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模板8篇)

时间:2023-10-09 19:32:04 作者:HT书生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模板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一

当企业与员工签署了公司合同后,为将公司工作作风抓好,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xx版),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17-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三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职责

5.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程序

6.1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备案材料归档。

6.2合同签订程序

6.2.1立项

6.2.1.1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2.2.4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审查会签

6.2.4.1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审核

6.2.6.1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审批

6.2.7.1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签署

6.2.8.1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纠纷处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会签单。

6.6.1.4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17-

6.6.2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监督管理程序

6.7.1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四

3.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征求相关领导同意,方能采购。

第二条审购程序

(一)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根据库存和使用情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三)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新进酒水、物料由总经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只有采购人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三条采购数量的确定原则

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一)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二)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低质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上下限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原则

(一)验收的质量标准:

根据使用部门要求标准

(二)验收的数量标准:

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据实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三)验收人员:

采购人员、库房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三人共同验收。

(五)验收程序:

1、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物品直拨单”注明所收商品物资的数量。入库单、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签字生效。签字完毕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员或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2、对不符合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数量超过“申购单”的商品物资(菜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第五条仓库管理

(一)、负责入库货物的验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货物入库

1、认真验收,查核货物的数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

2、开出入库验收单

3、及时登记帐卡,每天结出数量合计数,并录入电脑。

(三)、库存保管

1、合理利用仓库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货品。

2、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3、设“慢流动表”,凡是库存超过100天,都要上“黑名单”,上报部门负责人。

(四)、发放管理

1、直入厨房:以收货验收后直接入厨房的鲜活食品、蔬菜等,凭经厨师长签字的“收货单”数量标准直拔。

2、仓库发放,厨房各班组必须填写领货单,经厨师长签字认可后出货,店面大堂经店长签字同意后出货。

第六条采购事项

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申购单”所列商品物资(菜品)的数量和采购物资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定价原则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影响采购数量和质量的,要及时与所购商品物资的使用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

2、在采购过程中,自购鲜活食品、蔬菜时,应逐笔填写所购菜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菜品要分别堆放装运,以便领货。鲜活及易碎菜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以免影响菜品质量。冷藏肉品注意保鲜。

3、对商品物资(菜品)的退货和积压商品的处理,采购部门有积极协助处理的义务。

4、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数量与收货数量差异过大),须单独列明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账。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五

引导语: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 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 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六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七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年的工作过去了,企业走过了一年的生产经营期,各项工作都已步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对于我们外围机构的工作也开展的很顺利,尤其是我们税务部门,各种税收都能如期的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都开展的很顺利。

我们c区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发票管理科,税务检查科,综合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各科室由一名人员负责。通过分工,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高质完成。

20__年度我们c区税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印花税的缴纳,日常的税务检查以及专项的税务检查工作,税法宣传,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等等。

首先,年度开始我们就为各制造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外围机构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各纳税人都能如期的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进行办理,并就不懂的问题向我局相关人员咨询。工作中我局与纳税人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办理完变更税务登记,各纳税人就正式开始运作,所以各纳税人也根据业务需要到我局来领购相关发票。我们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以确保发票的正确使用,也方便我局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由于企业是首次开展业务,很多涉税问题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我局进行了第一期的税收宣传活动,该期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纳税程序,通过生动的图画与对白设计,把整个纳税程序都展现了出来,以传单方式派发给各纳税人。

第三,随着纳税人业务的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了各种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我们要对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征收印花税。20__年度累计应缴印花税为748044元,实缴936235元,应退188191元。

第四,开展日常税务检查。20__年4月份,我局按照日程安排,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对其纳税登记情况,建账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印花税的缴纳等进行了常规的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都如期的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建立了相关的帐簿,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都正确。但检查发现其中两家企业有部分合同没有按时的缴纳印花税,对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第五,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我局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对该年度表现突出的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

以上是20__年度个人工作的总结。

一销售经理的职责

4、 负责完成回款率;

6、 负责完成销售任务;

7、 严格负责本部门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向销售总监汇报重大问题。对部门内员工的所有问题负责。

二销售部门的工作流程

1、 商务旅行的过程

有必要提高出差的频率和效率。

5)销售经理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

2、 报价投标流程

这个过程主要是针对集团客户购买的产品。

2)整理用户询价或招标信息(如有需要,技术部门协助);

3)技术部协助和支持相应产品的技术参数;

4)采购部(生产部)对报价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交货期进行调查确认;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谈判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保持整洁的外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与客户打交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市场预测

第三条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经营决策

第六条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四章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销售科每年比喻一 次全面的有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的内设机构,是税务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 “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是办税服务厅的宗旨。现就如何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执法服务并重,实现征纳和谐。

执法并不是单纯这了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是做好服务的前提。

(一)、强化执法公开,营造透明环境。办税服务厅要建立长效的税法宣传和税务执法公开机制,将与纳税人有关的发票审批、定额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行政处罚、减免税等税收政策及执法程序公开,提高税务执法的透明度。

(二)、明确权力义务,营造公平环境。认真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的各项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税收保障权、利益保障权、隐私权、减免税请求权等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税务机关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税务人员不依法办事、肆意刁难纳税人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因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确实保障纳税人享有提起复议、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提倡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环境。和谐融洽的税收执法环境需要征纳双方共同营造,税务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重,不断探寻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在执法上,要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掌握好“度”,在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同时,想方设法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服务,让纳税人时时处处感受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各项硬件便民设施,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的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融洽税收征纳关系。

二、建立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意识。

(一)实现诚信执法承诺。为倡导诚信服务,办税厅应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告示栏等作用,为纳税人提供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在窗口明示处罚依据、标准;设置值班窗口,为纳税人排疑解难。

(二)推行服务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要采取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收集纳税人反馈的信息,并通过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三、 加速信息建设,拓展服务渠道。

(一)、继续执行和完善申报征收“一窗式”。对增值税申报实行 “一窗式”管理,将纳税人的抄税、认证和申报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并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纳税人。

(二)、逐步实现金税工程报税、专用发票认证网络化。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以上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实现申报方式多元化。建立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系统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新格局。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渠道,有效地缓解办税大厅的压力。

(四)、实现税银联网,减少现金流通,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

四、更新服务理念推行多种服务

怎样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事,是办税服务厅应当着重思考的问题。

(六)积极推行“灵活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停电或网络不通等情况,纳税人需要领购普通发票,只要手续齐全,窗口人员先行受理,手工发售,等故障排除后再输入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七)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如在节假日纳税人有特殊情况,可拨打纳税服务电话,预约办理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业务。

(八)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如果纳税人在正常办公时间尚有未办完涉税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在办完所有涉税工作后再下班。

(九)积极推行“提醒服务”。在征期末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缴税,避免纳税人不必要的滞纳金损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办税服务厅是一个综合机构,也是国税系统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 对办税厅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配置集知识型、技术型、专业型、礼仪型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办税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办税厅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

一年来,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县局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办税服务厅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落实“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改造为契机,完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形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改造,将办税服务厅改造装修成了高起点、高品质的新办税服务厅。

(一)形象标识统一,现在的办税服务厅不仅外部形象上统一了标识,有利于纳税人区分办税服务厅和其他社会窗口的区别;内部标识上也进行了统一,让纳税人进入大厅后各个窗口办理什么业务一目了然。

(二)办税区域划分规范,在办税服务厅内分设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四个区域。四个区域的划分,可以使纳税人“各取所需”,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

(三)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服务区内运用led大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计算机因特网等先进设备为纳税人宣传、办理业务,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例征期纳税人比较多的时候,我们会给纳税人播放幽默易懂的税收动漫宣传片,使纳税人多了份耐心,少了份急躁,无形中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便民设施整齐摆放,专业的填单台和咨询台清洁方便,雨伞、复印机、饮水机、小药箱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力求精益求精、便民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倡导优质服务

从最初的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到一支笔、一张纸、一杯水的对外服务,到开展体现综合服务质量“办税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大家工作中形成,办税服务厅的硬软件环境发生着质的飞跃。记得一位纳税人在最近办税服务厅举办的纳税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说:“这几年地税部门真的变化很大,到税务部门办事真不错,工作人员形象好了,态度和蔼了,做事也公开透明了,很多事情都能替纳税人着想,在这里办税真正能够得到尊重。”

办税服务厅结合窗口服务的实际特点,以礼仪培训为契机,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品质。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转换以往税务机关的强势角色,力争服务理念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由以税务机关为主的“基础服务”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品质服务”迈进。

(二)是树立形象意识。首先,窗口人员通过学习公务礼仪,塑造自身良好的职业形象;其次,完善办税大厅功能设施,服务环境以“满足纳税人需要”为宗旨,真正做到“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

(三)是树立学习意识。鼓励全员学习税收业务、基础会计、公务礼仪等方面知识,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从“依托骨干”转变为“整体提升”。

(四)是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我们制定了各岗位的职责,量化了工作岗位标准,制定了考核程序和奖罚办法,建立了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过综合评议,达到依法办税与优化服务相统一,通过强化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使办税人员对纳税服务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拓宽“四个平台”优化纳税服务

(一)拓展绿色服务平台。对纳税人前来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拓展预约服务平台。根据纳税人通过电话预约准备办理的涉税事项,及时处理涉税业务,并电话反馈办理情况。

(三)拓展咨询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等手段,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及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辅导办理纳税事宜。

(四)拓展延时服务平台。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若遇下班时间要继续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不得以非工作时间为由而中止办理。

四、创新导税服务 树立地税形象

为激励工作创新积极性,提升工作创新水平,推动地税工作快速发展,伊川地税局为落实市局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成立“导税小组”,率先推出“导税员”制度,在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导税服务。

(一)选定业务骨干,靓丽导税风景线。

在办税厅门前设立导税台,由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大厅工作人员担任“导税员”,主动接待纳税人,及时宣传新政策、讲解业务流程、派发办税文书、辅导填报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受理现场投诉、收集纳税人建议等,同时针对税收业务征收高峰期的情况,对办税人员进行合理分流,维持办税秩序,以确保服务大厅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这种变纳税人询问为专门、主动的引导服务,不仅避免了纳税人跑冤枉腿、排冤枉队,做冤枉事,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充分尊重,缩短了征纳之间距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也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秩序,促进了办税效率和办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名师精心策划,规范导税风景线。

1、由县地税局牵头,开展一系列培训项目,以进一步提高导税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主要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文书受理等各项涉税业务知识。

2、聘请专业人士为导税岗位量身定做一整套的文明礼仪,进行深入详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导税接待、形象举止等。聘请优秀讲师对导税工作人员做平衡性、减压性心理辅导,同时向征收窗口人员灌输纳税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3、加强导税员与各办税窗口之间的交流,分享经验,尽可能简化流程,以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三)明晰服务重点,唱响导税风景线。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办理纳税事宜,导税员会在第一时间笑脸相迎纳税人并问询其需要办理的纳税业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的办理窗口办理纳税事宜,同时帮助查看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手续齐全,当时办理;手续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节约了纳税人办税时间。如果纳税人所带的资料手续齐全,导税人员会引领其到相应办税窗口办理纳税事宜,如果不齐全,导税人员会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避免了纳税人跑冤枉腿、排冤枉队,做冤枉事,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充分尊重,缩短了征纳之间距离。等等以上诸如此类的业务知识,导税员不仅要烂熟于胸,更要在实际操作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去认真钻研学习。

导税员要填写《导税员日志》,记录全过程。每天负责值班的导税员要对当天业务咨询、投诉、突发事件、办税导引,特别是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等做好记录。利用每周例会对收集整理的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中的不足进行学习研究,以便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和宣传。

通过引导办税,导税员和纳税人面对面的交流,对纳税人提供的申办资料、填写表格文书进行辅导,既提高了办税效率,解决了纳税人多次跑的问题,又使厅内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加强和巩固,提升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征纳共赢。

(四)狠抓职责落实,彰显导税风景线

严格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强化奖惩严明。强调导税员做到“三个必须”,即: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纳税申报流程、填表规则、缴款流程,心须予以解释说明;对纳税人提出的不属于办税服务大厅职责的事项,必须联系和引领到相关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员;对确有困难的办税人如老年人、残疾人,必须给予特殊帮助。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确保软环境建设在办税服务大厅落到实处。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在广大纳税人心目中树立了好的形象。

导税服务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一方面提高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周到的涉税服务,有效解决了办税高峰期人员拥挤等问题,税企征纳关系进一步融洽,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使导税人员与各个办税窗口,职能科室,协同联动,将纳税人纳税过程变成享受服务的过程,潜移默化地增强纳税光荣感,避免纳税人因办税繁琐、政策生疏等因素产生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从而有效提升了纳税遵从度。导税服务切实转变了服务观念,丰富服务内容,真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纳税服务“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总之,办税服务厅整体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取得了大幅度的提升,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地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办税宗旨,继续推行在巩固中求提高、在务实中寻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使组织收入再攀新高度、依法治税再创新局面、征收质量再上新台阶、文明服务再出新亮点、队伍建设再展新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真正做到依法治税,做好纳税人的贴心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图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工程物资采购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益,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工程物资是指公司开发项目所需要的、由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工程材料、工程用设备、工程用施工设备。公司购买的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包含在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需求部门

负责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的部门是工程物资的需求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物资需求长期规划和物资需求申请、及时提交物资长期需求规划和近期需求申请、审核供应商、与供应商技术交流、物资验收和物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执行部门

物资部是工程物资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按照需求部门的计划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管理、监督供应商执行状况、工程物资采购信息传递、物资验收和交接、建立采购台账、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提出采购付款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审核部门

集团供应公司是工程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核部门,负责收集并依据公司采购的历史价格、外部市场价格、专业机构提供的价格等可比较信息对采购价格进行独立审核。

第七条采购审批部门

按照集团公司的采购审批程序执行。

第八条采购监督部门

签证部是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内部控制、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同部、财务部对采购付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工作标准

第九条月度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每月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进度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每月按时将计划提交给物资部。物资部根据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会议审阅。审阅通过后,物资部根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套用计划或定额价格提出资金支付计划,提交资金管理部落实采购资金,并统筹做好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条需求申请

1、需求部门根据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物资需求申请表。物资需求申请应分类填写,按照施工单位和类别连续编号,要求内容准确、明晰、完整,需求部门对申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2、需求部门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给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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