谋划指导工作等各个方面,突出以务实抓落实、以深入抓落实、以具体抓落实的优良作风,努力当好表率。

三、强化担当意识,务实创新,增强实效,提高执纪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决摒弃等靠要不良思想倾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做到干好事,干成事。在工作中,还要克服消极懒怠思想和急躁畏难情绪,摆脱束缚,迎难而上,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开创工作新局面,实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四、廉洁自律、守住底线。我将切实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和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面对诱惑和考验,坚决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政治底线;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守纪律底线;对党和组织忠诚、对同志坦诚,坚守诚信底线;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坚守做人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思想汇报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研讨材料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部门的党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广汉市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各项牵头和协办工作,研究制定了我局《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致力于源头治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以及“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制定了《财政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特设帐套管理办法(试行)》、《乡镇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截止11月30日,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7亿元,支出9.65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加强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管理。送审项目资金161754万元,审定项目资金155330万元,审减资金6424万元,目前基建专户监管余额72014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实现采购金额9255万元,节约率为11%。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此外,我局还按照《广汉市2014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的行政职能,参与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20xx年,我们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方式不灵活,纪检监察工作手段不多,财政管理特别是对乡镇财务的管理力度不够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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